A. 的維修費屬於哪個稅收分類
這是涉及關於貨物與固定資產的劃分問題。
增值稅暫行條例並沒有單列固專定資產(機器屬設備)維修的包括范圍,只明確了貨物:
2020000000000000000 修理修配勞務/勞務: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B. 商業折扣中進項稅如何處理
商業折扣視同銷售,按銷售的會計業務處理。
C. ·主題:保修期內免費維修是否作視同銷售處理
您好:一、您的提問不夠清晰,如您咨詢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且您公司屬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的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因此,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如屬於允許抵扣的范圍且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如用於上述不得抵扣范圍的則不可抵扣。二、廣州市企業為三包期內的客戶提供免費維修無需視同取得維修收入計征增值稅;免費維修耗用的部分零配件,無需視同銷售。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D. 商場里的「買一送一」是屬於「商業折扣」還是「視同銷售行為」麻煩也說下理由哈!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銷售。那麼,「買一送一」中的贈送是否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無償贈送呢?兩者是有區別的。「買一送一」中的贈是有償的,是以「買一」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買,就不可能獲得「送」。「送」是伴隨著「銷」進行的。這種促銷活動同價格讓步的實質上是一樣的,是一種變相的降價。
「買一送一」這種銷售方式可視同一種特殊銷售方式即商業折扣。商業折扣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因購買方購貨數量較大或其他原因,而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體現的是薄利多銷的營銷策略。「買一送一」也是這種策略之一,所以說「買一送一」也屬一種商業折扣。
E.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哪個要記入財務費用
現金折扣要記入財務費用。
現金折扣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對於銷售企業,現金折扣有兩方面的積極意義:縮短收款時間,減少壞賬損失。負作用是減少現金流量,因為折扣部分沖減了財務費用,實際收到的錢就少了。
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在核算時,由於銷售折讓不具備費用的屬性,因此,應當將其作為收入的抵減數處理。是通過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在銷售實際已發生,企業銷售實現時,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凈額確認銷售收入,不需作單獨的賬務處理。
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一、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註明的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為68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35000元。貨到後買方發現商品質量與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給予價款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折讓。為此甲公司所做的會計分錄為:
7月18日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
貸:庫存商品35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貸:應收賬款2340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44460
貸:應收賬款44460
二、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銷售商品時採用總價法確認收入,即按不扣除現金折扣的金額確認收入。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例】企業使用現金折扣銷售,假定銷售額10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收貨方10天內付款,享受現金折扣10%(包括增值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發生時:
借:應收賬款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2、發生現金折扣:
債務扣除10%:117×10%=11.7(萬元)
實收金額:117-11.7=105.3(萬元)
借:財務費用11.7
銀行存款105.3
貸:應收賬款117。
(5)維修費商業折扣視同銷售擴展閱讀
一、銷貨折扣又稱「商業折扣」,商業折扣又劃分為:價格折扣(西方會計稱之價格折讓)和現金折扣;
1、價格折扣:是指銷貨公司為了促進產品銷售,對購貨者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在購貨給予價格上的折讓,按折讓之後實際收款金額進行會計核算(記賬)。
如:對購貨者給予10%的價格優惠,發票按折讓後的金額收款,折讓部分不另作會計處理。
2、現金折扣:是指為了鼓勵購貨者,提前付款,給予的現金折讓。現金折扣---作「財務費用」處理;
如:ABC公司向MO公司銷售商品一批發票:商品價格10000元,銷貨增值稅(按17%計算)1700元,付款條件(2/10、1/20、N/30)。
F. 維修費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根據維修費發生部門,分為幾種情況
1.廠部設備維修費計入管理費用-修理費
2.車間設備的計入製造費版用-修理權費
3.銷售部門的計入銷售費用-修理費
4.職工食堂的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會計科目就是按照經濟內容對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作進一步分類核算的項目,它是以客觀存在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為基礎、根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設置。即根據會計核算的需要,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個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科學地分類,每一類確定一個合適的名稱,這些就是會計科目。
G. 商場里的「買一送一」是屬於商業折扣還是視同銷售行為
是視同銷售,增值稅規定促銷贈送的商品也要交增值稅
H. 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有什麼區別稅務上應如何處理
一、從稅務角度區別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1)稅務上的銷售折扣是指: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在納稅實務中要特別注意「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一點。之所以要對商業折扣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額須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這是從保證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角度考慮的。
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銷售發票,對折扣額再開一張退款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貨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而購貨方卻按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進行抵扣的問題。這種造成增值稅計算徵收混亂的做法是稅法所不允許的。
(2)銷售折讓是指:開具發票後,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3)從上面可以看出稅務上的規定就是發生的折扣,就必須在一張發票上註明;稅務上的折讓是必須退回原開具的發票(如不能退回原發票,也要取得購貨方所在地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再重新開一張新的發票。
另外,商業折扣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方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且該實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的中「無償贈送他人」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從會計角度的區別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1)折扣銷售又稱為商業折扣,是先折扣後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打折」,會計上是按照折扣後的金額來確認銷售收入的。直接從單價中扣除。
(2)銷售折扣是先銷售後折扣,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現金折扣」,這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企業為了提前收回貨款而給予客戶應收款項上的減免,應該在實際發生的時候計入財務費用。
會計分錄: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3)銷售折讓是因為企業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給購買方價款上的優惠,應該沖減銷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沖減銷售成本,因為並未退回貨物,區別於銷售退回。
會計分錄:
發生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是當前發生較為頻繁的銷售模式,但企業對它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概念模糊,現筆者根據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的規定,對上述業務進行對比說明。
商業折扣的業務處理對比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因而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稅法對商業折扣的定義與會計准則是一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金額。由此可見,商業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實務中,商業折扣有兩種做法,一是折扣銷售,即按照折扣後的金額開具發票,確認收入,計算銷項稅額;二是銷售折扣,即將未折扣前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開在同一份發票上。這兩種做法均符合現行流轉稅、所得稅處理及會計處理的規定。
現金折扣的業務處理對比
現金折扣是指在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關於現金折扣的會計核算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按合同總價款扣除現金折扣後的凈額計量收入;二是按合同總價款全額計量收入。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採用的是第二種做法。這樣,當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貨物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貨物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此可見,現金折扣的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一致。現金折扣允許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應當是購銷合同註明的折扣條件及有關收款單據。購貨方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財務費用。至於購貨方獲得的現金折扣是否轉出進項稅額,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爭議。
銷售折讓的業務處理對比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由於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行為在先,購貨方希望售價減讓在後。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銷售折讓發生在銷售收入已經確認之後,因此,銷售折讓發生時,應直接沖減當期商品的銷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銷售折讓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的解釋,銷售折讓的增值稅、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依該《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或者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稅法規定,企業年終匯算清繳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後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由於所得稅匯算清繳通常發生在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後,而且所得稅匯繳期滿(次年5月31日)之前,納稅人發生申報有誤的,可以重新辦理納稅申報。因此,對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銷售折讓行為,其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
此外,有些企業為了促銷,與客戶協議約定,在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上述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處理時,銷售方應沖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購貨方相應沖減已售和庫存商品的成本,同時轉出進項稅額。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I. 售後服務的免費維修中使用的材料是否要視同銷售
忘記了,應該是要按照銷售算的,反正稅是交,但是記賬要分步。
J. 1銷售折扣、折扣銷售、贈送禮品在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何具體規定
1、贈送禮品無論是在增值稅還是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都是視同銷售,需要交稅的。
2、折扣銷售(商業折扣):增值稅符合在「同一張票金額欄」體現,則按折扣後的金額計稅,實物折扣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收入。
3、銷售折舊(現金折扣):增值稅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企業所得稅按現金折後前的金額確認收入,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