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費包括什麼房頂漏水維修樓下應該出錢嗎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3]1864號】》規定:
第十一條實行物業版服務費用包權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屋頂屬於公共區域,所以受益的是整個樓的業主,費用需要受益的全部承擔。
Ⅱ 新房由於漏水晚交房,維修期間物業費怎麼算
物業服務收費一般是從交房開始算起,拿到鑰匙就要繳納物業費了。回 也有在購房合同答約定的交付日期開始。 房屋質量是開發商與咱們之間的保修責任。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經營。房屋質量和物業費不相關。 但是前期物業一般是開發商選聘的。可以報給物業反映給開發商,也可以直接找開發商。維修期間的物業費應當由開發商承擔。鑒於開發商與物業之間的關系,最好由開發商出具一個憑證。 而且要報每次報修情況作好記錄。 希望能給你參考。
Ⅲ 我家住樓頂,下雨時漏雨,物業不管,我自己花了1300元維修,這筆費用能抵我的物業費嗎
交涉很難。直接向法院去調節。因為物業不會吃虧的。呵呵
Ⅳ 房屋的維修基金和物業費有什麼區別有些住戶以漏水為由,物業免了一年的維修費,該怎麼和物業交涉
房屋的維修基金: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物業費和維修基金沒關系。
Ⅳ 我的房屋漏水物業公司不管維修,我能不交物業費嗎
我認為,這得復看你的制購房合同和物業管理的內容。如果,房屋漏水歸建築商,那物業部門理所應當的不管維修,你不交物業管理費是不對的。如果你在物業管理合同里有房屋漏水管理的內容,那物業部門必須給你維修,他不維修你不僅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而且還可以反映他的問題。
Ⅵ 房屋漏水應該交物業費嗎
摘要 房屋漏水可以有物業報房屋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如果還在保修期那就有施工單位維修,防水維修期不交物業費不是解決辦法。如果物業不作為,你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炒掉物業或直接到法院起訴,前提是你按時交了物業費。
Ⅶ 房屋漏水能否拒交物業費
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室內裝修的質量問題並版不承擔法律責任。房屋漏水權需要交物業費。
Ⅷ 房屋漏水 業主是否權拒交物業費
案例 張女士看中了某商品房的頂層,並一次性付清房款後順利入住,同時向物業公司交納了當年的物業費。幾場大雨之後,張女士發現天花板有水浸濕現象,後發展到漏雨的地步,於是找物業公司報修。物業公司通知原施工單位重新進行了防水處理,但張女士已對該住所產生反感,並要求開發商換房。此過程中,雙方對漏雨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產生了爭議:張女士拒交物業費和供暖費,而物業公司認為已及時聯系維修,且房屋質量不是物業管理問題,張女士不能拒交物業費和供暖費。 【疑惑】 1.房屋質量有問題,業主是否有權主張物業公司賠償? 2.該賠償費用是否能與物業費抵消? 【解析】 本案例中開發商、張女士、物業公司三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開發商與張女士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賣方應當對其出賣的標的物—房屋承擔責任,因此開發商基於其賠償責任對張女士負有債務;張女士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物業公司應當對張女士所居住房屋和環境進行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如果物業公司如約履行了義務,而張女士不交納物業費,則是張女士對物業公司負有債務。 本案中張女士無權向物業公司主張賠償。因為本案爭議的標的物是漏雨的房屋,而物業公司並非合同的相對方,因此與房屋質量之間並沒有直接聯系,張女士只能向開發商主張賠償。 張女士主張將物業費、供暖費與房屋損害賠償抵消是不妥的。因為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合同法》第九十九條所講的「抵消」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開發商對張女士負債而張女士卻對物業公司負債,這兩種債務雖都是金錢債務,但並不符合「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的條件。只有張女士對物業公司負有到期債務,物業公司也對張女士負有到期債務且債務種類相同的時候才可以發生抵消的情形。 那麼供暖費又該如何處理?小區一般是採用小區外的供熱廠的熱力供熱,如張女士不交納供暖費,供熱廠就要受到經濟損失。雖然一般情況下業主和物業公司單獨簽有供暖協議,但物業公司收取供暖費的行為應該屬於法律規定的代理行為,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產生的結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供熱廠依約供暖,張女士也應當履行交納供暖費的義務。本案中張女士拒絕交納供暖費,那麼她對供熱廠負有債務。 綜上,張女士提議的抵消行為是不恰當的。當事人可採取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如由開發商向物業公司支付張女士的物業費和供暖費,張女士不再向開發商要求賠償。法律規定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若物業公司同意,張女士可將自己對物業公司所負有的交費義務轉移給開發商。開發商在替張女士支付物業費和供暖費後,賠償義務就履行完畢。若張女士向開發商要求的賠償數額少於其應負擔的物業費和供暖費的總和,張女士還需向物業公司交納不足部分。 (北京博儒律師事務所供稿)
Ⅸ 房屋漏水可否拒付物業費
房屋有質量問題(比如你說的房屋漏水),業主是否有權拒交物業費的問題:
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應該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費,業主是債務人,物業管理公司是債權人;而在房屋買賣關系中,業主是債權人,開發商是債務人。業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為開發商前期的建設質量等問題負責,因此不能以物業管理費來抵消前述遺留問題產生的損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管理費。
至於前期出現的遺留問題(比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保修服務可以解決的,通過保修服務解決。保修服務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解決。開發商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Ⅹ 關於房屋滲水的物業賠償維修費的問題,請幫忙!
你這個問題維修基金用不了。這一塊不能完全算公共區域(也就是維修基金的適用范圍內)如果是保修期內的話找建設單位給你復原就好了。過了保修期可以跟物業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