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摩托車維修費用合不合理費用是否該全部承擔怎麼辦
不合理
機動車在使抄用過程中襲,難免發生一些無法預知的故障,繼而產生維修以及維修費用,進行維修前,我們一定要與維修人員進行溝通,對可能出現故障部分故障的排除費用進行預算估計,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換一家店維修。
如果在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提出要更換的部件超出了我們的預算,或者費用明顯偏高,我們可以選擇不維修,將部件重新裝配起來,如果發生爭執,可以選擇報警處理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Ⅱ 上門維修費合理嗎
國家政策:家電維修等級收費標准(三級)
燃氣淋浴器、電熱淋浴器,故障檢測費:23元。
Ⅲ 汽車修理費用如何確定
汽車維修抄費通常分為換件價+工時價+輔料襲-殘值。
按配件型號確定換件價格。
工時是按車輛類型及換件項目確定,其中包括拆裝、敲補、電工噴漆。
輔料一般包括機油、加凍加氟及一些螺絲類雜品。
殘值是指已經無法使用的部件,然後都是交付修理廠自行處理。
Ⅳ 小車維修費合理化建議
你好,有維標准【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Ⅳ 如何審計修理費
維修費的審計有以下幾點1、維修事項的真實性。是否有完整的維修記錄,版包括《維修申請》、維權修發票、申請人對維修事項的確認、聯系電話2、維修單價確定的合理性。一般維修事項應該與維修單位約定好維修單價,簽訂維修協議,根據授權報公司審核後執行。而不是直接由物業部人員臨時性的制定。已經約定維修單價的,審計人員應該對單價進行市場詢價
Ⅵ 交通事故修車費如何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適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委託專業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損失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修車費是爭議很多的一個問題。案例一:原告的汽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以及維修清單,還有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認為原告修車花費過高,但未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修車費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由於汽車修理基本都是專業維修公司進行,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費用發票及維修清單就成為確定修車費的重要證據,它們能直接證明修理支出費用。在該案中,原告提供了發票和維修清單,還提供了受損車輛照片作為旁證,應該說是比較充分地證明了修車費用;而被告沒有提供任何相反證據,只是主觀認為費用過高,這種沒有證據支撐的當事人個人意見是很難被採信的。案例二: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三萬余元。原告提交了維修費發票,但該發票是在車輛修理完成後兩個月才開具。法院考慮到原告提供的發票與維修時間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車輛維修真正損失,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狀況酌情判斷修車費為一萬元。 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雖然是能直接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如果它們存在無法消除的瑕疵,那它們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該案中,由於發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沒有證據能夠消除這種瑕疵,所以發票所證明的金額就不能被採信。當然原告可以通過舉證來消除發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貨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四萬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兩者數額雖然一致但費用項目有差別,經法院調查,維修單位認可維修費已經實際收取;被告認為發票為虛假並進行了舉報。法院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原告貨車已經實際進行了修理,發票問題不影響原告修車的實際支出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為准來確定損失狀況。 在案例二的說明中已經提到,如果維修費發票或維修清單存在瑕疵,那其證明力將受到一定影響。由於針對的是同一個維修事實,所以修車發票與維修清單應當能夠對應,不僅數額上而且在收費項目上也應當基本一致。但在該案中,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的收費項目卻有差別,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來消除這個瑕疵。該案通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消除了該瑕疵的影響,最終確定了車輛修理實際支出費用。案例四: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七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結算清單和維修費發票;被告則認為原告修車費過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損車的照片。法院認定照片只能說明受損車輛當時的外觀情況,說明不了哪些部分應當修理以及相應的合理費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發票以及維修結算單所證實的實際修車花費。 修車費是實際發生的費用,受損機動車的照片只能說明車輛外觀,不能決定車輛修理情況,因此對修車費而然車輛照片只是一個旁證,它是對抗不了維修發票和清單這種直接證據的。案例五: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五千餘元。訴訟中,原告提供發票證明維修費用為五千元;被告認為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妨害被告獲取保險理賠,還認為原告修車時間過長和費用過高。經價格鑒定確定原告車輛維修為五千元。法院根據發票和鑒定結論認定了原告主張的修車費,並認為在沒有規定或約定禁止的情況下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並無不妥,是否存在延誤修車時間的情況不足以否定修車費用數額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獲取保險理賠不妨礙其對原告所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發票和維修清單就可以證實修車費,但有時也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確定。不過除非雙方爭議較大的或者車輛維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不需要通過價格鑒定。該案通過價格鑒定,更進一步佐證了原告的修車費。這也說明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是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它們不能取代修車費事實本身,即使沒有發票或維修清單,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修車費;在有發票或維修清單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程序來對修車費的實際數額進行核實。此外,車輛受損害後自然需要維修,受害人自行選擇修車單位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而且似乎也沒有必須讓侵權人選擇修車單位的過硬理由。即使客觀上因此造成了侵權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這也是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損失。修車時間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修車單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決定不了修車費的數額,因此不能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案例六: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萬余元。原告車輛先被托運至被告選定的修理單位,准備修車,但原告又自行改變修車單位,將受損車輛托至另一家修車單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原告車輛修理前,保險公司對原告車輛進行了定損及拍照,定損全額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發票及維修清單證實其實際修車花費二萬余元。法院依據維修清單,結合定損清單和照片,認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受害人是有權選擇維修單位的,但在侵權人已經選定了修理單位並且受損車輛也已運至該維修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一般沒有必要更換維修單位。不過即使這時受害人仍堅持更換維修單位,也是無可非議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車費本身,最多讓受害人自行負擔更換維修單位所發生的運送等相關費用即可。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對車輛損壞情況的一種專業性意見,但它取代不了車輛的實際修車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決定修車費具體數額的法定職權,如果單純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來確定修車費,是不符合重證據司法原則的。然而,雖然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不能絕對的作為認定修車費的唯一根據,但其作為能夠反映車輛損壞情況的專業意見,是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該案中,雖然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證明其實際花費兩萬余元,但由於事故當日保險公司定損僅為八千元,兩者差距較大,這就可以從側面印證實際修車花費確有不合理之處。該案法院綜合考慮全部證據情況確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很好地體現了重證據的司法原則。
Ⅶ 家電維修上門費合理嗎
收取合理的上門費有助於提高技能提供者的工作積極性,但上門前希望雙方能把故障問題溝通回好,在合適的價格答內畢竟雙方都希望能一次搞定,避免浪費大家時間和社會資源,有關家電,電器原理可隨時與我相互溝通,普及電器理論,我是一名已經改行的曾經專職電子電器維修工作者,問題回答得不夠精準貼切,希望互相指正
Ⅷ 如何對汽車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鑒定
以實際修車花費為准,建議你保留修車正規發票,如果通過訴訟解決,對方通常要你進行車損鑒定的,所以你現在可以委託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對車損進行鑒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Ⅸ 如何控制維修成本
控制維修成本主要辦法主要有五點:
(1)加強對維修中更換備件的管理
在設備故障的處理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此備件壞卻把彼備件給換掉了,或者只是設備調整的故障卻更換了備件,造成備品、備件的浪費。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設備管理缺乏監督機制,維修工對換下的備件好壞不擔負更換責任所致。為此,應當建立一種機制,確保維修工對更換的備件負責。備件更換後由有關人員組成的鑒定組進行審核,對沒有損壞而換下的備件應對換件人進行必要的處罰。另外,對更換的備件要在設備上檢驗,填寫更換備件單,以加強對備件的監督。並由技術人員做好備件的使用記錄,統計出其平均使用壽命,以便控制備件的貯存量,並在備件損壞前及時進行采購,以防止備件不足或備件貯存過度而造成損失。
(2)加強對損壞備件的維修
對換下的備件,很多經過維修後還可以再利用。特別是許多機械類備件,通過電刷鍍、噴塗等新工藝完全能夠修復後再使用,而實際工作中,維修工一般並不願進行維修。維修工不願維修損壞備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必要的維修工具。機械維修工要配備合適專用的拆卸工具和測量儀表;電工必須配備精確的數字萬用表、穩壓電源、示波器、觸點測試儀等必備工具,沒有這些工具,維修工只能望件興嘆;二是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維修工辛辛苦苦修復了一個價格較高的備件,卻沒有得到絲毫的鼓勵或獎勵,久而久之使維修工逐漸喪失了對廢件修復再利用的積極性。因此,應當採取相應的獎勵措施,視備件的價格、重復利用價值、可靠性等方面,以原備件價格的百分比,對修復備件的人員進行獎勵,並與月度、年度評優相聯系,以鼓勵維修人員對廢件修復再利用的積極性。 (3)加強對車間備件庫的管理
備件庫應建立各設備領用備件台賬,月底對設備領用備件台賬與維修工對設備維修所填寫的更換備件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對下落不明的備件,要嚴格追查去向。這樣可以有效預防備品、備件的流失問題。車間備件庫一方面存在著備件的不足或缺乏,另一方面又存在著備件積壓的問題,容易造成較大浪費。為此,有必要對常用備品、備件,建立最高限、最低限台賬,保證不超過上限,又不低於下限,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既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要求,又不造成備件的積壓,以使備件得以有效運轉,減少備件的積壓問題。
(4)堅持保養制度及日常設備巡檢制度
制定嚴格的保養制度及保養規定,促使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做,發現故障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同時維修人員加強對設備的點檢和巡視。特別要通過詢問設備使用者,了解設備運轉情況,並作好記錄。使用者和維修者共同配合,可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以延長設備備件的使用壽命,從而降低設備維修費用。對於重點設備(包括高價值昂貴設備和一旦出現故障可對生產全局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設備)應安裝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儀器,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因設備停機而產生的重大損失。總之,降低設備的維修費用必須通過各個方面的有效結合才行,要堅持以效益為中心開展設備管理工作,把效益觀念貫徹到設備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吸收國外先進管理思想模式,注重前期管理,注重設備的可靠性,注重設備監測與診斷技術的應用,注重備件管理的經濟性,注重設備的更新與改造,逐步建立起以效益為中心的設備管理新體制,保證企業的整體經營目標和最大經濟效益的實現。
(5)加強企業員工的技能培訓
企業要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實實在在的把員工的技能培訓得到提高,技能培訓如何才知道提高。只有培訓還要有考核這樣才有員工的競爭機制,技能提高了員工自然就會正確的操控設備,維護設備,保養設備。
現代設備管理追求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佳為目標,設備維修就是 在設備出現故障或技術狀況劣化到某一臨界狀態時,為恢復或改善其功能而進行的一切技術活動。設備維修的組織與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設備維修資源的利用率,使設備可利用率與維修資源利用率之間達到最佳的平衡。通過設備維修的綜合分析,以設備維修為龍頭,將提高維修資源利用率的指導思想貫穿設備管理全過程,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