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租房過程中電器自然壞了,是由房東還是租客承擔費用呢
很多剛剛出來工作的年輕人大多會選擇租房,一個人或者幾個朋友合租,租房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那麼在租房的過程中,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呢?那就是租房裡的家電壞了,如果不維修不僅日常生活不方便,等到不續租的時候如果被房東說損壞公共用品,需要支付賠償費就得不償失了。但是如果是選擇修理,到底應該是租客承擔維修費用還是房東承擔維修費用呢?
其實無論是租客還是房東,都要好好溝通,遇到麻煩多多協商,能夠避免產生不少的糾紛。
⑵ 租房子,電器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兄弟我是做房產中介的這種事情的潛規則就是!維修費用由租房者(租客)自己承擔! 我也很理解你說的理由但是畢竟在交給你的時候是完好的!你就有義務讓它(電器)恢復原狀!也可以和房主協商雙方都退一步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⑶ 與房屋代理公司簽租房合同,電器維修費最後是誰來付
代理就是中介,他們是不會出一分錢的,正如你所分析的那樣,他們除了賺取第一個月的免租外,就是賺取房主與中介開出租金的差價,至於說到電器維修的費用,電器懇定是還在包修期之內,所以拿來做順水人情。
⑷ 租房子,電器傢具維修費用到底誰出
是房東負責維修。我有一房出租了,就是這樣。只要不是人為損壞就是房主維修。
⑸ 房屋出租期間電器出故障該誰維修
如果雙抄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⑹ 租賃房屋內家電維修費用承擔問題,房屋內的電器,傢具維修費應當又房東承擔還是又租房者承擔呢
房東承擔。
⑺ 出租房的電器損壞有誰來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回定執行。如果雙方沒答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⑻ 租房期間電器損壞誰修
租房期間,有的租客或許會遇到電器損壞的問題,這種情況往往容易引發租客和房東的糾紛。那麼,租房期間電器的損壞應該誰負責修理呢?責任和賠償問題如何認定呢?
6月,因為上班原因,小王委託同事在XX路XX銀行附近租了一套單身公寓。「傢具齊全,但不是特別新,一個月800元,押二付一。」小王說,1月底,她要離開這了,便找來房東驗收房子,房東卻告訴她,熱水器壞了,要她賠償。
那麼,租房期間電器損壞到底誰修呢?專業律師們是怎麼看的。
「要舉證是租客的過失造成的損失比較困難。」劉律師表示,很多傢具或者家電在承租之前就已經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從判定是自然老化還是蓄意破壞有一定難度。「從現在的狀況來看,基本上家電等出現了損壞,都是由房東來維修。」劉律師說。
其他律師也表示,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他建議,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
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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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租房者用壞了電器,維修費該誰出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屬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