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運輸途中車壞在了高速上,沒有造成事故,公司要司機賠償維修費用,這合理嗎
你好,在單位,公司上班都要有合同協議,按照合同辦理!你的情況屬於人為造成的問題!因為在裝車期間沒有捆綁好,路上出現意外問題!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
⑵ 交通運輸業車輛維修計入什麼費
管理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管理費用---維修費」科目。
銷售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銷售費用---維修費」科目。
在建工程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在建工程---維修費」科目。
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車輛維修費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會計分錄:
借:xx科目—車輛維修費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其他應付款)
⑶ 設備維修的運輸費入什麼會計科目
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貨的采購成本一般包版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權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的商品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其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入營業費用科目。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是工業的或是加工的,其運輸費應入貨物成本,如是屬於商品流通企業的話,其運輸費應入「營業費用」科目。
⑷ 關於運輸企業船舶修理費核算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暈
無論是你所說的來從前的源規定還是現在的「據說」,其結果都一樣。利潤,包括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都是以年度的數據為准,其他中期數據都不是非常要緊。而實際上無論是從前的年初預提(而很可能減少了年終以前各中期財務報表的利潤總額)還是現在的據實列支(而很可能各月間的波動相當大)都不會影響年度的數據。請問,難道你們的管理層不是以年度數據為依據嗎?或者考核執行人連這個波動的解釋說明都不會寫嗎?
⑸ 車輛發生的加油費、過橋費、維修費等能否記入:管理費用-運輸費科目中
所謂運輸費一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時發生的運費,放營業費用里,你說的應該是交通費,都可以放到管理費用-交通費下。
⑹ 求助物流運輸企業成本核算科目,如:運輸中加油款、差旅費、汽車維修費,是進什麼會計科目
差旅費計入管理費用,其它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⑺ ,在運輸過程中,貨運汽車出現故障,發生維修費用2,000元。會計分錄
運輸途中發生貨損是怎麼做賬的?
公司銷售的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賬務處理,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公司銷售的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如果已經銷售出去,由購買方承擔損壞責任,因此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第二種情況,如果銷售前運輸中發生損壞,屬於天災原因造成的,那麼會計處理的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第三種情況,如果銷售前運輸中發生損壞,屬於管理不善造成的,那麼會計處理的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運輸途中發生貨損是怎麼做賬的?
貨物賠償款怎麼入賬?
要分別賠償費用的性質,如果是違反購銷合同等支付的賠償費用,一般分別記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會計科目,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賠償費用,一般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按財務制度規定,賠償費用進「營業外科目」,但根據稅法規定,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在申報表中將賠償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稅前扣除。
賠償不需要發票。因為不是買賣關系,開收據就可以了。
因為是導致部分貨物破損,所以完整的分錄:
借: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等
其他應收款——物流公司
貸: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
將來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同時注意部分貨物破損的情況。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准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運輸途中發生貨損是怎麼做賬的全部內容了。
⑻ 運輸車間車輛維修費計入什麼科目
現在新准則規定:生來產車間的固定資產源的日常修理及大修理(未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如果符合資本化的要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中去,下同)都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中去。行政管理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及大修理計入管理費用,銷售部門的固定資產計入銷售費用。
但是實際操作中:生產部門的修理費計入製造費用也是可以的,行政部門、銷售部門依然分別計入管理、銷售費用。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汽車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怎麼賠
交通汽車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按照約定進行賠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9)運輸中維修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