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分電路原理相同是否也侵權
如果對方是受保復護的,那你會侵制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
我所用的電路與別人產品只是部分相同,該產品並不是純電路產品,是帶有控制軟體的。核心的微處理器的指令是完全不兼容的,操作方式和顯示界面很不相同。當然實現的功能還是類似。有什麼辦法能夠避開對方這種保護。
很疑惑,電子學中相互借鑒是很常見的,而且多是基本電路的組合。如果有人把基本電路都保護起來,那其他人不是都要下崗了。
這就是專利
對於電路設計,可以通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或專利進行保護。
對於集成電路保護,如果你的電路和他原理相同,結構不同,則不可能侵權。
對於專利,則不是簡單地將你的電路和擁有專利權的電路進行對比了。應該要用你的電路和該專利的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
㈡ 簡述替代法的原理 並畫出電路圖
等效替代法是物理方法既是科學家研究問題的方法,也是學生在學習物理中常用的方法,新課標也要求學生掌握一些探究問題的物理方法。
物理方法既是科學家研究問題的方法,也是學生在學習物理中常用的方法,新課標也要求學生掌握一些探究問題的物理方法。
常見的物理方
模型法 即將抽象的物理現象用簡單易懂的具體模型表示。如用太陽系模型代表原子結構,用簡單的線條代表杠桿等。
疊加法 物理學中常常把微小的、不易測量的同一物理量疊加起來,測量後求平均值的方法俗稱「疊加法」。
控制變數法自然界發生的各種現象,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決定某一個現象的產生和變化的因素常常也很多。為了弄清事物變化的原因和規律,必須設法把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因素用人為的方法控制起來,使它保持不變,然後來比較,研究其他兩個變數之間的關系,這種研究問題的科學方法就是「控制變數法」。初中物理實驗大多都用到了這種方法,如通過導體的電流I受到導體電阻R和它兩端電壓U的影響,在研究電流I與電阻R的關系時,需要保持電壓U不變;在研究電流I與電壓U的關系時,需要保持電阻R不變。
實驗+推理法 有一些物理現象,由於受實驗條件所限,無法直接驗證,需要我們先進行實驗,再進行合理推理得出正確結論,這也是一種常用的科學方法。如將一隻鬧鍾放在密封的玻璃罩內,當罩內空氣被抽走時,鍾聲變小,由此推理出:真空不能傳聲。
轉換法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物理現象,不好直接認識它,我們常根據它們表現出來的看的見、摸的著的現象來間接認識它們。如根據電流的熱效應來認識電流大小,根據磁場對磁體有力的作用來認識磁場等。
等效法在研究物理問題時,有時為了使問題簡化,常用一個物理量來代替其他所有物理量,但不會改變物理效果。如用合力替代各個分力,用總電阻替代各部分電阻,浮力替代液體對物體的各個壓力等。
描述法為了研究問題的方便,我們常用線條等手段來描述各種看不見的現象。如用光線來描述光,用磁感線來描述磁場,用力的圖示描述力等。
類比法在認識一些物理概念時,我們常將它與生活中熟悉且有共同特點的現象進行類比,以幫助我們理解它。如認識電流大小時,用水流進行類比。認識電壓時,用水壓進行類比。
控制變數法
中學物理課本中,蒸發的快慢與哪些因素的有關;滑動摩擦力的大小與哪些因素有關;液體壓強與哪些因素有關;研究浮力大小與哪些因素有關;壓力的作用效果與哪些因素有關;滑輪組的機械效率與哪些因素有關;動能、重力勢能大小與哪些因素有關;導體的電阻與哪些因素有關;研究電阻一定、電流與電壓的關系;研究電壓一定、電流和電阻的關系;研究電流做功的多少跟什麼因素有關系;電流的熱效應與哪些因素有關;研究電磁鐵的磁性強弱跟哪些因素有關系等均應用了這種科學方法。
㈢ 電路圖的問題解法
你這問的也太籠統了,求詳細。
㈣ 電路圖的畫法
┏━━━ L2 ━━━ S3 ━━━━┓
┣━━━ S2 ━━━ L1 ━━━━┫
┗━━ S1 ━━━ + 電池 - ━━━┛
自己將字母用符號替換。
㈤ 電路圖的方法
電路圖:電子移動的路線用圖紙表示!
電子移動形成電流,電流在導線和電器的流動使得元器件工作即為電路迴路!
運用記錄的形式把這過程記憶下即為電路圖
㈥ 試用侵權責任法原理分析《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10條規定的是共同危險行為。該條的規范目的在於減輕受害人因果關系證明上的困難。在解釋共同危險的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時不能偏離該規范目的。除基本的構成要件外,共同危險行為有兩項重要的構成要件,一為共同危險人參與實施了對受害****益有損害之危險的行為;二為因果關系不明,即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此外,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不存在意思聯絡也是共同危險行為的消極構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將共同危險與其他共同侵權區分開來。
㈦ 抄電路板,侵權嗎違法嗎
1、抄電路板不侵權。印刷電路板沒有相應知識產權。
2、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外觀設計都不能用來保護電路板,這是一個法律制度設計的缺陷,目前無法克服,也就無法保護。
3、PCB抄板屬於反向工程的范疇,自整個概念誕生以來,它就一直處於廣泛的爭議之下,反向工程的方法在集成電路工業的發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國廠商無不採用這種方法來了解別人產品的發展,如果嚴格禁止這種行為,便會對集成電路技術的進步造成影響,所以各國在立法時都在一定條件下將此視為一種侵權的例外。為了教學、分析和評價布圖設計中的概念、技術或者布圖設計中採用的電路、邏輯結構、元件配置而復制布圖設計以及在此基礎上將分析評價結果應用於具有原創性的布圖設計之中,並據此製造集成電路,均不視為侵權。但是,單純地以經營銷售為目的而復制他人受保護的布圖設計而生產集成電路,應視為侵權行為。
㈧ 電路圖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