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電器保修多久
不同的電器保修時間都不一樣,有些東西只保修1年,有些較貴的電路可保修3年。
B. 國家對部分國產家用電器的保修期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三包」規定》,以下國產家用電器的保修期分別是:
彩色電視專機、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屬衣機、電風扇,整機不低於一年,主要部件不低於三年;收錄機整機不低於半年,主要部件不低於一年。
彩色電視機和黑白電視機的主要部件是指:
顯象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壓縮機、蒸發器、過濾器、冷凝器、毛細管、溫控器。
洗衣機和電風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電機、定時器、開關、電容器。收錄機的主要部件是指:磁頭、馬達、開關、電位器、集成電路。包修期均從銷售者開出發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無零件配件待修的時間。
C. 國家規定家電類保階多長時間
國家規定家電類的電器保修至少是一年,不同產品根據廠家和行業自己制定,但是保修期不會低於一年,比如空調有些保修期最長是六年
D. 家用電器三包有效期是多少天
1、「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
2、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回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答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E.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1988年,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1、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2、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3、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規定不一,以買賣成交時賣方承諾的保修年限為准。
二、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F. 產品的三包規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幾年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國家規定家用電器保修時間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G.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按照我國的三包法規定抄:所有上市銷售的新車都必須提供不少於3年6萬公里的質保期,只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都可以得到免費的維修,包括配件和工時費。
這個保修期限的條件一般是「或」的關系,即可以免費保修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行駛時間3年內,一個是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以內。當這兩個條件里任意一個超過了,那麼汽車就不能進行免費的維修保養了。
另外,在保修期間內,並不是車輛的所有的維修費用都是免費的,也不是所有維修配件的保修都是「3年6萬公里」,這個具體還是要看你們的車主手冊。
H. 電器產品保修期一般是多久啊
根據《「三包來」規定》;電視機自 冰箱 空調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電器保修三個月。有的商家為了促銷還會延長保修期。
(8)國家規定家用電器保修時間擴展閱讀:保修跟包修的區別
1、指定范圍不同:根據《「三包」規定》包修」是由國家特別規定的,明確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由企業免費提供,而且明確指出是最低限度。、「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和價值,自行作出的長短不同的商品維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2、時間范圍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義時間,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時間,只在自定義范圍內有效
3主導主體規定不同:包修是以國家規定為主導,而保修是以商場自定義為主導
I.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有哪些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末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費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用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設置維修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處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末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第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