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物業收取公共設施維修費合理么》
一般業主在 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已經交過很大一筆物業維修基金,供電設備壞了可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再收取維修費用是不合理的。
㈡ 改造未完成公共設施維修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嗎
改造未完成公共設施由於未完成那麼開發商肯定還沒有交付,其次就是改造原因,如果系非專業主原因導屬致的規劃變更應由開發商或其他責任人承擔。如果建造過程中由於業主全體特殊要求協商變更,費用也應協商解決,也不應業主全部承擔。
㈢ 請問高校內的維修設備費用哪些由物業公司出哪些由學校出物業費用與維修費用有關系嗎請給予詳細回答
水電,冷暖的日常維護,綠化,車場及安全的相關設備設施的維護小修都由物管負責,內大修或更換由學校容出。其實,你們可以在合同內註明哪些方面在多少錢范圍內由物管負責,超過多少錢,雙方分攤,再超過多少錢,有學校出,
㈣ 請問小區電力設備損壞維修費用是由物業承擔還是小區住戶分攤
要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
一般是物業公司承擔的
㈤ 物業費包括公共設施維修費嗎
物業費包括公共設施維修費。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專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屬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5)設備維修費物業出擴展閱讀: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准、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准等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准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准開始實行的日期。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㈥ 物業維修公共設施的費用要業主承擔嗎
是從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支出維修費用。
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超過保修期物業屬的公共設備設施的損壞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經過同意物業公司予以維修。
物業公司不得維修公共設備設施直接向業主收取維修費,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資金。
㈦ 小區的供暖設備需維修,維修費由物業上出還是業主出
直接找物業處理,這些問題是物業的業務范圍!
㈧ 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8)設備維修費物業出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㈨ 物業公司接手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費用誰出
既然稱之為公共設施設備,也就是說歸小區內全體產權人共有。
設備出了維保內期容後,設備按照維修等級一般分為小修、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
設備的日常維保及小修由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列支,也就是物業公司負擔,但錢是從業主交的物業費中來的。
而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則要按照相關程序動用公共維修資金。
㈩ 小區公共設施損壞是由物業還是業主承擔維修費用
小區公共設施損壞由物業公司還是業主承擔維修費用的情形,%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內進行詳細容規定,物業公司可以與業主通過協議方式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具體情況,請物業公司和業主溝通協商確定。
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