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不是需要拿到繳費通知單才可以交
對 需要開發商或物業公司 給你開維修資金繳費通知單 拿上購房合同或房產證 身份證 到維修資金指定銀行交存
『貳』 二手房每次過戶都要交公共維修費
一、二手房過戶要交多少錢
1、過戶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為80元/套,買方承擔。
2、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3、二手房過戶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4、二手房過戶核檔費:50元/宗。
5、二手房過戶契稅:稅率為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 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6、二手房過戶營業稅及附加:房產證不到兩年時間過戶,營業稅不能享受優惠減免,需要按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7、二手房過戶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8、二手房過戶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
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
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二、二手房如何過戶
(一)買賣雙方訂立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叄』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3)市場上讓交公共維修費擴展閱讀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銷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銷管委會賬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賬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賬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肆』 業主交了物業費,另外還要交公共維修費嗎
當然要交了,
公共維修基金
和物業費是不發生任何關系的,在辦理新房買賣的手續時就需要一次性繳納的。
『伍』 現在要不要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
大修基金一般是交房的時候才去交,開發商可以代收,但是不是必須代收,一般來說,都是去市房屋管理局自己交,然後給開發商一份交款憑證就可以了。開發商無權強行代收。我的房子就是開發商讓我自己去交的。
契稅是辦房產證的時候才交。你的情況,目前不用交。
買房子一定要買五證齊全的合法房子,不然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繳納大修基金的規定,的確是有那個規定的。2月以後,一律按新政策執行的。但2月以前已經備案的,可以按照老政策執行。一般來說,單價低於4800/平米的房子,按老政策繳納比較合算。但是按你們樓盤的情況看,你們還沒資格去交。去交,房管局也不會收,因為你們的資料還沒上房管局的網路。必須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把客戶資料提交房管局,然後你們去房管局交。
『陸』 交了物業管理費還要交公共設施維修費嗎
1、物業費都是抄包含了公共維修費用在裡面的,這主要是指小修小補的費用,比如水管、水龍頭、電燈、護欄等維修的費用;
2、如果牽涉到公共設備設施已經到了使用年限了,需要進行更換、維修、改造,這種屬於大修的行為,需要的不是業主另外交錢,業主在購房的時候繳納了一筆錢就是公共維修資金,這筆錢是可以使用的。
3、如果業主們都不捨得花銷公共維修資金,而且費用也不是很高,那就只能全體業主湊錢來維修。
『柒』 必須馬上交公共維修基金嗎
住房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嗎
1、目前的實際情況。一般房地產商在與購房人簽定時一定要在補充協議里約定購房人在時向房地產商一次性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否則不交房,房地產商為買房人貸款提供了擔保,如不在入住時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會增加自己風險。
2、如果購房人不及時交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辦理產權證,按揭銀行就辦理不了抵押手續,一直由開發商擔保,一旦發生購房人不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房地產商完全可以以購房人違約為由,將房子另行出賣,補償自己的損失。
3、另外,如果購房人一次支付購房款,房地產商的這個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這主要是在具體操作上房地產商並沒有違反各種規定,購房人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房地產商一般會要求購房人簽署一份,該授權委託書至少有兩項內容,即代辦產權證和代辦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4、因此房地產商收取購房人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是一種「自願」的委託行為,而不是代征代繳行為,從而規避了有關規定。
『捌』 交房的時候直接讓交公共維修基金,這樣合理嗎
七月底交房的是多少號樓啊?業主來說說情況唄,鑰匙拿到了沒有?維修基金交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