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道費計稅依據
河道費計稅依據是當期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或按戶、種植面積等
根據專《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屬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標准確定如下:
(一)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0‰計征,其中保險企業按保險費收人的1‰,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營業收人的1‰計征;虧損生產企業和商業零售企業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5‰計征;商品、物資批發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人或營業收人的0.25‰計征;
(二)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按20元一100元計征;
(三)工資收人高於本省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城鎮職工按每人每年10元計征,工資收人低於規定標準的城鎮職工免徵;
(四)從事種植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度每畝徵收1-3元;從事規模養殖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按年銷售收入的1‰計征。
⑵ 河道費的計算方式稅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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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費《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計算方式(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9號發布,以下簡稱「舊《辦法》」)自2015年修訂以來,稅率依據有效指導了各級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投訴,計算方式切實維護了納稅人合法權益。近年來,黨中央、河道費國務院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推進「河道費放管服」改革、稅制改革、減稅降費等重大決策部署,稅率依據計算方式對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提速增效提出了新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提高投訴辦理效率,河道費才能更好地解決納稅人和繳費人最關心、計算方式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河道費這也是各級稅務機關開展「河道費、稅率依據牢記使命」稅率依據主題教育,計算方式需要認真落實的重要舉措。河道費為此,稅務總局對舊《辦法》進行了修訂,發布了《關於修訂<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公告》,努力以稅務人的「辛苦指數」換取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河道費滿意指數」。
⑶ 河道維修費的計提比例是多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