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規定電子產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㈡ 關於家電是否可以無條件退貨
如果是在實體店購買則不可以。如果實在電商平台購買,則可以進行申請七天之內無理由退貨。
當買家購買家電之後,出現以下情況可以申請退換貨,或者退款。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2)網購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辦法》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同時,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辦法》明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具體判定標准包括: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㈢ 國家三包法規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㈣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1988年,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1、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2、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3、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規定不一,以買賣成交時賣方承諾的保修年限為准。
二、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㈤ 產品的三包規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幾年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5)網購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㈥ 為什麼網購電視只保一年,而實體店卻是十年
實體店質保十年只是店鋪承諾,屬於商家自己商業行為,可以視為一種承諾。該行為不是國家強制行為。而且並不是所有實體店都會做出這種承諾。根據國家規定電視機質保一年,重要部件保三年。
分析
根據《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並沒有要求實體店質保十年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根據《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第七條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的包修期,整機不低於1年,主要部件不低於3年;收錄機的包修期,整機不低於半年,主要部件不低於1年。包修期均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主要部件詳見附表此略)。
三包責任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㈦ 電器產品保修期一般是多久啊
根據《「三包來」規定》;電視機自 冰箱 空調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電器保修三個月。有的商家為了促銷還會延長保修期。
(7)網購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擴展閱讀:保修跟包修的區別
1、指定范圍不同:根據《「三包」規定》包修」是由國家特別規定的,明確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由企業免費提供,而且明確指出是最低限度。、「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和價值,自行作出的長短不同的商品維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2、時間范圍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義時間,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時間,只在自定義范圍內有效
3主導主體規定不同:包修是以國家規定為主導,而保修是以商場自定義為主導
㈧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有什麼規定
《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中,關於家電退換規定如下: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8)網購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存在不同解讀,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瞄準法律的彈性,對消費者退貨設置了各種嚴苛的條件,讓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困難重重。
比如,仍有個別電子商務企業對包裝、附件、發票等作出明確要求,一項不達標便不是「商品包裝完好」、「不接受退換貨」; 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商品外包裝或沒有試用商品的情況下,很難判斷商品是否存在問題,這讓消費者陷入兩難境地。
為貫徹新《消法》中的相關條款,從2015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的配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家電類產品被納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新辦法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執行。
《辦法》中明確指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這就意味著,產品開箱不再能夠成為電商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的理由。
㈨ 家用電器售出後岀現質量問題三年一直赤解決三包期限從什麼時間算起
家用電器的三保期限。是從售出之日開始算起。網購的是從你簽收之日開始算起。如果商家承諾三年質保。在三年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必須有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