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戶口政策
上海戶口新政策:
1、結婚時間不限的可以辦理的情況:
(1)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6)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7)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2、結婚滿3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
(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
3、結婚滿5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上海戶口方高中以上學歷,外地戶口方中專以上學歷 .
你看看上面的上海戶口新政策是否有符合您情況的,才可以辦理申請上海戶口
2. 怎樣獲得上海戶口
申請上海市戶籍是實行打分制度,即標准分,根據評分標准打分,達到標准分要求即有申請上海市戶籍的資格。
外地人員應當注意,並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可以辦理人才引進,用人單位必須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上海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經人事部門審核,對滿足條件的核發市政府人事部門的落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辦理手續時應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引進人才單位的申請函(含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原件等);
2、引進人員申請表;
3、引進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
4、引進入員的學歷證書;
5、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
6、外省市同意調動的函(原件);
7、引進人員的近期體檢表;
8、引進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考核情況(原件);
9、能夠反映引進人員業務能力的材料,如獎勵、專著、論文等有關材料;
10、婚姻證明;
11、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勞動合同;
12、調動及隨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遷出遷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稱及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13、 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單位應當備齊材料報人事部門審批,人事部門批准後,開具《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4、單位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引進人員上海落戶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准遷證》。
15、然後憑《調令》和《准遷證》到原工作單位和戶口所在地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出和檔案調出手續。引進人員來滬報到後,憑《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由承辦部門出具《申報戶口證明信》,到上海落戶地派出所或警署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3. 戶籍經歷了一次大改革後,作為外來者要落戶上海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可辦上海戶口種類大全
一、人才引進政策:
1、 本科學歷層次:本科有學位,高新技術企業做技術方面的工作,畢業3年以上;
2、碩士學歷層次:碩士有學位,理工科類專業,畢業2年以上;
3、高級職稱層次:本科有學位,高級職稱已評上3年以上者。可隨遷配偶和小孩。
4、博士,兩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高級人才。
5、省、市級獎項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結婚時間不足一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1) 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 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 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
(6) 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
(7) 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2、 結婚3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
(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
3、結婚5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除了1、2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外。
三、人才引進程序
1、單位備齊材料
2、報市、區、縣人事局審核批准;
3、批准後,開具「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上海落戶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准遷證」;
5、憑「調令」和「准遷證」到原工作單位和戶口所在地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出和檔案轉遞手續;
6、來滬報到並辦妥檔案轉遞手續後,憑《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由承辦部門出具「申報戶口證明信」;
7、到上海落戶地派出所或警署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4. 怎樣才能把戶口轉到上海
到該地公安機關詢問,公安機關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告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符合本市落戶政策的人員,可按照相關申辦規定,由個人或用人單位向有關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落戶。
審批部門應當設立受理窗口或委託具體機構承擔落戶受理工作,接收申請人或用人單位的落戶申請。受理窗口或審批部門委託的具體機構收到落戶申請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用人單位,並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需要補齊的內容。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制定的《上海市落戶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按以下不同情形辦理落戶:
(一)申請人戶籍在外省市的,應在收到落戶辦理通知後,攜帶《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所列證明材料,到公安分(縣)局申請開具《准予遷入證明》。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分(縣)局應按規定為申請人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取得《戶口遷移證》後,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申請人戶籍在本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培養單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集體戶或博士後設站單位集體戶的,應在收到落戶辦理通知後,攜帶《戶口遷移證》和《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所列證明材料,直接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三)申請人系華僑的,應攜帶《華僑回國定居證》和《遷滬落戶確認單》,直接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申請人身份、戶籍和擬落戶地地址信息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無誤的,當場為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4)電路戶箱擴展閱讀:
辦理落戶注意事項
審批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落戶政策,在各自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並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審批部門審批同意後,應當按照落戶審批電子檔案目錄清單所列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將落戶審批電子檔案上傳落戶管理信息系統。
落戶審批電子檔案目錄清單由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審批部門制定。審批部門上傳的落戶審批電子檔案應當完整、准確。落戶審批電子檔案上傳後,申請人符合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辦理落戶手續。
5. 戶口遷入上海有什麼條件
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辦法》同時規定,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 (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滿足以上條件者,需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並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證明;(三)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納稅完稅證明;(四)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五)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持證人員憑《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和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辦理遷移落戶手續。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6. 上海市公安局戶籍網
按現有戶口政策15年後可遷入上海.小孩沒限制。
上海只有2個區是10年可入滬籍,一個閔行還有嘉定!
夫妻分居政策:
1、結婚時間不足一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1)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
(6)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
(7)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2、結婚3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
(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
3、結婚5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除了1、2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情況外。
7. 如何申請上海戶口呢
獲得上海戶口的途徑主要包括人才引進、夫妻政策和居住證政策。
1、人才引進程序:
(1)由單位備齊材料報市、區、縣人事局審核批准,出具「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2)憑「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上海落戶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准遷證」;
(3)憑「調令」和「准遷證」到原工作單位和戶口所在地辦理工作調動、戶口遷出和檔案轉遞手續;
(4)來滬報到並辦妥檔案轉遞手續後,憑《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由承辦部門出具「申報戶口證明信」;
(5)到上海落戶地派出所或警署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2、夫妻分居政策:夫妻雙方有一方是上海戶口,另一方至多結婚5年就可以辦理上海戶口;
3、居住證滿7年轉戶口具體條件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8. 入上海戶口需要哪些條件
2016年4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網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上海戶口新政策。
滿足9大條件可辦理上海戶口並落戶: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麼你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於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8)電路戶箱擴展閱讀:
正確的對待購房落戶:
一是應該取消戶口政策帶來的身份歧視;
二是國家的資金,應該向農村傾斜,大力扶持農村的交通、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教育、衛生等各項基礎設施,讓農村擁有和城市一樣的基礎設施;
三是國家應該鼓勵和激勵人才到農村這一廣闊天地創業,為到農村創業的人才提供資金上的扶持以及待遇上優惠。這樣,才能吸引人才到農村創業,吸引資金到農村發展,農村才能發生和城市一樣的變化。
9. 戶口咨詢
根據你所描述的 是可以在上海落戶的
上海戶口新政策:
1、結婚時間不限的可以辦理的情況:
(1)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6)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7)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2、結婚滿3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
(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
3、結婚滿5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上海戶口方高中以上學歷,外地戶口方中專以上學歷。
10. 怎樣才能取得上海市戶口
前2年可以辦藍印戶口,現在已經不可以了。
1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上海公安主頁可以咨詢
http://gaj.sh.gov.cn/shpolice/zixun/
戶口登記咨詢熱線
暫住 52880069
寄住 52880070
手續程序 52880071,52880072
申請藍印 52880073
投資類藍印 52880074
購房類藍印 52880075
聘用類藍印 52880076,52880077
藍印年度 52880078
租私房治安管理規定 52880079
上海市戶口政策:(1)人才引進政策:本科以上學歷,戶口在外地。可以用此方案。
(2)夫妻分居政策:結婚後,一方戶口在上海。
也可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解決四金和小孩讀書問題。
國內人才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
第一條(依據)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制訂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按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國內人員,試行按要素計分審核。
第三條(用人單位)
本試行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信譽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業、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滬單位。
第四條(評價計分體系)
本試行辦法的評價計分體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兩大部分、共1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導向分三小部分、共10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
附加分由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30分。
申領《居住證》者的得分,為兩大部分、14項要素得分的累計分值;累計分值如超過120分,計為120分。
第五條(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和導向分三小部分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滿分為55分,由年齡、受教育程度、受聘情況、親屬關系、住房情況等5項要素組成。
(一)年齡
年齡項最高分為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35周歲以下 10分
2、36??50周歲 5分
3、51周歲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項最高分為25分,只計最高學歷(學位);碩士、博士要求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碩士 23分
3、學士 21分
4、大學本科 20分
5、大專(高職) 10分
6、高中(含職校、技校、中專)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況
受聘情況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受聘於本市用人單位的情況計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以項目、任務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親屬關系
親屬關系項最高分為5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為本市戶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
或配偶要素累計分(不含本項分值)達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證》標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況
住房情況項最高分為5分,「在本市有產權住房」是指本人為產權人或共有產權人。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在本市有產權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專業能力分
專業能力分部分滿分為35分,由專業能力和專業培訓等2項要素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專業能力的計分標准另行制定。
(一)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項最高分為30分,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標准只計最高分值。「獲得執業(職業)資格」根據不同的執業(職業)資格,給予5?15分。「擁有發明專利」是指由申請人發明創造的專利,經同行專家認定後根據專利水平給予5?10分。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兩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導師 25分
或獲得國家級獎勵
3、獲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0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局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獲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8分
作者: kgdxk 封 2006-1-25 10:10 回復此發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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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處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中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獲得省部級獎勵
5、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5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科級以上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一般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獲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分
或受聘於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或受聘於機關擔任一般職務
或受聘於企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繳稅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獲得執業(職業)資格 5?15分
8、擁有發明專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專業培訓
專業培訓項最高分為5分。對於國家、本市和境外的專業培訓證書,經認定給予1?5分。有多種證書分值可累計,但總分不超過5分。各類開展專業培訓、發放專業培訓證書的合法機構,可向市人事局申報專業培訓證書認定,經認定後納入本評價計分體系並予以公布。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 1?5分
2、未取得經認定的專業培訓證書 0分
三、導向分
導向分部分滿分為30分,由專業類別導向、產業(行業)導向、地區導向等3項要素組成。
(一)專業類別導向
專業類別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劃分緊缺、需要、控制。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緊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產業(行業)導向
產業(行業)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高新技術、軟體、集成電路行業」指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引進相關的人才;「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高新技術、軟體、集成電路行業 10分
2、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區導向
地區導向項最高分為10分,重點發展地區根據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確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時在重點發展地區。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重點發展地區 10分
2、一般地區 0分
第六條(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為30分,包括同行專家推薦附加分、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以及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等4項要素,4項要素的得分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30分。
(一)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
同行專家、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推薦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如有多名專家和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推薦只計最高分。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市人事局備案同意後具備推薦本行業「特殊才能」人才的資格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兩院院士推薦 20分
2、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推薦 15分
3、博士生導師推薦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
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在滬投資額可累計;如創辦多個企業及機構,繳稅額可累計,聘用本市員工人數可累計。
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
1、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2、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5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50人及以上
3、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0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3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資創辦民辦非企業機構
4、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5分
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
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學習經歷附加分最高分為10分,經歷應當連續,不得累計;有多次經歷只計最高分。
3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學經歷 10分
2、有三個月及以上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
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給予的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是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相應規定,經市人事局核定後可給予5?20分。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法規有相應規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條(標准分)
一、暫未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要素累計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的《居住證》。
二、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任選辦理三種有效期的《居住證》;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證》;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第八條(本辦法的調整)
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引進宏觀調控的需要,及時確定、調整並公布申領6個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條件和標准分。
第九條(附則)
本試行辦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實行。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一、 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及地點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
試點區街道受理點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
關於印發《〈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滬發改人口〔2004〕018號)
四、受理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投資、創業的境內引進人才。
五、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受理條件的境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委託聘用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學歷學位證明須經驗證,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個人收入證明為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除居民戶口簿外,其餘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單位出具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及其書面證明,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6、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及結婚證復印件;申領人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相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的驗資報告和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領程序
1、申領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認定,核定《居住證》有效期限,並由受理部門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3、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像等信息, 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八、工本費
人民幣25元。
九、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為市人事局審核認定期限)。
十、受理時間
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國定節假日除外)
3、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街道受理點見受理點的公告。
十一、咨詢電話及網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3、 咨詢網址為www.21cn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