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租屋的水龍頭壞了該誰付錢維修
按照常規是應該房東負責維修費用的,因為房租里就包含了房屋使用中出現的正常損失,除非能夠證明是由於居住人的過失造成的損壞,需要由居住人承擔維修費用,你可以和房東協商,如果真的協商不下來,估計也只能你自己承擔了,好在一個龍頭沒有多少錢。
⑵ 租房屋內水龍頭等老化損壞誰負責
自然老化這種情況一般由房東自己負責,不能算租房人的責任,除非租房人有很多使用不當的行為。
⑶ 租房水龍頭壞了誰負責
租房水龍頭壞了主要看損壞的原因是誰引發的,如果是承租人損壞,那麼就由承租人來負責。如水龍頭不是由承租人損失,而是本身就有問題,比如老壞,像這種情況由出租人來負責。
⑷ 租房水龍頭壞了誰負責更換
那你就問,你自己出錢買新的換,那以後搬的時候能不能帶走
⑸ 出租房子,電燈水龍頭之類壞了該由誰來修理
出租的房子,電燈、水龍頭之類的東西壞了該由誰來修理,需要看合同上有無條款約定。
有相關約定的,按合同條款執行。
無相關約定的,通常出租方都會要求承租人來承擔維護的責任。
出現此類問題,雙方亦可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來協商解決。
(5)租房水龍頭壞了維修費誰出擴展閱讀:
租房正規過程:
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
簽訂合同:
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復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⑹ 租房者用壞了電器,維修費該誰出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屬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⑺ 如果有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需要重新買,是房東出錢還是租房人出錢呢
你租房時有沒合同啊,根據合同來~~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出租的物品清單,那麼對於不在清單內的物品房東不用為了租賃人維修。如果房東能證明是租賃人使用出現問題,房東還可以要求租賃人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合同中約定的,出租的物品,如果不是租賃人的原因損壞,房東有維修的義務。如是租賃人的原因損壞,租賃人應當進行賠償。
⑻ 請問出租房內水龍頭壞了,誰負責更換水龍頭的費用
具體看雙方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維護方,按合同操作。
如果雙方沒有合同約定,一般按:人為損壞,誰弄壞的誰出費用;自然破損,業主或出租方負責。
⑼ 租房糾紛,水龍頭壞了應該由誰負責維修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說明,那麼這些問題都由承租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