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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大力培育集成電路和軟體領域企業

發布時間:2021-10-21 08:13:32

A.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的文號內容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國發〔201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搶佔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大戰略。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抓住機遇,明確方向,突出重點,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抓住機遇,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創新為主要驅動力,輻射帶動力強,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提升產業層次、推動傳統產業升級、高起點建設現代產業體系,體現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根本要求。
(三)我國要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必須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嚴峻挑戰。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住歷史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堅持創新發展,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徵,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積極探索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搶占經濟和科技競爭制高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引導推動相結合。要充分發揮我國市場需求巨大的優勢,創新和轉變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調動企業主體的積極性,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同時,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要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
堅持科技創新與實現產業化相結合。要切實完善體制機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推進原始創新,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聯合攻關,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相關知識產權。同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指導力度,造就並充分發揮高素質人才隊伍的作用,加速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產業化進程。
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領域跨越發展相結合。要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統籌規劃、系統布局,明確發展時序,促進協調發展。同時,要選擇最有基礎和條件的領域作為突破口,重點推進。大力培育產業集群,促進優勢區域率先發展。
堅持提升國民經濟長遠競爭力與支撐當前發展相結合。要著眼長遠,把握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對重大前沿性領域及早部署,積極培育先導產業。同時,要立足當前,推進對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具有重大作用的相關產業較快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健康發展,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支柱產業。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
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在局部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企業和一批創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業;建成一批產業鏈完善、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再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立足國情,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
(一)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開發推廣高效節能技術裝備及產品,實現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帶動能效整體水平的提高。加快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再製造產業化水平。示範推廣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進市場化節能環保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海水綜合利用。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加快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核心設備和智能終端的研發及產業化,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應用。著力發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高端伺服器等核心基礎產業。提升軟體服務、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能力,加快重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大力發展數字虛擬等技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三)生物產業。大力發展用於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葯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葯物、現代中葯等創新葯物大品種,提升生物醫葯產業水平。加快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規模化發展。著力培育生物育種產業,積極推廣綠色農用生物產品,促進生物農業加快發展。推進生物製造關鍵技術開發、示範與應用。加快海洋生物技術及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
(四)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重點發展以干支線飛機和通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做大做強航空產業。積極推進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衛星及其應用產業發展。依託客運專線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裝備。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強化基礎配套能力,積極發展以數字化、柔性化及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能製造裝備。
(五)新能源產業。積極研發新一代核能技術和先進反應堆,發展核能產業。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應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加快適應新能源發展的智能電網及運行體系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六)新材料產業。大力發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種玻璃、功能陶瓷、半導體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積極發展高品質特殊鋼、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進結構材料。提升碳纖維、芳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發展水平。開展納米、超導、智能等共性基礎材料研究。
(七)新能源汽車產業。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同時,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相關前沿技術研發,大力推進高能效、低排放節能汽車發展。
四、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乾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五、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准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准和重要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葯品注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葯品集中采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葯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准。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准。
六、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盡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准。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准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葯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B. 國務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和軟體企業發展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國將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大方面給予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還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此舉可以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准制定。根據《若干政策》,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編輯點評:

《若干政策》的發布對於日益崛起的中國汽車產業智能化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各項切實有利的政策不僅可以推動本土相關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關行業的國際企業投入資源,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的高度本地化。在這個全球化局勢發生變革的當下,能夠在高精尖行業把握關鍵技術將幫助我們占據主動權。(文/汽車之家丁伯駿)

C.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原《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評價指標(試行)評審內容評審小項研發水平
(35分)1、認定年度前兩年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含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數量和質量2、企業技術領先性和創新性3、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4、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5、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總人數比例經營水平
(35分)1、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軟體開發銷售(營業)收入2、軟體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除年度支持領域內嵌入式軟體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其他企業不低於50%)3、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利潤率水平4、品牌知名度5、人均軟體開發銷售(營業)收入6、資質認證情況7、企業管理狀況8、企業重大兼並重組情況發展潛力
(20分)1、企業成長性2、商業模式創新性支撐帶動作用(10分)1、支撐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2、對產業上下游的帶動作用附表2 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評價指標(試行) 評審內容評審小項研發水平
(40分)1、認定年度前兩年企業獲得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2、認定年度前兩年承擔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及完成情況3、企業技術領先性和創新性4、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5、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經營水平
(35分)1、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2、認定年度前兩個會計年度利潤率水平3、品牌知名度4、人均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5、企業相關重大兼並重組情況發展潛力
(10分)1、企業成長性2、企業發展規劃3、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情況支撐帶動作用(15分)1、對產業上下游的帶動作用2、落實國家規劃發揮的作用

D. 軟體及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哪些

梳理近年來集成電路產業的國家政策,中發智造發現,國家政策對集成電路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層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為兩大核心優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據2012年的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即按12.5%徵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徵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徵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體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申請、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滿足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需進一步符合相應的適用情形。

二、政策脈絡

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電產業方面的國家政策延續、細化而來。如果只想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認定條件和需要進一步符合的適用情形,可以直接跳過本章節。

1.國發〔2000〕18號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體企業認定製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體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

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現在看來,這條政策可謂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端。

該政策同時強調,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這份政策也奠定了對境內集成電路企業一視同仁的基礎。

2.國發〔2011〕4號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

該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其財稅政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

3.財稅〔2012〕27號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兩類適用主體:一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軟體企業,並進一步明確了兩類適用主體應滿足的認定條件。

4.財稅〔2016〕49號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並結合行政審批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優化了兩類適用主體的認定條件。

5.財稅〔2018〕27號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對2018年1月1日之後的優惠政策適用情形進行了補充與調整,使得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政策有了與時俱進的屬性。

6.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2019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認定條件

如前所述,適用「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而適用「五免五減半」有優惠政策的主體,只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兩類企業均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與設計企業,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晶元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並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伺服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兩免三減半」適用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五、「五免五減半」適用情形

「五免五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相較之下更為嚴格,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中發智造梳理,「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期不滿15年的該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同樣也有稅收優惠,即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由這兩條適用情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另一項優惠

相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還有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1.政策優惠

2000年,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

此後的集成電路稅收優惠政策,均延續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認定條件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該類企業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時,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中發智造梳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享受該項優惠政策時,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滿足的條件(見第三章第二節),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七、總 結

總結來講,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0%稅率徵收。

此外,國發〔2011〕4號政策還明確強調: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產業園區、各相關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與發展規劃,密切關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E. 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文件)印發以來,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升,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較為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急待提高,產業鏈有待完善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實力和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四)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
(五)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采購產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用資金問題,採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國發18號文件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十)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體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一)國家鼓勵、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並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十二)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助資金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可對符合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范圍、條件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種資金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導作用,大力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的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緊緊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體、面向新一代信息網路的高端軟體、工業軟體、數字內容相關軟體、高端晶元、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以及重要技術標準的制訂。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有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體、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台、集成電路工藝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體和晶元設計等領域,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研發項目。鼓勵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體企業大力開發軟體測試和評價技術,完善相關標准,提升軟體研發能力,提高軟體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 (十九)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體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等),經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可以向海關申請按暫時進境貨物監管,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報檢服務,海關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體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體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推動集成電路、軟體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研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對有突出貢獻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重獎。對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建立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體、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性人才。加強軟體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採取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等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准設立的示範性微電子學院可以享受示範性軟體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培訓和實踐基地,支持示範性軟體學院和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加快軟體與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落實好相關政策。制定落實軟體與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和出國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體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 (二十六)鼓勵軟體企業進行著作權登記。支持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到國外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大對網路環境下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力度,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體網路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體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進一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大型計算機、伺服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體必須為正版軟體,禁止預裝非正版軟體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的政策措施,將軟體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通用軟體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體資產的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使用正版軟體。 (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的一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將其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機構剝離,成立專業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一步規范軟體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訂相關技術和服務標准,促進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完善網路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體和信息服務網路化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體產品。

F. 能夠減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有哪些

一、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2008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08〕3700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並推動骨乾和重點軟體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認定了2008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附後),現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請稅務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2009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09〕3357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並推動骨乾重點軟體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認定了2009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附後),現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低於10%的稅率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請稅務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2010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11〕342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並推動重點軟體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技〔2005〕2669號),經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認定了2010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名單附後),現予以公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的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低於10%的稅率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請稅務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G. 2014年國家鼓勵 集成電路企業 名單什麼時候

關於通過年度年審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8日】
【來源:電子信息司】 【字體:大 中 小】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通過2014年度年審的集成電路
設計企業名單的通知

工信部電子〔2014〕4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經審定,大唐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等413家企業通過2014年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年度審查。我部將對相關更名企業重新核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證書》。現將通過2014年度年審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通過2014年度年審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11月13日

【列印】 【關閉】

H. 國家大力支持什麼行業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是國務院於2010年10月10日下發的一個決定。該決定內容共分為八個方面,使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七大產業用20年達世界先進水平。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涉及的行業有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

應答時間:2021-04-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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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國務院《關於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規劃和調整綱要》精神是什麼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正式發布(全文)
2009年04月15日 21:41:26 來源:中國政府網

信息技術是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電子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支柱產業,對於促進社會就業、拉動經濟增長、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電子信息產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特製定本規劃,作為電子信息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規劃》的主要內容是:

一、電子信息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產業規模、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01—2007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28%,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約6.3萬億元,工業增加值約1.5萬億元,佔GDP比重約5%,對當年GDP增長的貢獻超過0.8個百分點,出口額達5218億美元,佔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36.5%。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基地,在通信、高性能計算機、數字電視等領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術突破。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下半年以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增速不斷下滑,銷售收入增速大幅下降,重點領域和骨幹企業經營出現困難,利用外資額明顯減少,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我國電子信息產業深層次問題仍很突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強技術創新,促進電子信息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主線,堅持改革開放,強化自主創新,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優化環境鞏固規模優勢,以重大工程帶動技術突破,以新的應用推動產業發展。穩定出口,拓展內需,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保持電子信息產業平穩較快增長;集聚資源,重點突破,提高關鍵技術和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以用促業、融合發展,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在發展中保穩定,在穩定中謀轉型,加快調整電子信息產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結構,實現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相結合。針對當前外部市場需求急劇下降、全球電子信息產業深度調整的形勢,採取積極措施,保持產業的穩定增長。同時,著眼長遠發展,集中優勢資源,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模式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完善體制機制,改善投融資環境,培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創新型企業,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國家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與國際合作相結合。加快自主創新步伐,以系統應用為牽引,加速技術自主開發。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吸引國際電子信息製造業和服務業向我國轉移,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拓展企業海外發展空間,提高電子信息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三)規劃目標。

促增長、保穩定取得顯著成效。未來三年,電子信息產業銷售收入保持穩定增長,產業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不低於0.7個百分點,三年新增就業崗位超過150萬個,其中新增吸納大學生就業近100萬人。保持外貿出口穩定。新型電子信息產品和相關服務培育成為消費熱點,信息技術應用有效帶動傳統產業改造,信息化與工業化進一步融合。

調結構、謀轉型取得明顯進展。骨幹企業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自主品牌市場影響力大幅提高。軟體和信息服務收入在電子信息產業中的比重從12%提高到15%。穩步推進電子信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延長產業鏈,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特色鮮明的產業聚集區。產業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核心技術有所突破,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等領域的應用創新帶動形成一批新的增長點,產業發展模式轉型取得明顯進展。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今後三年,電子信息產業要圍繞九個重點領域,完成確保骨幹產業穩定增長、戰略性核心產業實現突破、通過新應用帶動新增長三大任務。

(一)確保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穩定增長。

完善產業體系,保持出口穩定,拓展城鄉市場,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發揮產業集聚優勢,實現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平穩發展。

增強計算機產業競爭力。加快提高產品研發和工業設計能力,積極發展筆記本電腦、高端伺服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工業控制計算機等重點產品,構建以設計為核心、以製造為基礎,關鍵部件配套能力較強的計算機產業體系。大力開拓個人計算機消費市場,積極拓展行業應用市場,推廣基於自主設計CPU的低成本計算機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列印機、稅控收款機等產品。支持骨幹企業「走出去」,進一步開拓全球特別是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市場。

加快電子元器件產品升級。充分發揮整機需求的導向作用,圍繞國內整機配套調整元器件產品結構,提高片式元器件、新型電力電子器件、高頻頻率器件、半導體照明、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鋰離子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和新型印刷電路板等產品的研發生產能力,初步形成完整配套、相互支撐的電子元器件產業體系。加快發展無污染、環保型基礎元器件和關鍵材料,提高產品性能和可靠性,提高電子元器件和基礎材料的回收利用水平,降低物流和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保持國際市場份額。

推進視聽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彩電企業與晶元設計、顯示模組企業的縱向整合,促進整機企業的強強聯合,加大創新投入,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快4C(計算機、通信、消費電子、內容)融合,促進數字家庭產品和新型消費電子產品大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模擬電視向數字電視過渡,推動全國有線、地面、衛星互為補充的數字化廣播電視網路建設,豐富數位元組目資源,推動高清節目播出,促進數字電視普及,帶動數字演播室設備、發射設備、衛星接收設備的升級換代,加快電影數字化進程,實現視聽產業鏈的整體升級。

(二)突破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關鍵技術。

抓住全球產業競爭格局加快調整的機遇,立足自主創新,強化國際合作,統籌資源、環保、市場、技術、人才等各種要素,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建設,實現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關鍵技術的突破。

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體系。支持骨幹製造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加大創新投入,推進工藝升級。繼續引導和支持國際晶元製造企業加大在我國投資力度,增設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完善集成電路設計支撐服務體系,促進產業集聚。引導晶元設計企業與整機製造企業加強合作,依靠整機升級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支持設計企業間的兼並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支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設與科技重大專項攻關相結合,推動高端通用晶元的設計開發和產業化,實現部分專用設備的產業化應用,形成較為先進完整的集成電路產業鏈。

突破新型顯示產業發展瓶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面板生產為重點,完善新型顯示產業體系。國家安排引導資金和企業資本市場籌資相結合,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創新發展能力。成熟技術的產業化與前瞻性技術研究開發並舉,逐步掌握顯示產業發展主動權。充分利用全球產業資源,重點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努力在新型顯示面板生產、整機模組一體化設計、玻璃基板製造等領域實現關鍵技術突破。

提高軟體產業自主發展能力。依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著力提高國產基礎軟體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中文處理軟體(含少數民族語言軟體)、信息安全軟體、工業軟體等重要應用軟體和嵌入式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實現關鍵領域重要軟體的自主可控,促進基礎軟體與CPU的互動發展。加強國產軟體和行業解決方案的推廣應用,推動軟體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大型骨幹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增強企業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引導中小軟體企業向產業基地集聚和聯合發展,提高軟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

(三)在通信設備、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等領域培育新的增長點。

加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業務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強化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領域的運用,積極採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新應用帶動新增長。

加速通信設備製造業大發展。以新一代網路建設為契機,加強設備製造企業與電信運營商的互動,推進產品和服務的融合創新,以規模應用促進通信設備製造業發展。加快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和寬頻光纖接入網建設,開發適應新一代移動通信網路特點和移動互聯網需求的新業務、新應用,帶動系統和終端產品的升級換代。支持IPTV(網路電視)、手機電視等新興服務業發展。建立內容、終端、傳輸、運營企業相互促進、共贏發展的新體系。

加快培育信息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把握軟體服務化趨勢,促進信息服務業務和模式創新,綜合利用公共信息資源,進一步開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信息服務業務。積極承接全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引導公共服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外包數據處理、信息技術運行維護等非核心業務,建立基於信息技術和網路的服務外包體系。提高信息服務業支撐服務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滿足產業國際化發展要求的公共服務體系。

加強信息技術融合應用。以研發設計、流程式控制制、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為突破口,推進信息技術與傳統工業結合,提高工業自動化、智能化和管理現代化水平。加速行業解決方案的開發和推廣,組織開展行業應用試點示範工程,支持RFID(電子標簽)、汽車電子、機床電子、醫療電子、工業控制及檢測等產品和系統的開發和標准制定。支持信息技術企業與傳統工業企業開展多層次的合作,進一步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結合國家改善民生相關工程的實施,加強信息技術在教育、醫療、社保、交通等領域應用。提高信息技術服務「三農」水平,加速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發展壯大涉農電子產品和信息服務產業。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擴大內需措施。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以及家電下鄉、其他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拓展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空間,引導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路、寬頻光纖接入網路和數字化影院建設,拉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完善普遍服務機制,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村電信和廣播電視覆蓋,加速實現「村村通」。支持國內光伏發電市場發展和LED(發光二極體)節能照明產品推廣。建立國家資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配套保障協調機制,帶動電子信息產品以及相關服務發展,引導國內企業互相配套。

(二)加大國家投入。

國家新增投資向電子信息產業傾斜,加大引導資金投入,實施集成電路升級、新型顯示和彩電工業轉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產業新跨越、數字電視電影推廣、計算機提升和下一代互聯網應用、軟體及信息服務培育等六項重大工程,支持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鼓勵地方對專項支持的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源投向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加大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投入。

(三)加強政策扶持。

繼續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明確的政策,抓緊研究進一步支持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並適當延長液晶等新型顯示器件優惠政策。落實數字電視產業政策,推進「三網融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認定目錄和標准。研究出台光伏發電和半導體照明推廣應用的鼓勵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環境。

落實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對電子信息產業的信貸支持。引導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有效發揮信用擔保體系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電子信息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依託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等產業集聚區,擴大電子信息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積極發展風險創業投資,大力支持海外歸國人才在國內創業發展。落實優惠條件,降低商檢和物流費用,支持國外企業穩定在我國的生產規模,擴大投資。加強產業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產業集聚區發展環境。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和功能優勢,加大打擊走私力度,促進電子信息產品研發、維修、配送及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

(五)支持優勢企業並購重組。

在集成電路、軟體、通信、新型顯示器件等重點領域,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國內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兼並或參股信息技術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電子信息企業重組給予支持。

(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

繼續保持並適當加大部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退稅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電子信息產品出口的積極作用,強化出口信貸對中小電子信息企業的支持。落實科技興貿規劃。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研發、生產基地,建立境外營銷網路。拓展與國外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大力推動TD-SCDMA等標准技術在海外市場的拓展和商用。落實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動軟體外包企業加快發展。

(七)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移動通信、筆記本電腦、軟體、新型顯示器件等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電子元器件、系統整機、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組成各種形式的產業聯盟,促進聯合協同創新。大力推進TD-SCDMA、地面數字電視、手機電視、數字音視頻編解碼、中文辦公文檔格式、WAPI(無線區域網安全標准)、數字設備信息資源共享等標准產業化進程,加強RFID、數字版權管理、數字家庭產品等關鍵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加快制定工業軟體、信息安全、信息技術服務標准和規范。加強對電子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集成電路升級等六項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國家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的相關計劃,提高國內研發水平。

五、規劃實施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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