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新房要一次交房屋維修費 合法嗎
新商品房在你收房90天以內,需繳納契稅,住房維修基金,印花稅,手續費,憑完稅證明和繳款證明,辦理你的房產證, 逾期不交,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給你計算滯納罰金, 不繳納以上稅費,辦不到你的房產證。
❷ 新鄉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是多少
新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取得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我市(不含鳳泉區)建成區范圍內,對普通住宅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收費管理。各縣(市)、鳳泉區的物業收費標准由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園區綠化、共用部位、公共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業主可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遵照市場經濟規則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應當遵循合理、公平、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
第六條 市、縣(市、鳳泉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是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形式。
普通住宅(指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住宅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含2萬平方米)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如果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雙方已約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的,報價格、房管部門備案同意後的按約定執行。
寫字樓、別墅、復式樓(普通住宅區內的除外)、公寓、商店、賓館等非住宅、普通住宅小區住宅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以及等其它各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縣(市、風泉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主管部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准、浮動幅度和車輛停泊服務收費標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具體約定收費標准。無法約定的,可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收費申請,經成本審核批准後,按規定收費標准執行。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其收費標准由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且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並報價格部門、房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價格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前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在服務區內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服務內容、舉報電話,自覺接受業主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賣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管理內容、服務標准、收費標准、計費方式及計費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賣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審定,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日常運行和一般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衛生清理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服務企業正常的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沒有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小區或單體樓、單元樓業主共同負擔,保質期間由開發企業負擔,上述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三條 物業收費標准服務收費按業主房屋產權面積計收。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築面積為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由物業產權人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預收物業服務費,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另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因開發建築單位未按時交給物業買賣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物業產權人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暫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內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或約定收費標準的50%交納,超過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規定或約定收費標準的70%繳納。
第十六條 普通住宅區配套的學校、幼兒園、醫院、診所、圖書閱覽室等非營利公益性場所的物業服務收費按所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執行,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普通住宅區的營業用房(商店、浴池、美容、餐飲、郵政、電信、有線電視等)物業服務收費在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30%~40%,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八條 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期間,已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裝修人收取正常物業服務費以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規定處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處理的,清運收費按規定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取物業服務費時,應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定的稅務發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標准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執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二十一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約定合同逾期不繳納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督促限期繳納或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責任。
物業產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暖、燃氣、垃圾處理、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代理手續費,其具體標准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託實施物業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相同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化、其他公共廁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戶外廣告或從事租賃等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全體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是否交納車位佔用費,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主對車輛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合同。經營收入和收取的車位佔用費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收費標准和收費項目進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新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新鄉市房產管理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新鄉市物價局、新鄉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印發新鄉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新價房字[1999]82號、新房文[1999]8號)和《關於印發新鄉市物業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價房字[2003]121號)同時廢止。
❸ 房產維修費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稅復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名詞制解釋,房屋維修屬於建築類。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增值稅稅率11%;
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模納稅人3%。
另外,要隨增值稅徵收附加稅
城建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有7%,5%,1%三擋,依企業所在地決定稅率;
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1%;
教育費附加,稅率3%;
上述稅種都在地稅繳納,計稅基數是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2%;
水利基金,稅率1%
❹ 新房物業維修費要交多少
根據住建部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多層住宅購房人出房屋購專買總價的屬2%,高層住宅購房人出房屋購買總價的3%,存入建設銀行專款專用,用於在房屋超過保修期後的公共部分的房屋損壞、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業委會沒有成立前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批准使用,委員會成立後由業委會監管批准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如果用完,由業委會負責向小區每個業主按照建築面積的比例籌集。
❺ 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收費標准
2008年2月開始,市民買房時所要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將不再按照房款的2%繳版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權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比例繳納。日前,建設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將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1998年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後,凡kfs登記拿到預售許可證的小區,其小區維修基金統一標准為帶電梯120元/平方,不帶電梯75/平方。(拆遷小區除外,另作標准處理)
❻ 什麼是房屋修理費
房屋修理費即現在復的房屋維修制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❼ 房屋維修費收費標准
新標准同時規定,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租賃服務,不論租賃期限長短,服務收費均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標準的70%。
《通知》重申了明碼標價制度。據了解,市房地資源局、服務項目已經統一印製了各項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牌,分發給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下月起,各經紀機構必須將公示牌張貼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方便客戶查閱,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明碼標價的,客戶有權拒付。
(7)新鄉市房屋維修費擴展閱讀:
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大於144平米的,按照購房總金額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擁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4、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❽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8)新鄉市房屋維修費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❾ 房屋維修費
房屋維修費是房屋大修基金是由買房人集資繳納的以後用於房屋維修的費用,這筆錢交納以後可以去當地房交所查詢開發商時候將所收費用交到房管局備案,一般情況所交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的3%。這筆錢的主要用途是在房屋交房後開發商對房屋的保修期滿後對房屋損壞部分修葺的費用,每次動用這筆資金都必須全體業主簽字確定。
房屋維修費就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房屋維修費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