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的話,除了錢以外,家裡的東西夫妻雙方該怎麼分呢,比如電器傢具什麼的
您好!
◆針對性解答:
如果是您的個人財產歸您自己;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是平均分配。
◆ 支招: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事前收集證據十分重要。
1.具體的財產種類有現金、股票、基金、保險、期貨、投資款項、不動產(房產)、車輛等。在財產情況的舉證方面先向當事人了解情況讓當事人提供信息,然後根據具體的財產類型舉證。(1)現金:查詢銀行賬戶;轉賬記錄、債權等。(2)股票、基金、保險、期貨、投資款項等金融衍生品,可以到銀行或者相關機構,調查交易記錄。(3)房產、車輛可以到房管局、車管所查詢登記信息,懷疑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注意關聯性,但我國的房產、車輛具有登記對抗主義,所以要注意事前防範財產轉移的情況。
◆相關問題:
離婚還要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不知您是否有子女?法院判決是看哪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所以,您想爭取撫養權,就要注意收集自己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證據哦!
◆針對性解答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如約定財產制)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⑵ 離婚後怎樣分配女方用聘禮錢買的家用電器《結婚兩年,沒有孩子》
家用電器歸女方。
二手電筒器配二手女人,這叫般配。
你人都不要了,還要二手電筒器干什麼?就憑這點,我就能猜到你為什麼離婚。
從法律關繫上應該這么理解:你送的聘禮,是贈予,贈予的對象是你的岳父母,你的岳父母用獲贈買家用電器是人家行使正常的支配權,家用電器用作女兒的嫁妝是你岳父母對自己女兒的一種贈予,因此,這些家用電器你沒有所有權。當然,如果你當初送聘禮的時候要有特殊約定(書面的、經過公證的協議)可以例外。這么一說你實際佔便宜了,因為她還沒有向你提出兩年的使用費主張。
⑶ 離婚時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割
夫妻關系惡化到一定的程度,可能會發展到分居的狀態。由於一方不能再繼續容忍另一方的一切,搬出家門另行居住可能是無奈的選擇。一旦搬出家門,家中的財物就脫離了自己能實際控制的范圍,若一方將家中財產轉移隱匿,而另一方又不能拿出發票等可以證明曾有被轉移的共同財產的證據,恐怕到了法院也說不清到底有哪些共同財產。 比如,張某與李某婚姻關系緊張,天天吵架生氣,弄得雙方精力疲憊。無奈之下,張某在外另行租住了一個住所。 離婚律師指出對他們來說,夫妻離婚看來是遲早的事,因此,在家人和朋友的挑唆下,李某將貴重的金銀飾品都收到了娘家去,並且將稍微值錢的家電傢具都拉走了。雖然有鄰居可以作證李某把傢具家電拉走,但拉走了哪些傢具家電卻無法證實,法院也不好認定。因此,如何在分居前做好貴重傢具、財產的保護工作,是擬分居的當事人應該考慮的事情。 對於貴重金屬(如金銀飾品),因為其體積小、價值高,易藏匿,所以往往是當事人轉移隱匿的對象。在分居前,最好將自己使用的金銀飾品收起來,我們這里不是建議轉移和隱匿,而是准備在訴訟過程中,將己處的貴重金屬清單遞交給法官,由法院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對於家電、傢具的保護,最好採用視聽資料加證人的方式來取證。比如,請兩個對本案處理結果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到家裡,隨後用數碼攝像機或照相機將家裡面的財物拍攝下來,注意要拍攝仔細,一般拍攝的圖像要素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拍攝的物品和證人一起的圖像,其中,證人的面容要清晰可辯; 第二,被拍攝的物品的品牌、規格,可以拉近鏡頭拍攝; 第三,被拍攝的物品在房間的具體位置。 將家中較為貴重的物品或家裡的裝修情況進行拍攝後,可以請證人再寫下證詞,以證明家裡有的電器、傢具、裝修狀況。 家用電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分割,一般法院採用實物分割的原則,即雙方選擇或由法院判決雙方獲取的實物。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由一方分得實物,另一方獲取折價款,法院判決也可以採用該種形式。 作者:婚姻律師修訂1.3
⑷ 結婚時置辦的家電離婚時怎麼分
如果是婚姻登記日抄後置辦的家電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理論均分。
如果是婚姻登記日前置辦的家電那就需要具體看了,比如某方買台計算機(如果計算機算家電的話)並明確表示是給自己購買和使用的,那麼離婚時就不能按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如果購買的明確為夫妻共同使用的,這個類似贈與了,那麼就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理論均分了。
在具體分配的方法上,當然不可能每個都均分,比如電視機鋸開一人一半,分配原則是誰想要東西就適當補對方錢,如果都不想要那就變現分現金了。
⑸ 婚後財產包括男方父母購買傢具電器等如何分配!
父母購買的家電傢具,雖發票姓名為父母,但父母是交由兒女婚後所用,除專非有相關的證屬據,否則就應視為贈與,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為解決子女生活上的困難,無償給付子女財物的情況都很多。同樣婚禮時所收的財禮錢,也是贈與。都應為共同財務。婚後購買的家電首飾等,理所當然為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共同財產是以照顧女性、撫養子女的一方、生活有困難的一方為原則平均分配。
⑹ 婚後無房,只有家用電器和各種用具,都是女方的陪嫁,如果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要平分的 你也不能全部都拉走 他更不能全部拉走 因為這些都是你們共同的財產了。
⑺ 離婚時家用電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如何分割
看誰需要的多些,就給誰,基本上平均分配,二人商量羅。
⑻ 離婚後家用電器分割沒有發票怎麼辦
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內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