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房時收的什麼房子維修費是怎麼回事
這個叫房屋維修基金抄
房屋維修基金實襲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B. 我買的房子還沒交房就要讓繳費辦理房權費用,如果房子有問題該接受交房手續嗎
對方要你繳費辦理房權費用,是讓你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你沒有異議,就應該繼續履回行合同;如答果你有異議,認為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對方修理,或者更換,或者退貨。買賣的標的物有問題,你當然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如果對方一直違約不提供合格的房屋,你可以起訴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C. 沒交房之前需交哪些費用
嗯 你們在購買預售房的話,是這樣的,
1、繳納首付,辦理貸款。貸款的時候版可能要一些貸款的擔權保費或者保險,但是這些不是給開發商的,你要注意收款人是誰。
2、繳納維修基金,這個是交給房地局的,開發商代繳,回頭等實測面積下來了會多退少補的。記得要收據。
3、契稅不用交,辦房產證的時候才交。房產證可以自己辦也可以開發商代辦,如果代辦她們要收代表費用的。
4、天然氣安裝費現在不用交。又不是全裝修房,不需要早交。
所有繳費要保留發票 沒有發票必須索要收據。
如果她們說辦理什麼事情要發票,留好復印件。
D. 新房後交房時需要交哪些費用
新房後交房時需要交,契稅、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產權登記費、證照印花稅、工本費。
1、契稅
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4)還沒交房收維修費擴展閱讀:
新房交房開發商費用
1、面積差額款:在 辦理入住手續時首先要做就是結算面積,退、補房屋尾款。根據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2、裝修變更費用:有的業主會在房屋裝修上進行變更,所以涉及的費用等相關問題一般會簽訂補充協議,這一部分費用需要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收取。
3、車位款:有的業主是需要購買車位的,這一條是針對買車位的業主,當然要是購房合同裡面約定是贈送的那就不用交費了。
4、物業管理費,以購房人驗收房屋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開發商發出入住通知書後,購房人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收樓的,物業管理費可以從發出入住通知書一個月後開始計算。一般先交三個月。
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開發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房交易稅費
E. 沒交房可以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嗎
一般房屋備案或者交房的時候才繳納契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回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答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F. 還沒交房,開發商讓和首付款一塊交維修基金開口費,違法嗎
與首付款一同交付沒有什麼相關法律條文,與你同事情況不一也正常,每個KFS的工作流程不同,一般公共維修基金交納是在產權證辦理的時候由物管公司代為收取。如果KFS收取了也要交到房管部門。
G. 現在買房還沒交房就要收每平米五十元維修費這有法律規定嗎是收多少
不是維修費,是維修基金吧?
這和開發商沒關系,是房管局收的呀。國家有這個規定的。但每個地方標准不一樣,一般多層是20-50元每平米,高層一般在90元以上。也有地方是根據總房價來收取的。
H. 物業收電梯維修費用是要先交房入住後收,還是先交維修費,才給業主鑰匙
通常物業公司對新入住前的業主代表採取的方式,把水費表字確定好,電表數字版抄好,主要的還有天權然氣開戶費用全部交齊,然後住房維修基金,按國家規定元/平方的一次性由物業公司收取並開具發票的方式,最後收到全部餘款業主才能正式領鑰匙入住
I. 交房子時為什麼要收取維修費
是維修基金。
維修資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容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