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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費證據

發布時間:2021-02-18 20:59:00

『壹』 車子維修和保險理賠費用不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險理賠過程中難免會發生定損和實際維修金額不同,但只要差的不多算是合理范圍內。車主一般關心的是維修費比定損要高時怎麼辦
實際情況中會出現保險公司定損價格和修理廠實際維修價格有差別,尤其是高檔轎車修理費用動輒上數萬,保險公司定損價與實際維修費用巨大的差額部分可能都要由車主承擔,在這種情況下車主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筆者此前代理車主起訴保險公司,法院最終裁判保險公司敗訴,判決保險公司承擔支付全部修理費用和鑒定費。訴訟過程中,筆者發現車主在處理此類保險理賠糾紛過程中出現不少瑕疵,根據這些瑕疵,筆者在此羅列了一些注意事項,供各位車主朋友參考:
注意事項一:留存事故發生時的所有證據
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單車事故(即自身駕駛不慎或駐停時被碰撞)如果碰撞較為嚴重需要在保險客服電話中提出車輛受損嚴重,要求定損員必須到現場定損。如果定損員隨後表示到場確有難度,一定要用手機記錄下碰撞現場(拍照和視頻)。如果發生兩車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還必須要求交警到場,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注意事項二: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就差額部分進行協商環節不可少
車輛發生損缺,保險公司定損員出具定損單,如果定損價格與實際修理費用差距較大應撥打客服電話,說明情況,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部分定損員會要求車主在定損單上簽字,車主以為簽字就是認定定損價格,其實無論是否簽字,都不影響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差額部分的訴求。定損金額如果較低,車主還應該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系要求協商,如果對方不積極參與協商,可以直接起訴。
注意事項三:不要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鑒定部門對車輛損害進行鑒定
很多車主及修車廠無法把握修理費用幅度,擔心保險公司拒賠,故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後,根據鑒定價格提起訴訟。筆者認為如果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將鑒定費用認定為車主實際損失,從而導致不支持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鑒定費用請求。筆者建議車主可以要求修理廠預估合理的配件費和手工維修費,後直接將預估總額作為訴訟請求。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保險公司不認可該請求,即由保險公司申請鑒定,鑒定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車輛是否修理完成不影響鑒定結果,車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後正常使用。
注意事項四:維修過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維修項目
車主需要和修理廠溝通,只對因事故產生的合理的維修項目進行維修,不可以「順便」對非事故導致的日常損耗配件進行更換或者維修。如果在鑒定機構評估過程發現有不實維修費用,很可能影響法官最終的裁判。
除了以上三項需要注意以外,車主還應當做好一下工作:
1、選擇優質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壓低定損價和定損員所謂的「我只能定就這么多,不行你找保險公司打官司」,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保險公司抓住了客戶無法承擔訴訟成本和時間的心理從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仔細閱讀保險合同
很多車主投保完後,並不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筆者建議車主仔細閱讀,尤其是合同中加深黑體字部分。
3、不計免賠的概念
不計免賠是車險的一個附加險種,車主投保了這個險種,將車主由於事故責任所承擔的賠償金(根據自身責任大小從5%到20%)轉給保險公司,在購買車險時,車主應給車損險與第三者責任險分別投保不計免賠險,使自身理賠權益達到最大化。筆者建議車主務必購買。
4、車輛改裝與保險公司免責
首先,車輛改裝如果和車輛事故沒有因果聯系,保險公司不能拒賠。其次,車輛事故導致改裝件損壞,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5、其他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情況
車輛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上路標准、駕駛人員不具備相關車輛准駕資格等

『貳』 賠償交通費需要哪些證據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專交通的費用。交通費由屬車輛購置稅、養路費、車船使用稅、過路費、油費、保險費、日常維修保養費用構成。差異可能存在於養路費和日常維修保養費上。
1、坐公交,公交IC卡充值,打的,可以進 管理費用—交通運輸費;
2、汽車的汽油,存車過橋,修理,保險,可以進,管理費用—公務用車;
3、火車、機票,屬於差旅費的范疇,進 管理費用—差旅費;
4、汽車的租賃費,如果單位有租賃費的科目,就單獨核算。

『叄』 交通事故修車費如何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適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委託專業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損失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修車費是爭議很多的一個問題。案例一:原告的汽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以及維修清單,還有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認為原告修車花費過高,但未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修車費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由於汽車修理基本都是專業維修公司進行,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費用發票及維修清單就成為確定修車費的重要證據,它們能直接證明修理支出費用。在該案中,原告提供了發票和維修清單,還提供了受損車輛照片作為旁證,應該說是比較充分地證明了修車費用;而被告沒有提供任何相反證據,只是主觀認為費用過高,這種沒有證據支撐的當事人個人意見是很難被採信的。案例二: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三萬余元。原告提交了維修費發票,但該發票是在車輛修理完成後兩個月才開具。法院考慮到原告提供的發票與維修時間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車輛維修真正損失,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狀況酌情判斷修車費為一萬元。 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雖然是能直接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如果它們存在無法消除的瑕疵,那它們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該案中,由於發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沒有證據能夠消除這種瑕疵,所以發票所證明的金額就不能被採信。當然原告可以通過舉證來消除發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貨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四萬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兩者數額雖然一致但費用項目有差別,經法院調查,維修單位認可維修費已經實際收取;被告認為發票為虛假並進行了舉報。法院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原告貨車已經實際進行了修理,發票問題不影響原告修車的實際支出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為准來確定損失狀況。 在案例二的說明中已經提到,如果維修費發票或維修清單存在瑕疵,那其證明力將受到一定影響。由於針對的是同一個維修事實,所以修車發票與維修清單應當能夠對應,不僅數額上而且在收費項目上也應當基本一致。但在該案中,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的收費項目卻有差別,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來消除這個瑕疵。該案通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消除了該瑕疵的影響,最終確定了車輛修理實際支出費用。案例四: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七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結算清單和維修費發票;被告則認為原告修車費過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損車的照片。法院認定照片只能說明受損車輛當時的外觀情況,說明不了哪些部分應當修理以及相應的合理費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發票以及維修結算單所證實的實際修車花費。 修車費是實際發生的費用,受損機動車的照片只能說明車輛外觀,不能決定車輛修理情況,因此對修車費而然車輛照片只是一個旁證,它是對抗不了維修發票和清單這種直接證據的。案例五: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五千餘元。訴訟中,原告提供發票證明維修費用為五千元;被告認為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妨害被告獲取保險理賠,還認為原告修車時間過長和費用過高。經價格鑒定確定原告車輛維修為五千元。法院根據發票和鑒定結論認定了原告主張的修車費,並認為在沒有規定或約定禁止的情況下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並無不妥,是否存在延誤修車時間的情況不足以否定修車費用數額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獲取保險理賠不妨礙其對原告所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發票和維修清單就可以證實修車費,但有時也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確定。不過除非雙方爭議較大的或者車輛維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不需要通過價格鑒定。該案通過價格鑒定,更進一步佐證了原告的修車費。這也說明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是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它們不能取代修車費事實本身,即使沒有發票或維修清單,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修車費;在有發票或維修清單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程序來對修車費的實際數額進行核實。此外,車輛受損害後自然需要維修,受害人自行選擇修車單位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而且似乎也沒有必須讓侵權人選擇修車單位的過硬理由。即使客觀上因此造成了侵權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這也是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損失。修車時間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修車單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決定不了修車費的數額,因此不能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案例六: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萬余元。原告車輛先被托運至被告選定的修理單位,准備修車,但原告又自行改變修車單位,將受損車輛托至另一家修車單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原告車輛修理前,保險公司對原告車輛進行了定損及拍照,定損全額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發票及維修清單證實其實際修車花費二萬余元。法院依據維修清單,結合定損清單和照片,認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受害人是有權選擇維修單位的,但在侵權人已經選定了修理單位並且受損車輛也已運至該維修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一般沒有必要更換維修單位。不過即使這時受害人仍堅持更換維修單位,也是無可非議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車費本身,最多讓受害人自行負擔更換維修單位所發生的運送等相關費用即可。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對車輛損壞情況的一種專業性意見,但它取代不了車輛的實際修車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決定修車費具體數額的法定職權,如果單純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來確定修車費,是不符合重證據司法原則的。然而,雖然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不能絕對的作為認定修車費的唯一根據,但其作為能夠反映車輛損壞情況的專業意見,是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該案中,雖然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證明其實際花費兩萬余元,但由於事故當日保險公司定損僅為八千元,兩者差距較大,這就可以從側面印證實際修車花費確有不合理之處。該案法院綜合考慮全部證據情況確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很好地體現了重證據的司法原則。

『肆』 車被追尾,不交維修費,如何起訴

車被追尾後,如果對方不交維修費的,可以由車主先行支付車輛維修版費用。之後,再權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與對方協商要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起訴時,應向法院提交訴狀、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車輛維修費用的發票及其它要求對方賠償的損失(如因處理事故而產生的誤工費、車輛修理期間合理的交通費等)的證據,並按法院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法院受理後,會擇期進行開庭審理,並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則會依法判決。
在法院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或保險公司仍不在調解或判決確定的時間內支付賠償的,則車主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伍』 車保險理賠定損與實際修理花費有出入怎麼辦

一、留存事故發生時的所有證據

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生單車事故(即自身駕駛不慎或駐停時被碰撞)如果碰撞較為嚴重需要在保險客服電話中提出車輛受損嚴重,要求定損員必須到現場定損。如果定損員隨後表示到場確有難度,一定要用手機記錄下碰撞現場(拍照和視頻)。

如果發生兩車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還必須要求交警到場,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就差額部分進行協商環節不可少

車輛發生損缺,保險公司定損員出具定損單,如果定損價格與實際修理費用差距較大應撥打客服電話,說明情況,並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

部分定損員會要求車主在定損單上簽字,車主以為簽字就是認定定損價格,其實無論是否簽字,都不影響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差額部分的訴求。定損金額如果較低,車主還應該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系要求協商,如果對方不積極參與協商,可以直接起訴。

(5)車輛維修費證據擴展閱讀:

車險的定損流程是這樣的。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需要報交警來判定事故責任,同時,保險公司勘察現場,然後定損事故車輛,維修事故車輛,最後才是開發票索賠。

首先是報警,這個是必須要做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是需要從事故現場來判定事故責任歸屬的,所以,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僅不能夠離開事故現場,而且需要及時保護車禍現場。

如果事故的理賠金超過了2000,且保險公司又無法從事故現場痕跡判斷事故責任劃分,就肯定會引發事故責任劃分的爭議。因為這涉及到理賠的比例問題,定不好車輛損失的話,保險公司手續也很難辦理。

『陸』 交通事故認定書說雙方是同等責任,車輛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交通事故的相同責任是根據具體情況互相賠償或互相賠償:

1、如果雙方都有血壓,補償方法是雙方都有自己的強大保險來補償另一方。如果保險不足,另一方將賠償50%並承擔50%。如果兩方都有保險,則可以使用保險公司。補償。

2、如果一方是非干預方或行人,則損失減少的50%將由另一方賠償,另一50%由保險公司承擔。替換方首先用強保險給另一方賠償,超出部分為50%。

(6)車輛維修費證據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第三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范圍內賠償損失,不足部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賠償:

1、雙方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缺陷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涉及非駕駛員駕駛員,行人之間交通事故,非干預駕駛員,行人沒有過錯,介入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表明非駕駛員駕駛員,行人有過錯,據過失在減少補償方責任並糾正該方過錯的范圍內,承擔不超過賠償責任的10%。

3、事故造成的損失是由於意外的駕駛員或行人事故造成的,替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由於兩方(或多於兩方)重疊的違規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因此在事故中,他們的行為是等效的,並具有同等的責任。

1、特定人群,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的作用基本相同;

2、交通事故發生後,社區群眾的素質沒有立即停車,沒有保護現場,造成交通事故責任不明;報告的條件沒有及時報告或未及時報告,因此無法識別交通事故責任。

『柒』 交通事故車輛維修費用賠償有哪些

受害人以來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自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應當提供合法營運及收入的證明。對該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應當予以支持。
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鑒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
機動車維修費用一般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捌』 交通事故車輛修理費,花多少不一定就獲賠多少,要看證據

不錯,即使因為抄有爭議訴襲至法院,還是要提供證據。
1、肇事方有保險,通過保險公司勘察、定審,一般都能反映真實損害情況。保險公司是專業公司,沒有相當水平,業務也開展不下去;有作弊的定審員,飯碗也會不保。對保險公司的定審有異議,可以訴至法院,但是要有相當過硬的證據,而且即使獲得更多賠償,也相差不多。加上打官司的花費,一般人都耗不起。2、沒有保險,可以通過物價局下屬的「估價所」進行損失鑒定。3、肇事方沒有保險,受害方自己選擇修理單位。這是受害方的權力之一,但是必須提供完整的照片、修理發票並附上修理清單。任何環節有瑕疵,都有可能被質疑、被拒賠。畢竟要從人家口袋裡掏錢,還是比較難,與事故剛發生時相比,完全是兩碼事了。

『玖』 交通事故過後對方不賠賞我車輛損失費,我向法院提交了所有證據,但法院全部不會不予支持,我該怎麼辦

  1. 你說的「車輛損失費」是什麼概念?

  2. 你說的「物價局車損評估報告」結論是什麼?

  3. 你起訴的主張是什麼?

『拾』 車輛維修費起訴對方需要什麼手續

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進行起訴,開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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