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维修基金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分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交纳是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② 什么是维修基金
是指小区业主们为建筑物以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维修或者是翻新等事宜,而提前缴纳的一笔专门的费用。当建筑物的主体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时候,或者是当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需要翻新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费用进行维修。
维修基金是所有小区业主都需要缴纳的,并且是不可以挪作他用的,一旦小区业主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那么维修基金也会一起被转移到新业主的名下。维修基金一般都是有房管局专门管理的,若要申请使用的话,则必须经过较复杂的申请手续,申请通过以后,才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一般情况下,当房屋被交付之前,业主就需要提起将维修基金缴纳清楚。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将维修基金转账到专门的账户中,还可以请开发商帮忙缴纳,也可以让物业公司帮忙缴纳。
假如业主所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话,那么当业主需要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就应该需要经过全体小区业主的一半人数的同意,然后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而物业公司则会想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即可使用。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③ 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1]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④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有哪些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只要是没有及时的入住而且也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
⑤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
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1、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拟检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状况明确提出使用提议;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住房由有关小区业主明
确提出合理使用提议;
2、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探讨通过;
3、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小区业主机构实施意见;
4、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建设主管机构申请税前列支;
5、建设主管机构通过审批批准后,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传出调拨住房维修资金通告;
6、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房维修资金调拨到检修单位。
⑥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⑦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哪些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1)住宅的基础;
(2)承重墙体;
(3)柱、梁、楼板;
(4)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5)门厅;
(6)楼梯间;
(7)共用设施;
(8)走廊通道等。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二、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如下:
1、物业工作企业,依据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应用主张。主张内容包含:房产位于、修理项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价、触及业主户数等。
2、修理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应用主张,并断定详细处理修理基金应用手续的托付代理人。
3、物业工作企业安排拟定应用计划。
4、物业工作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分请求基金支取。其间,动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处理部分请求基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分或许担任处理公有住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部分审阅赞同后,向专户处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基金的通告。
6、专户处理银行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基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⑧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
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
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⑨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是哪些
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
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
3、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1)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2)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3)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4)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6)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