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制定车间考核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❷ 车辆维修费如何考核
1、维修费分为配件费和工时费。控制这两个费用即可。配件费一般是实价,控回制住答是真货即可,同时对更换后的 配件要有妥善处理;工时费可以打折,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做。对于工时的实际使用,有国家指导工时明细进行参考
2、公司有10个车,应该抽一个人出来兼职做车辆维修前的确认,是否需要维修,维修后的效果确认及更换配件后的处理。此岗位可以兼职或定期轮换。
3、定期公示每个车的维修费用,包含明细,让所有的驾驶员来监督,不是所有人都有问题的。如果有问题的,通过公示可以让其做的不太过份。
4、加强考核,按车龄及使用情况,对维修少的车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是我做审计时对公司车辆维修费用的控制基本方法,效果不错。我公司有50多个车。
❸ 交通部关于发布《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是考核运输企业船舶机务管理的综合标准,运输企业的各级机务部门应深入船舶,掌握其管、用、养、修的状况,定期考核评定。二、指标(体系)的内容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技术经济指标;
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维修保养;
4.配件、仪器、仪表;
5.技术资料;
6.安全无事故。
每部分内容均以记分形式进行考核评定,详见《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定标准》(附后)。三、对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的考核,按每一船舶评定时的管、用、养、修状况进行。厂修船舶按进厂前状况考核,封存船舶按现状考核。四、船舶应于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按《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各进行一次自查,并填写“运输船舶机务管理(体系)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表”(该表由企业自行制定颁发),报船队(公司、船管处)机务部门。五、船队(公司、船管处)机务部门根据船舶所报的自查、自评报告表和实船检查所掌握的情况,对船舶考核评定,报上级机务部门。
企业的各级机务部门应负责对下属单位所报的船舶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抽验复查,并进行修正,报上级机务部门。经企业主管机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底报部(见附表)。六、企业的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的考核评定以企业船舶平均得分为准,平均得分达到八十五分及其以上的为优;七十分至八十四分为良;六十分至六十九分为及格。
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定的统计方法:
(1)船舶得分数=A+B+C+D+E±F
其中:A——技术经济指标得分数
B——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得分数
C——维修保养得分数
D——配件、仪器、仪表得分数
E——技术资料得分数
F——安全无事故加(扣)分数
∑船舶A∑船舶B
(2)船队得分数=-------+--------
∑船舶∑船舶
∑船舶C∑船舶D
+-------+-------
∑船舶∑船舶
∑船舶E
+--------±F
∑船舶
其中:∑——合计数
本款只适用于考核二级企业所属的船队、公司及船管处。
(3)单位(二级企业)得分数
∑船舶(船队)A∑船舶(船队)B
=-----------+------------
∑船舶(船队)∑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C∑船舶(船队)D
+----------+-----------
∑船舶(船队)∑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E
+-----------±F
∑船舶(船队)
(4)总公司、局(一级企业)得分数
∑单位(二级企业)得分数
=-------------
∑单位(二级企业)七、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应列入企业上等级、承包经营、评比先进企业等工作的内容,所以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定工作,应当与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以及各项责任制度相结合。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直属运输企业的运输船舶,交通艇及辅助船舶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负责考核。其他港航企业的船舶机务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运输船舶机务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定标准
---------------------------------------
序号|项目|应得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总分||100|
--|-------|---|------------------------
1|技术经济指标|30|(1)营运率*
|||完成计划指标(8分)
|||------------------------
|||(2)完好率
|||达到计划船舶技术状况类别(8分)
|||------------------------
|||(3)燃料消耗
|||综合燃料单耗≤定额(8分)
|||------------------------
|||(4)船舶修理费
|||实际船舶修理费
|||--------≤1(6分)
|||计划船舶修理费
--|-------|---|------------------------
2|规章制度、操作|15|认真贯彻以下规章制度:
|规程||(1)值班、交接班制度(2分)
|||(2)热工管理制度(1分)
|||(3)油轮及特种船舶的专用设备
|||管理规定(2分)
|||(4)机炉舱及货泵间管理规定(2分)
|||(5)安全活动日制度(1分)
|||(6)巡回检查制度(1分)
|||(7)港章及安全管理规定(1分)
|||(8)行政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1分)
|||------------------------
|||认真贯彻以下操作规程:
|||(1)各种作业操作规程(2分)
|||(2)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规定
|||及注意事项(2分)
--|-------|---|------------------------
3|维修保养|35|(1)对所有设备均已制定维修保养周期。
|||并根据维修保养周期,制定合理的
|||年度、月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5分)
|||(2)按期完成维修保养计划(5分)
|||------------------------
|||(3)安全设备全面处于正常使用状态(5分)
|||------------------------
|||(4)四机一炉全面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功率发挥正常(5分)
|||------------------------
|||(5)甲板设备、装卸机械处于正常使用
|||状态(5分)
|||------------------------
|||(6)船体、甲板、舱室、舱盖正常保
|||养,无失修(5分)
|||------------------------
|||(7)五不漏(水、油、电、气、汽)(3分)
|||------------------------
|||(8)国内外船检、港监部门检验(查)无
|||意见(2分)
|||如有异议或处罚意见时扣2分
---------------------------------------
4|配件、仪器、仪|8|(1)规范规定的法定配备件齐全,账物
|表||相符,摆放符合技术要求,按规定
|||保养(4分)
|||------------------------
|||(2)仪器、工具齐全、好用,误差在规
|||定范围内(2分)
|||------------------------
|||(3)主要仪表齐全,性能良好,符合使
|||用要求(2分)
---------------------------------------
*营运率船舶修理费指标,每年考核一次。
---------------------------------------
5|技术资料|12|(1)具备主要图纸,保养良好,登记入
|||册(3分)
|||------------------------
|||(2)主、辅机及配件说明书齐全,保管
|||良好,登记入册(3分)
|||------------------------
|||(3)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签证簿齐全,
|||保管良好(2分)
|||------------------------
|||(4)各类记录簿,日志及各种报表按要
|||求填写,准确、齐全、及时(4分)
---------------------------------------
6|安全无事故|加分|考核船舶F:
||(或扣|(1)连续两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2分;
||分)|连续三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5分;
|||连续四年以上无一般以上事故加10分
|||(2)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40分;
|||每发生一次大事故扣25分;
|||------------------------
|||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10分,扣完为止。
|||------------------------
|||考核船队(公司、船管处)F:
|||(1)连续两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2分;
|||连续三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5分;
|||连续四年以上无一般以上事故加10分
|||(2)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40分;
|||每发生一次大事故扣25分;
|||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5分。
|||扣完为止。
|||本款只适用于考核二级企业所属的船队
|||、公司及船管处。
|||------------------------
|||考核单位(二级企业)F:
|||(1)连续两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2分;
|||连续三年无一般以上事故加5分;
|||连续四年以上无一般以上事故加10分
|||(2)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40分;
|||每发生一次大事故扣25分;
|||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3分。
|||扣完为止。
---------------------------------------
19年季度运输船舶机务管理考核评定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填报月日
-------------------------------------
项目||||||||
分数|技术经济|规章制度|维修|配件仪器|技术||安全无事故|
(平均)||||||合计||总计
单位|指标|操作规程|保养|仪表|资料||(±)|
----|----|----|--|----|--|--|-----|--
||||||||
----|----|----|--|----|--|--|-----|--
||||||||
----|----|----|--|----|--|--|-----|--
||||||||
----|----|----|--|----|--|--|-----|--
||||||||
----|----|----|--|----|--|--|-----|--
合计||||||||
----|----|----|--|----|--|--|-----|--
平均分数||||||||
-------------------------------------
单位负责人:机务部门负责人:统计人:
❹ 物业公共设施维修考核制度
您好!
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公共设备(设施)完好率100%,计划保养率100%,维修及时率100%,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XX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内所有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章 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
第四条 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工程师负责制",各系统工程师必须在每月28日前编制本系统下一月设备(设施)月保养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编制完成季保养计划,在12月28日前编制下一年的年度保养计划。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元。
第五条 各系统工程师编制完成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必须严谨、细致,符合实际要求,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
第六条 系统工程师必须在编制完成的月、季、年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上签名,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
第七条 系统工程师编制完成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必须在完成后8小时内交由部门主管审核,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
第八条 部门主管必须认真、逐条逐项审核系统工程师呈交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内容,评估其可行性,并于8小时内审核完毕,并签名。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九条 部门主管审核完毕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并签名后,必须在8小时内递交部门经理复核,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十条 部门经理必须认真、细致地复核各系统工程师呈交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并于8小时内复核完毕,明确通知部门主管按计划实施保养。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经批准实施后,各系统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如未按标准保养但未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造成后果的,专题报告处理。
第十二条 如各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但没有超过24小时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元。
第十三条 如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超过24小时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造成后果的,专题报告处理。
第十四条 如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而又没有特殊的原因的,扣罚当事人、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元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各系统技术人员按设备(设施)标准保养完成后30分钟内必须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并签名,否则出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
第十六条 系统工程师必须按设备(设施)计划保养时间监管、督促技术人员按规范保养,并每次保养完成后1小时内签写意见,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必须每周至少2次现场抽查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并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上签写意见,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十八条 部门经理必须每月至少2次现场抽查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并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上签写意见,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九条 各系统技术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保养规程和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如造成设备(设施)故障和其他安全事故,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开除处理,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300元,主管领导200元。
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保养期间如涉及停电、停水、电梯停用,必须先填写专题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系统工程师提前24小时发《内部通启》给服务中心、保安部、办公室。违反上述规定,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0元以上直至开除处理,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0~300元。
第二十一条 各系统设备(设施)保养记录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望采纳,谢谢
❺ 设备维护保养规则
一、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 清洁 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 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 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油杯、油毡清洁;
(4) 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有人又称为定期点检。对机械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 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 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二、设备的三级保养制
三级保养制度是我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在总结前苏联计划预修制在我国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养修理制,它体现了我国设备维修管理的重心由修理向保养的转变,反映了我国设备维修管理的进步和以预防为主的维修管理方针的更加明确。三级保养制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制是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进行以保为主、保修并重的强制性维修制度。三级保养制是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群管群修,专群结合,搞好设备维护保养的有效办法。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有日保养和周保养,又称日例保和周例保。
1.日例保
日例保由设备操作工人当班进行,认真做到班前四件事、班中五注意和班后四件事。
(1) 班前四件事 消化图样资料,检查交接班记录。擦拭设备,按规定润滑加油。检查手柄位置和手动运转部位是否正确、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可靠。低速运转检查传动是否正常,润滑、冷却是否畅通。
(2) 班中五注意 注意运转声音,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电气、液压、气压系统,仪表信号,安全保险是否正常。
(3) 班后四件事 关闭开关,所有手柄放到零位。清除铁屑、脏物,擦净设备导轨面和滑动面上的油污,并加油。清扫工作场地,整理附件、工具。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台时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
2.周例保
周例保由设备操作工人在每周末进行,保养时间为:一般设备2h,精、大、稀设备4h。
(1) 外观 擦净设备导轨、各传动部位及外露部分,清扫工作场地。达到内外洁净无死角、无锈蚀,周围环境整洁。
(2) 操纵传动 检查各部位的技术状况,紧固松动部位,调整配合间隙。检查互锁、保险装置。达到传动声音正常、安全可靠。
(3) 液压润滑 清洗油线、防尘毡、滤油器,油箱添加油或换油。检查液压系统,达到油质清洁,油路畅通,无渗漏,无研伤。
(4) 电气系统 擦拭电动机、蛇皮管表面,检查绝缘、接地,达到完整、清洁、可靠。
(二)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协助,按计划对设备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毛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的各个部位。一级保养所用时间为4-8h,一保完成后应做记录并注明尚未清除的缺陷,车间机械员组织验收。一保的范围应是企业全部在用设备,对重点设备应严格执行。一保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完成到下次一保期间的生产任务在设备方面提供保障。
(三) 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是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来完成。二级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二级保养所用时间为7天左右。
二保完成后,维修工人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由车间机械员和操作者验收,验收单交设备动力科存档。二保的主要目的是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周期。
实行“三级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 并遵守“五项纪律”。三级保养制突出了维护保养在设备管理与计划检修工作中的地位,把对操作工人“三好”、“四会”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提高了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的知识和技能。三级保养制突破了原苏联计划预修制的有关规定,改进了计划预修制中的一些缺点、更切合实际。在三级保养制的推行中还学习吸收了军队管理武器的一些做法,并强调了群管群修。三级保养制在我国企业取得了好的效果和经验,由于三级保养制的贯彻实施,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设备的完好率,降低了设备事故率,延长了设备大修理周期、降低了设备大修理费用,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三、精、大、稀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
(一) 四定工作
(1) 定使用人员。按定人定机制度,精、大、稀设备操作工人应选择本工种中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者,并尽可能保持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
(2) 定检修人员。精、大、稀设备较多的企业,根据本企业条件,可组织精、大、稀设备专业维修或修理组,专门负责对精、大、稀设备的检查、精度调整、维护、修理;
(3) 定操作规程。精、大、稀设备应分机型逐台编制操作规程,加以显示并严格执行;
(4) 定备品配件。根据各种精、大、稀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及备件来源情况,确定储备定额,并优先解决。
(二) 精密设备使用维护要求
(1) 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安装设备;
(2)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恒温、恒湿、防震、防尘)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精度性能:
(3) 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中,不许拆卸零部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允许带病运转;
(4) 严格执行设备说明书规定的切削规范,只允许按直接用途进行零件精加工。加工余量应尽可能小。加工铸件时,毛坯面应预先喷砂或涂漆;
(5) 非工作时间应加护罩,长时间停歇,应定期进行擦拭,润滑、空运转;
(6) 附件和专用工具应有专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研伤,不得外借。
四、动力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
动力设备是企业的关键设备,在运行中有高温、高压、易燃、有毒等危险因素,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为做到安全连续稳定供应生产上所需要的动能,对动力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有特殊要求:
(1) 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事先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
(2) 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和运行记录;
(3)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随时进行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 在运行过程中遇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5) 保证各种指示仪表和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定期校验。备用设备完整可靠;
(6) 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消除;
(7) 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季节性检查;
(8) 经常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五、设备的区域维护
设备的区域维护又称维修工包机制。维修工人承担一定生产区域内的设备维修工作,与生产操作工人共同做好日常维护、巡回检查、定期维护、计划修理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并负责完成管区内的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等考核指标。区域维修责任制是加强设备维修为生产服务、调动维修工人积极性和使生产工人主动关心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一种好形式。
设备专业维护主要组织形式是区域维护组。区域维护组全面负责生产区域的设备维护保养和应急修理工作,它的工作任务是:
(1) 负责本区域内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确保完成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等指标;
(2) 认真执行设备定期点检和区域巡回检查制,指导和督促操作工人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工作;
(3) 在车间机械员指导下参加设备状况普查、精度检查、调整、治漏,开展故障分析和状态监测等工作。
区域维护组这种设备维护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在完成应急修理时有高度机动性,从而可使设备修理停歇时间最短,而且值班钳工在无人召请时,可以完成各项预防作业和参与计划修理。
设备维护区域划分应考虑生产设备分布、设备状况、技术复杂程度、生产需要和修理钳工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可以根据上述因素将车间设备划分成若干区域,也可以按设备类型划分区域维护组。流水生产线的设备应按线划分维护区域。
区域维护组要编制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计划,并规定出每班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时间。为了使这些工作不影响生产,设备的计划检查要安排在工厂的非工作日进行,而每班的常规检查要安排在生产工人的午休时间进行。
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的措施
为提高设备维护水平应使维护工作基本做到三化,即规范化、工艺化、制度化。
规范化就是使维护内容统一,哪些部位该清洗、哪些零件该调整、哪些装置该检查,要根据各企业情况按客观规律加以统一考虑和规定。
工艺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制订各项维护工艺规程,按规程进行维护。
制度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工作条件,规定不同维护周期和维护时间,并严格执行。
对定期维护工作,要制定工时定额和物质消耗定额并要按定额进行考核。
设备维护工作应结合企业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企业还应发动群众开展专群结合的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自检、互检,开展设备大检查。
❻ 怎样制定完善的设备保养及维修计划
1、事后维修----BM(Breakdown Maintenance) 这是最早期的维修方式,即出了故障再修,不坏不修。
2、预防维修--PM(Preventive Maintanance) 这是以检查为基础的维修,利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预 测,有针对性地对故障隐患加以排除,从而避免和减少停机损失,分定期维修和预知维修两种方式。
3、改善维修--CM(Corrective Maintanance) 改善维修是不断地利用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技术,改正设备的某些缺陷和先天 不足,提高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及维修性,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维修预防--MP(Maintenance Prevention) 维修预防实际就是可维修性设计,提倡在设计阶段就认真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问题。 从设计、生产上提高设备素质,从根本上防止故障和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避免维修。
5、生产维修--PM(Proctive Maintenance) 是一种以生产为中心,为生产服务的一种维修体制。它包含了以上四种维修方式的具体内容。对不重要的设备仍然实行事后维修,对重要设备则实行预防维修,同时在修理中对设备进行改善维修,设备选型或自行开发设备时则注重设备的维修性(维修预防)。
❼ 维修工绩效考核指标
维修工也分为很多种,比如水电维修工、机械设备维修工、车辆维修工等等,您给的岗位种类不是很明确,所以没办法具体实际细化的回答,以下是对维修工通用的考核指标的建议,仅供参考:
考核指标可以分为工作(服务)态度和专业技术考核相结合。
一、工作(服务)态度考核:
1、出勤情况。
2、工作服从性:是否服从工作安排?服从的程度如何(自愿服从?要劝说才服从?立即服从?等)
3、团队融和度:与团队工作的配合程度如何?只是负责本职工作还是是否愿意帮助团队成员?对团队任务的贡献程度?
4、临时紧急突发情况的响应态度?(可作为加分项)
5、是否愿意承担额外工作?
6、工作改进:是否对工作提出良好的改进建议?
7、结合公司和岗位本身,其他关于工作态度的考核指标。
二、专业技术考核:
1、响应速度:对维修申请\需求的响应速度,是及时响应还是迟迟不响应,不处理?
2、维修的过程中体现的专业熟练程度:熟练?一般?不熟练?等等
3、维修用具管理考核:对维修用具、材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乱扔乱放,经常弄丢?
4、维修成本考核:购买维修材料、耗材是否会主动货比三家?是否有2-3家的报价方案?
5、维修工单的整理和记录完善情况?
6、月度/季度总结计划是否按时提交?
以上考核指标一般比较难量化,可以每个考核项目分成几个等级来对应评分,为避免老好人或者偏见评分,对最高分和最低分可以要求简要写出实际事例,或者每项评分都写出实际事例来对应。
❽ 《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内容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
(二)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三)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四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评审
(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三)评审工作包括对施工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初稿,向申请单位通报并请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仍不能达到具备条件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受理机构。
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对其另行申请《许可证》进行评审的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理机构应建立发证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保存《申请书》和必要的见证材料。评审机构应当保存许可条件评审的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公告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的施工范围,由发证部门公告。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
第十九条 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划,受理机构提出,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评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专业国家级、省级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在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有10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
(三)至少配备5名专业配置合理的专职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的经历应与评审业务相适应;
(四)建立并保持评审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七)本地区有相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的拟申请企业。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由评审机构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考核,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机电类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以及施工工艺流程;
(二)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五)受聘于相关的评审机构,不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经营性活动,能够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制定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备案。现场评审计划应当及时向受理机构报告,每年开展评审的工作情况应当及时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当地的受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在从事评审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申请单位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并应加强对聘用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评审人员业绩档案。对玩忽职守、丧失公正、以权谋私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可以接受产权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必须执行本条其他款项要求。
(三)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
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附件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如果存在时);
2.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原《许可证》;
4.取证单位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不得为复印件)。
原受理机构在核定上述资料后,可以换发新的《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及作业项目许可范围不变,原证书由原受理机构收回。
(三)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第二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二)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三)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四)原《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换证评审除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外,应当注重评审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四)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五)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六)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七)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第二十九条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
(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
(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
(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
(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意见。受理机构收到申诉函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单位。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一条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责成评审机构对相应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
(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
(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
(五)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发现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评审机构工作失误或错误,给申请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该评审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冒用《许可证》,违者将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秉公行事,公正廉洁。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取得《许可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构交纳证书工本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
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 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A级 B级 C级
电梯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改造
维修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80t、跨度不大于34.5m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0t、跨度不大于22.5m
改造
维修
塔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8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力矩不大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旋臂式起重机
升降机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 额定速度不大于1.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 额定速度不大于1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1t
轻小型起重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缆索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各类施工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客运索道 客运架空索道
客运缆车
客运拖牵索道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固定抱索器单线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 /
改造
维修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大型游乐设施 各种类型 安装 技术参数不限 见表1 见表1
改造
维修 技术参数不限,许可条件评审按B级考核
表1:
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等级技术参数表
主要运动特点 主要技术参数
A级 B级 C级
绕水平轴转动或摆动 技术参数不限 高度<30m且摆角<90° 高度<30m且摆角<45°
绕可变倾角的轴旋转 倾角<70°且回转直径<10m 倾角<45°且回转直径<8m
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行 速度<40km/h且轨道高度<5m 速度<20km/h且轨道高度<3m
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回转直径<12m且运行高度<5m 回转直径<10m且运行高度<3m
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高度<30m且运行高度<3m回转直径<12m 高度<30m且飞行高度<3m
在特定水域运行或滑行 技术参数不限 高度<5m且速度<30km/h
弹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摆动) 高度<20m且高差<10m
附件2: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施工类别 施工等级 序号 基本要求
安
装 A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
❾ 煤矿机电维修工考核制度
机电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机电科各职员:
一、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找人带班,未经批准不得上连班,班前应有足够睡眠时间,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时不得与他人闲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执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员的穿、戴、发式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饮酒,交接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状态不得交班,并反映有关负责人员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员应如实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等,接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具,备品件有无短缺,双方认为清楚,接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三、 机电人员应对操作、管理的设备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运行管理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四、 做好机房的防火、防触电、防盗工作,禁止工作无关人员和小孩进入机房。爱护设备、管理好材料、工具,不准私自占用材料或送他人,不应大材小用,优材劣用,力求节约材料、电力。
五、 做好机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应清洁一次,做到无漏油、无漏水、无漏电、防雷接地装置良好。
六、 认真如实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持好,每月送交机电科备查。
机电科主办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矿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熟知机械、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贯彻执行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3、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4、 加强用电管理,搞好用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5、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有关设施、新项目的设计和加工图纸。
二、考核办法:
1、 分阶段进行矿井供电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缺一项扣100元;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10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2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2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高压变配电设备。每小时扣5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20元/次;矿车出现死车、无号车扣20元/台。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无设计图扣50元,未按设计图加工扣5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组织1次全公司机械、电气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无报告每次扣10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5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电气设备不防爆发现1次扣200元;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9、 电气设备未上架扣20元/台;传感器因为电缆原因造成不能悬挂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5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机电科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5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100元/次;出现浪费扣5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0元;考勤不实扣10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配电室、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未及时增加电缆扣10元/处次。
钳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维修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条例、操作规程,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技术工作。
4、 协助和督促有关小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装、检修计划,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完好率达90%,并做好项目内容、消耗、零配件、工时的详细记录,编制所需要的配件计划。
5、 加强机械运行管理,搞好机械设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值班人员培训工作。
6、 督促值机人员和使用单位按设备容量合理使用设备,执行有关条例规定,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5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计划,无计划扣100元;没有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扣10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30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2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必须有制作件设计图,未按设计图加工扣3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每月参加1次全公司机械设备大检查,未检查每次扣50元。
8、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5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100元;安全监控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排除扣30元/次。
9、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3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期操作技术水平扣30元/人;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5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3、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50元。
14、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5、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熟悉矿区设备分布,熟知机械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检修工艺、检修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3、 按时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正确记录。
4、 记录好当班时间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包括设备操作、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检查等。
5、 检修工作前,清点工器具,检修完后要核对工器具,并要撤出短路保护后方可试车。
6、 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做私活,爱护设备,节约原材料。
7、 值班员必须能独立进行操作、设备分析及处理设备异常和事故情况。
8、 检修特殊器件、设备,必须报告有关专管部门并制定有关方案或措施,经审批后方能作业。
9、 记录和处理好值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交接班记录,搞好清洁卫生。
二、考核办法:
1、 不按照计划、方案实施扣30元/次;新设备安装完成后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设备检修、维护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扣50元。检修后三天内出现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1台),包括:2米绞车、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每小时扣15元。
4、 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机械设备(包括矿车)出现一次部件不齐扣10元/次。
5、 机电制作未按设计图加工扣20元;加工制作及维修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时完成、影响生产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7、 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8、 设备入井没有进行完好性检查或非完好设备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强钳工职工培训与工作,考核评级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材料出现丢失扣30元/次;出现浪费扣30元/次。
12、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10元;考勤不实扣30元。检修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13、各检修房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材料堆放凌乱,扣10元/处次。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到工作地点,检查水泵。
2、班中做到两遵守、两坚持:①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②坚持岗位、坚持八小时作业。
3、按水位情况及时开、停水泵。特殊情况下,雷雨前应提前启动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会,精心维护机械,实现设备完好。
5、四拒绝:①检修质量不好拒绝验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绝验收;③违章指挥拒绝作业;④非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机房。
6、准备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内和设备卫生,做好记录。
8、每次水泵检修和安装过程中,必须协同检修工工作。
二、考核办法:
1、 确保水泵安全运行,水泵出现故障应立即配合检修工检修,不能影响生产,非计划停转1小时以上,每小时扣30元(地面水泵司机10元/小时)。
2、 正常情况下,按水位情况及时排水,未及时排水,发现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按损失额1~2%赔偿。
4、 运行、检查记录不整齐、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等,发现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检修工检修、安装,每次扣30元。
6、 机房不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水泵司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0元。
9、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3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0、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按时对矿灯、机车电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充电质量,使每个矿灯照明12小时以上、每台机车电瓶不漏液、酸,不漏电,满足机车运行12小时。
3、 负责矿灯的完好检查、失爆检查、日常维护,电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强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号、定人、定灯),每班下班后2小时后,发现有未交矿灯和自救器,应立即将矿灯、自救器总数和人员姓名报队、科领导或调度室。
5、 每班可充矿灯的数量,保证井下生产需要。严禁失爆矿灯发出充电房。
6、 做好矿灯收发登记工作,机车电瓶应做好相应的充电记录。
7、 爱护财产,严禁做私活,严禁借矿灯出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充电房(或硐室)。
二、考核办法:
1、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1次扣10元。
2、 发出失爆矿灯,发现1次扣30元。
3、 维修充电设备、矿灯,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1次扣10元。
4、 私揽对外加工业务,发现1次扣50元以上,并赔偿材料损失。
5、 没有合理安排好设备检修时间,影响生产,出现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当,人为损坏,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影响生产。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失额的1~2%赔偿,影响生产1次扣50元。
7、 发放矿灯、自救器记录,机车电瓶充电记录不整洁、不及时,填写时漏写、错写,发现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确、不清楚,发现1次扣交班员10元,接班员20元。
8、 矿灯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10元;机车电瓶达不到放电时间要求,属充电工责任的,发现1次扣50元。
9、充电房(硐室)清洁,设备卫生差,混乱不整齐,发现1次扣10元。
10、没有及时完成隐患整改通知书1项扣20元;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扣20元/次;无故不按期完成领导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设备维护保养差,锈蚀严重扣10元/台。
小绞车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
第三条: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动力部门对口管理技术,安监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滚、阻车器、安全门等)作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有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第五条:小绞车由矿机修厂负责检修,动力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安装。
第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升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部门制定,全矿统一标准。
第七条: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由动力部门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八条:机电部门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二) 小绞车安装:
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小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机电部门、安监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门允许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
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
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标准安装:
1、 掘进上山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地锚角度为65度与75度之间。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之间。用直径φ12.5mm钢丝绳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φ400mm。
2、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应用混泥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而定,地脚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
3、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地盘,地盘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线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盘上,然后用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棵为迎压戗柱,戗柱角度为65—75度,后边两棵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圆钢制作,固定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其直径长度连接方法按设计执行。
4、 在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
第十五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
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JD11.4、JD25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部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
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
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在斜巷长度超过20m运行时,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0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钻有凹槽的方木框内,安装两枕木之间,用铁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
第二十四条:小绞车在斜巷有起伏、顶梁运行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数量齐全,安装阻车器和安全门,特殊情况下三档必须齐全。
1、 提升长度小于50m时:
(1) 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
(2) 上部变坡点往下20m处应装挡车门。
(3)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
2、 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
3、 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
4、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
5、 上述挡车门均因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6、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
(四) 小绞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红灯亮,严禁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
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
(五) 小绞车检查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和《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动力部门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