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叫物业维修基金,业主该如何正确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内修养护事项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② 如何启动物业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③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1)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办理前,需求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依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运用主张;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有关业主提出运用主张;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规模内专有有些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运用主张;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安排施行运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或许有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门请求列支;建造主管部门审阅赞同后,向专户办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告诉;专户办理银即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2)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办理后的运用程序办理: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运用计划,运用计划应当包含拟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核算、列支规模、发作危及房子安全等紧急状况以及其他需暂时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状况的处置方法等;业主大会依法经过运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施行运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业主委员会根据运用计划审阅赞同,并报建造主管部门存案;建造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和运用计划的,应当责令改正;业主委员会向专户办理银行宣布划转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告诉;专户办理银即将所需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另外,修理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一起筹措,业主依照交纳份额享有修理基金的所有权,但运用权归整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获取自个所有的修理基金有些。修理基金与详细房子相结合,随房子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详细业主的改变而改变,因房子产权改变变成新业主时,修理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④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⑤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方法如下: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其次,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再次,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最后,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⑥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怎么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可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等等。商品住宅间或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⑦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法律分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并不属于物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基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金,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⑧ 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法律分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并不属于物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修基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金,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