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梯几年才可以动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一般的电梯使用寿命是15年,但日常维护得当,是不止这个年限的。
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㈡ 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㈢ 楼房的维修基金几年以后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能够动用维修基金的要求: (一)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惹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出国家相应准则、规范的限定值; (五)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惹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用范围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范围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等。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㈣ 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㈤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小区内的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决定何时使用。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㈥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版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权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㈦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
公共维修基金动用的情况:
1、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2、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㈧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是维修园区内公共部位的费用,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都可以启用房屋的维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