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91部民航法规
法律分析:CCAR-91部是中国民航规章体系《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和安全制定的飞行规范准则、飞机维修要求、设备合格要求、运营机构要求、机组人员操作规范等关乎飞行安全的条例规定,是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民用飞行器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
第9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91.3条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b)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运行时,应当遵守本规则G章的规定。(c) 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O章的规定,但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d) 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e) 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A《术语解释》中规定。
第91.5条 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和权限(a)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直接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1) 飞机上的机长:机长在舱门关闭后必须对机上所有机组成员、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负责。机长还必须在从飞机为起飞目的准备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最终停止移动和作为主要推进部件的发动机停车时止的时间内,对飞机的运行和安全负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2) 旋翼机上的机长:从发动机起动时起,直至旋翼机结束飞行最终停止移动并且发动机关闭,旋翼叶片停止转动时为止机长必须对旋翼机的运行和安全及机上所有机组成员、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负责。(b) 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1) 机长必须保证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指示所有机上人员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2) 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证航空器和人员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本规则的任何规定。(c) 依据本条(b)款做出偏离行为的机长,在局方要求时,应当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d) 如果在危及航空器或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违反当地规章或程序的措施,机长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有关地方当局。如果事故征候发生地所在国提出要求,机长必须向该国有关当局提交关于违章情况的报告;同时,机长也必须向登记国提交这一报告的副本。此类报告必须尽早提交,通常应在十天以内。(e) 机长必须负责以可用的最迅速的方法将导致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航空器或财产的重大损坏的任何航空器事故通知最近的有关当局。
Ⅱ 航空机务维修从业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养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现在各个专科学校大部分都开设有航空专业,但很多家长及同学一听到航空专业,都只想到了空姐、空少这样的工种,尤其是家长朋友们,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航空专业是吃青春饭的,要求又高,也不好就业,也影响了部分对蓝天怀有梦想的同学,因此今天给大家浅谈一下航空专业。目前航空系细分为以下几大方向:一、航空服务:分为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三大专业;此专业毕业后主要服务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和机场等民航单位,从事民航空中乘务、贵宾室服务、安全检查、登机服务、行李查询、民航客运、民航货运等相关工作。二、民航运输:分为民航运输、 航空物流两大专业;此毕业后主要服务于航空公司、机场和民航运输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民航客票销售、旅客运输、载重平衡、行李运输、空港货运等工作。三、飞机维修:分为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两大专业;此专业毕业后主要服务于航空公司、机场、民航维修等企业,从事飞机机体、飞机动力装置和飞机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修理工作,还可以从事相关民航维修管理、质量控制、生产计划等工作或从事一般机电设备的维修和管理。飞机机械和电气设备维护及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护及修理、飞机发动机部、附件拆装检查及维修、飞机机体结构件损伤检查及结构维修,从事行业等相关工作。以上为航空系主要的学习方向以及就业方向,三大方向七大专业可以满足大部分拥有航空梦想的同学们,同时也可以消除家长们的顾虑。
Ⅲ 飞机机务维修十不准是什么
不准班前班中饮酒;不准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准不按规定着装专,上班穿背心、拖鞋、超短裙属;不准在作业区域、会议室、食堂、待班间休室等场所吸烟;不准骂人打架斗殴。
不准上班干私活、玩电子产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寻衅滋事,扰乱工作秩序;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就餐不排队、餐具不回收;不准擅自离岗脱岗列为职工“十不准”的具体内容,引导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3)飞机维修需要哪些规章扩展阅读:
“十不准”作为一条基本的安全准则,不仅要让员工记得,更重要的是要让员工知道哪些是“做不得”。师傅、车间管理干部工作中不定时地对新员工进行考核,有时车间还通过“钓鱼执法”来检查新员工是否真正理解并严格执行“十不准”。对执行较差的员工提出批评教育,延迟授权,延期转正,执行好的员工车间通报表扬,重点培养。
“十不准”实行以来,新员工发生临界差错C类减少,相比以前平均每年因新员工无知无畏发生临界差错事件大幅减少。车间的安全管理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收到良好的效果。
Ⅳ 民航CCAR91部,121部,135部是什么意思
一、CCAR-91部是中国民航规章体系《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和安全制定的飞行规范准则、飞机维修要求、设备合格要求、运营机构要求、机组人员操作规范等关乎飞行安全的条例规定,是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营的民用飞行器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4)飞机维修需要哪些规章扩展阅读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一、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
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二、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中国境外运行时,应当遵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空中规则»和所适用的外国法规.在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 61)、«一般运行和飞
行规则»(CCAR 91)和本规则的规定严于上述附件和外国法规
的规定。
Ⅳ 飞机维修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基于什么规章的要求
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一类理事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 的要求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先后发布了《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AC-139/140-CA),《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AC-121/135-FS-2008-2), 《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SMS 建设要求》(MD-TM-2009- 003)等相关文件
Ⅵ 成为一名飞机的机务维修人员需要哪些证书才能上岗
需要《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的,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6)飞机维修需要哪些规章扩展阅读:
民用航空器维修要求规定:
1、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
2、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在90天后参加补考,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持有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基础培训或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基本技能考试合格。
3、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其维修经历应当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实践工作,内容应当涵盖基本技能和具有代表性的维修任务。
Ⅶ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十四)民航局批准:指经民航局或按照民航局授权所进行的批准。
(十五)经批准的标准:指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设计、制造、维修及质量标准或规范。
(十六)适航性资料:指为保证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及可用性而必需的任何适航文件。
(十七)放行人员:指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维修单位授权的下述人员:
(1)航线维修放行航空器的人员;
(2)批准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的人员。第四条申请和颁发
(一)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
(二)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三)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第五条维修许可证及其有效性
(一)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证明。
(二)维修许可证批准进行维修工作的范围。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三)维修许可证在批准限定内有效,除非在此之前被放弃、暂停或吊销。
(四)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必须良好地保存在明显的地方。有效期满或被放弃、暂停、吊销的维修许可证必须交还民航局。
(五)民航局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批准函件的形式对申请人予以临时资格认可。批准函件具有与维修许可证同样的效力。第六条等效安全情况
民航局可批准某些在维修规模和范围上有限的维修单位对本规章的某些条款提出等效的符合方法,但只有在:
(一)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和
(二)该维修单位能保证所维修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二章维修类别第七条维修工作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对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分类如下:
(一)校验
(二)改装
(三)修理
(四)翻修
(五)航线维修
(六)定期检修
(七)其它
民航局可视情对每一维修工作类别作必要的具体限制。第八条维修项目类别
按本规定颁发的维修许可证,维修项目类别包括如下方面,均为有限项目:
(一)机体
(二)动力装置
(三)螺旋桨
(四)无线电设备
(五)仪表
(六)附件
(七)特种作业
(八)民航局认为合理的其它项目
Ⅷ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的批准。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民航总局统一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总局可以按照职责权限授权有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考试和证书颁发工作。第五条本规则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一)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二)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三)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四)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五)上岗资格,是指在相应的工作范围内具有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能力,经所在维修单位批准有权在相应的技术签字,但不具有签字放行资格;
(六)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民航总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批准其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
(七)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培训单位资格证书,但民航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培训机构;第六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将证件保存在最接近其通常行使证件权利的区域内,便于接受民航总局或者其授权人员的检查。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七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可以经培训、考试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专业包括机体、发动机、部分电气和部分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
航空电子专业包括电子和部分电气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TA;
(二)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PA;
(三)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TH;
(四)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PH。第八条持有航空机械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与持有航空电子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具有整机维修放行资格。第九条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取得所申请专业的上岗资格后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或者取得所申请业的上岗资格并从事该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年限包括非民用航空器的维修经历。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维修工作。
(三)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第十条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的培训和考试应当按照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颁发的培训大纲进行。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的培训可以采用下列三种形式:
(一)参加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二)参加航空营运人或者独立维修单位组织的培训班;
(三)自学。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和口试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考试期间有任何作弊或者其他未经许可行为者,取消该次考试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Ⅸ 飞机维修具体过程及流程。
飞机自降落以后就会有专门的检查人员上去检查飞机,查看是否有腐蚀回,有裂痕的答部件。如果发现了这些部件,则检查人员要填写相应的维修工卡,在工卡中要详细写明操作部件名称,位置,是否需要更换及损伤类描述等,最后还要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填写完工卡以后交给其上级,这时维修人员是不允许对飞机进行维修的。只有当上级审核工卡完了之后,下发维修工单,这时维修人员才能拿着工单去库房取航材,才能对飞机进行维修。
至于其中要填写什么具体的单子,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