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药监局要求提供的口腔科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录怎么书写
名称就叫某某仪器的维修保养记录
项目有:编号、维修保养内容、保养时间、保养人
❷ 医疗设备报废年限是多久国家有没有硬件规定
医疗设备报废年限没有时间统一规定,但报废是有硬性规定的。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❸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几年
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一、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1、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2、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3、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的资料:
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3、产品检验报告
4、临床评价资料;
5、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6、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❹ 医疗器械 留样保存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什么标准里有相关规定
根据《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己公司产品的特点,制定留样观察制度,确定保存期限,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同时可作为延长保质期限的依据
❺ 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1、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3、生产企业的名称;
4、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5、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6、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
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5)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录多久扩展阅读: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年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官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❻ 医疗器械寿命没有规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怎么定
限定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❼ 药品养护记录应是几个月做一次
呵呵,首先我小小的批评您一下,通过您提的这个问题,就可以发现您对GSP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识度不够,您店里的养护记录是依据您店里的质量管理制度而设立的,多久作为一个养护周期是根据您的制度里的设定来确定的,一般应该是3个月为一个养护循环周期!呵呵,好好看看您自己制定的制度吧!
❽ 医疗器械仪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本怎么写
做个表格,内容:故障现象,检修过程,更换或修复什么元器件(板)。结果,费用。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保养周期,发现隐患是否。保养过程。仪器使用壮态。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偏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