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对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都有哪些要求
一、《工商营业执照》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4、经营场地证明;
5、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6、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好工商执照以后,根据维修厂的经营范围,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一下,不管主管部门同不同意维修厂就可以开业了。
四、团队
规模稍大一点的汽车修理厂,肯定要配备多名技术人员,并且必须要有过硬的经验和技术,其次是责任心、仔细度以及基本素质。
以上就是开汽车修理厂要具备的相应条件,现在汽车修理厂的竞争还是相当激烈的,一旦有机会做起来后,届时要面临的困难会更多。
⑵ 新版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了哪些内容
新版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汽车新技术的发展,对汽车维修企业,无论是从维修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理念,还是从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检测诊断维修设备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执行的GB/T 16739.1~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已不能满足目前我国维修企业发展现状。
为促进我国汽车维修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维修质量,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维修业的发展趋势,根据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在用汽车维修、检测诊断系列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01 398 223 85)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协同有关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GB/T 16739.1~.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新标准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于2004年1月6日发布,定于2005年1月1日实施。
GB/T 16739.1~.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对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本标准给出的定义是: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人员条件、组织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设施条件、设备条件等。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代替了GB/T 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 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3)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4)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5)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
( 6)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7)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8)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9)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条件,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等五个方面。
这一部分代替GB/T 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两者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2)关于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3)关于设备条件,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增加了汽车新技术新装置的汽车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
(4)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⑶ 开个二类或三类汽车修理厂,都需要什么手续
1、申办企业主管部门批文原件;
2、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
3、申请开业(升级迁址)报告原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赁许可证(使用自有场地的经营者,请提供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备存。
5、厂区平面布置图原件;
6、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申办三类维修企业不作要求)原件 ;
7、全体技工等级证原件原件 ;
8、全体技工上岗证原件原件 ;
9、质量检验员证原件原件;
10、试车员驾驶证原件原件;
11、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原件;
12、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原件;
13、环境保护措施原件;
14、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 ;
15、经营场地内外相片共6张(厂门正面、生产车间、停车场业务接待、主要设备)原件;
16、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7、属企业申办的,提供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法人)身份证件;
个人申请者提供由劳动部门核发的本人待业证明及当地有效户口证明原件 复印件备存;
18、负责人厂长、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根据实际审批为准,要办理好《汽车维修企业资格证书》,销售汽车配件不要任何证书。
⑷ 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人员条件
②组织管理条件
③安全生产条件
④环境保护条件
⑤设施条件
⑥设备条件
⑸ 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复业开业条件 (中制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
⑹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GB/T
16739.2-2004已废止,目前执行标准是:GB/T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2-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实施时间是2015年1月1日。
⑺ 新实施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办法对开业条件有何规定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主要对维修从业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设施设备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优化了维修企业(业户)的经营门类,整合了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删减、增加部分维修业户专项条件,使得修订后的开业条件更加符合现阶段的汽车维修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新国标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最大亮点:一是在《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中增加了“汽车综合
小修
业户”的定义和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汽车综合小修业户”是从事
汽车故障诊断
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二是删除了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引用《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GB/T
21338标准,增加了维修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业务
接待员
、价格结算员、机修、
电器维修
、钣金(车身修复)和涂漆(车身涂装)等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和燃气
汽车维修企业
人员的附加要求。通过细化从业人员要求和数量,使得维修企业培养人才更加针对性、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汽车维修业的发展。
新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正式实施后,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
道路运输证
的企业(业户),将一律按照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不符合相关开业条件的,不得予以许可。对于符合原有许可条件、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准予继续经营。各维修企业应对照国标开业条件,对
关键岗位
人员、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整改完善,并限期达标。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都应达到国标开业条件要求。
⑻ 简述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有哪些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 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主要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车身清洁维护等。
⑼ 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立式精镗床
②立式珩磨机
③磨气门机
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⑤连杆校正器
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⑧机油加注器
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
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⑻润滑油分析仪
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⑾声级计
⑿油耗计(允许外协)
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②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③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④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
⑤润滑油、脂加注器
⑥车架校正设备(从事矫车维修除外)
⑦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①前轴检验装置
②制动检测设备
③四轮定位仪(从事矫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
④转向盘转动量和扭矩检测仪
⑤车轮动平衡机
⑥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⑦传动轴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⑧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
⑨底盘测功设备(允许外协)
(四)电器修理作业设备
1、充电机
2、电器试验台
3、前照灯检测设备
(五)车身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车身校正设备
2、剪板机(从事货车维修允许外协)
3、CO 气体保护焊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
4、折弯机(从事矫车、客车维修)
5、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6、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7、型材切割机(允许外协)
8、工业缝纫机
9、铆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