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的二手房交易为什么要交房屋维修基金
1、购买没抄有缴过住宅专项袭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Ⅱ 买二手房,需要过户维修基金吗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买二手房特别要注意,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不然很容易被骗。在买房前请详读以上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Ⅲ 卖二手房需要增买方维修基金吗
不需要,过户就可以。
过户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Ⅳ 二手房交易时住房维修基金怎么办
规定是随房转移不再续交。建议还是过户为好。
公共维修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回答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见网络--公共维修基金
Ⅳ 卖二手房能不能给买方要维修基金
是的,二手房买方不需要交的,维修基金是新房的事
Ⅵ 属于二手房,我买还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版了维修基金的话权,那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可采用以下四种方法转移: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也不想按比例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Ⅶ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维修基金吗
您好,一般来说,二手房不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只需办理账户过户手续。房屋专所有权属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此外,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柜台查询余额。
Ⅷ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版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权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Ⅸ 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怎么办
二、已经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参考资料来自楼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