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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重大维修需要什么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06 15:43:08

Ⅰ 电梯安装完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验收有国家颁布的正式文件吗

电梯安装完毕应当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验收。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拓展资料:

电梯安装注意事项
由于电梯安装的特殊性,作为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需要注意的配合事项如下:
(1)机房内部、井道的土建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b、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
(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b、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c、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Ⅱ 有人知道电梯验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归档该怎么整理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条 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情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三、试运行记录;

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电梯重大维修需要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但江城仍有部分在用电梯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暗藏安全隐患。

Ⅲ 电梯资质证任何申请办理需要些什么文件

以下可做参考
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编号:沪建材(98)第056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保证电梯安装、维修质量和电梯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建计(1997)1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中心)受市建材办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安装、维修业绩等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10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2.5m/s,控制方式有变频、变压、电脑等方式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6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六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5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6m/s,控制方式为交流调速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4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七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2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0m/s,的交流双速(含PC机)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2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八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在申办企业资质时应当向市建材质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本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关技术人员证书;

(四)以往承接过的电梯安装、维修业绩报告;

(五

Ⅳ 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 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2名助理工程师。提供社保证明。

3.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m2;有放工具的仓库。

4.按照要求提供所需安装设备及检测工具。

5. 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20名机械安装操作证,10名电气安装操作证),另外3名焊工,3名起重工(司机、司索、指挥各一名),1名架子工。提供社保证明。

6.提供试安装电梯(客梯、扶梯各一台)。

Ⅳ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文件,比如(压力管理、电梯)需要什么证书

C
企业资质
法人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C
企业资质
注册资金
不低于50万元
C
企业资质
机构代码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C
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
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钳、尖嘴钳、斜口钳、活动扳手、双头扳手、压接钳、剥线钳、台虎钳、钢锯架、锉刀、挡圈钳、划线规、钢凿、力矩扳手、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砂轮锯、台钻、管子台虎钳、管子钳、手动弯管机、电焊机、切割设备、电梯工程专用工具、电梯工程专用量具、常用通讯工具。
C
设备设施
仪器仪表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转速表、声级计、点温计
C
人员条件
技术人员总数
3人
C
人员条件
技术人员
工程师2人
C
人员条件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C
人员条件
专职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人
C
人员条件
技术人员
所学专业应是机械或电气
C
人员条件
技术工人
15人
C
人员条件
技术工人
持有电气安装维修和机械安装维修项目的作业人员数量不少于持证工人总数的70%
C
人员条件
劳动合同
应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凭证,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C
厂房场地
办公面积
200㎡
C
厂房场地
办公面积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应与办公场所地址一致,若房屋为租赁,租赁期限不少于1个换证周期;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非住宅,其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0%。
C
文明生产
文明生产
生产厂区(办公、厂房、实验室、检验检测、库房)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产品、半成品、零部件及设备、物资排放整齐有序,并有标记;
C
文明生产
文明生产
厂区内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墙体应抹平涂色,厂房外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厂房内地面应硬化,厂房车间整洁明亮,墙壁粉刷干净,窗明几净。
C
文明生产
文明生产
仓库保持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行列分明,物资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料架无积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C
文明生产
文明生产
生产设备设施见本色,应摆放整齐,表面无积灰、积垢,铭牌、标记等完整清晰,有褪色的应及时刷漆。仪器仪表及检验检测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干净。
C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
建立符合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C
业绩
业绩要求
有1台本级别范围内的乘客电梯安装业绩

Ⅵ 公共场合用的电梯最小要多少公斤级的。请同时告诉我文件出处的具体页码

特种设备中,电梯,特别是载人电梯,与百姓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生命安全。受历史等许多因素的局限,我国对电梯监督管理起步较晚,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目前国内事故率已经控制在万分之一点四三以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各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企业和读者需求,本版对《条例》中有关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进行解读。
安全规范 有章可循
生产篇 许可
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检验制度和责任制度。
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电梯原来实行工业产品制造许可制度,对提高质量,规范市场起到重要作用。为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把原来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电梯产品也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质量责任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的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检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电梯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在制造完成时以部件形式出厂,安装完成之后才形成完整的产品,安装实际上是电梯的总装配工序,是制造的继续。电梯制造企业掌握电梯的技术,对电梯质量好坏起主导作用,所以他们有义务对其他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指导,并监督其工作质量。
维修篇 许可
电梯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之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维修单位是指专门从事电梯重大修理和维护工作的专业单位或具备维修资格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
重大修理是指更换影响电梯强度、运动性能或控制功能的主要部件的活动。
电梯的维修也会改变其安全性能,所以不能随意进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过许可之后才可从事维修活动。由于维修单位一般在当地活动,跨省市活动的很少,所以《条例》把维修单位许可批准权授予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但这种许可是全国通用的,一旦获得许可,其他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予以承认。
检验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监督检验是指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
使用篇 登记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实行电梯登记制度,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对电梯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一般规定,电梯在经过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Ⅶ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Ⅷ 电梯维保一机一档包含哪些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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