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器械仪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本怎么写
做个表格,内容:故障现象,检修过程,更换或修复什么元器件(板)。结果,费用。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保养周期,发现隐患是否。保养过程。仪器使用壮态。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偏号存档。
2. 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器械来销售及售后服务制度源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销售医疗器械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销售给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对象为个人的除外)
2、销售产品要做好销售记录。必要时应能根据销售记录追查出全部售出产品情况并追回。销售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销售日期、销售单位、销售数量、经办人。
3、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4、销售特殊管理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应对产品退货实施控制,并建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退货原因及处理结果。
6、要做到在产品售出后,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用户,对有关产品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的顾客反映及时做出回应,也可通过调查表、电话、顾客论坛、座谈会、意见簿等形式收集顾客意见或建议,经过分析、利用,最终对本企业服务进行改进。
3. 在医疗器械采购记录中,最关键的记录要素至少包括哪些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4. 医疗器械保养有哪些
清洗后的器械应进行如下检查和保养: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可定期使用清洗测试物检查和评价器械清洗质量。通过对残留蛋白质、血红蛋白、生物负载的检测来评估清洗的效果,清洗测试物和方法应具有快速、灵敏、精确、稳定、简便、可重复以及干扰物质影响少等特点。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重新处理;有镑迹,应除镑;器械功能损毁或镑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销售记录包括哪些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一、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建立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重点抽查企业销售记录,确认销售记录项目是否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
二、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销售记录还应当包括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重点抽查企业销售记录,确认销售记录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三、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重点抽查医疗器械零售销售凭证,确认凭证是否包括上述规定的内容以方便进行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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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药监局要求提供的口腔科医疗器械维修保养记录怎么书写
名称就叫某某仪器的维修保养记录
项目有:编号、维修保养内容、保养时间、保养人
7.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记录应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任务单、原料领取记录、环境确认记录、加工过程的相关记录和验证记录、首检及工艺确认记录、过程检验放行单据等等,你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单据,能够对你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追溯的文件记录
8. 医疗器械维修需要具备哪些知识
1、《医院设备管理与维修》
喻洪流,鲁虹 著
这本书就很全面很实用。2、《医疗器械维修速成图解》
作者: 钱叶斌
这本书比较薄,但是有一些典型的维修案例。
9. 医疗器械经营售后服务档案
您好,医疗器械经营售后服务档案这是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就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下面是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器械销售及售后服务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销售医疗器械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销售给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对象为个人的除外)
2、销售产品要做好销售记录。必要时应能根据销售记录追查出全部售出产品情况并追回。销售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销售日期、销售单位、销售数量、经办人。
3、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4、销售特殊管理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应对产品退货实施控制,并建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退货原因及处理结果。
6、要做到在产品售出后,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用户,对有关产品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的顾客反映及时做出回应,也可通过调查表、电话、顾客论坛、座谈会、意见簿等形式收集顾客意见或建议,经过分析、利用,最终对本企业服务进行改进。
10. 填写医疗器械质量记录有哪些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与供货者或者相应机构约定由其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但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低温、冷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贮存。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具备与委托方开展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
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定要结合最新要求及相关文件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