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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21-12-22 07:00:54

Ⅰ 什么情况下动用紧急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专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属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Ⅱ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应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Ⅲ “我”家房屋受损 住宅维修基金究竟怎么用

今年夏天,我国多个省份普降暴雨,很多居民房屋受损。面对房屋漏水、损坏等局面,不少人想起了房屋维修基金,这笔钱究竟该怎么使用呢?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

维修基金想动不容易

从字面上来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共享,但在实际操作中,想要动用这笔钱并不容易。按照物权法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两个2/3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事不关己’现象较突出。还有部分业主并不在当地居住,难以书面签字表决。

另外。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启动业主委员会机制并召开业主大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征得业主的信任和同意。但事实上,目前的很多住宅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就导致该笔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透明,很多业主担心钱款被挪用,进而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阻力。

多项政策改进资金使用困难

为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全国多个城市专门制定了应急政策。比如,北京市制定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紧急情况时,无需2/3业主同意,维修资金最快时间48小时到账,但应事前告知业主;浙江省出台相关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

但要从根本上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关键是推进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公司应按规定激活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机制。这一方面有利于业主之间通过公开透明的平台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便于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被乱用和挪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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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物业维修资金怎么用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房屋过质保期
2、维修部位是公共设施
设备等公共区域
3、
需要业主签字同意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面积超过
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4、
防水
外墙
排水
可以申请应急维修
维修速度快
不需要业主签字
说的比较简单
不明白的可以问
沈阳的朋友
有关于维修资金的问题
我可以帮忙解答

Ⅳ 松江区房屋紧急维修基金怎样审批使用

由业主委员会经2/3住户同意,方能动用维修基金。一般再由物业公司负责列计划和报告房地产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计划,业主委员会实行监督,公布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Ⅵ 民法典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吗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其一,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其二,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其三,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Ⅶ 哪些情况下可以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回更新、改造的资金答,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Ⅷ 维修基金怎样申请使用

1、在交房前购房者就应该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还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所谓的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此外,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Ⅸ 房屋维修基金那些事 如何使用要知道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用?虽然现代购房者在买房时都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但对维修基金的去向、使用等各种问题都没有答案,下面就为您解答房屋维修基金相关的各类问题。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要符合条件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一般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程序。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应急使用范围包括:

1、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2、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

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

4、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新房维修的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都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目前来看还比较复杂,但业主可以对照上述情况有针对性的使用。当然房主首先要了解需要维修的问题是否尚在保修期,若是保修期届满,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向业主委员会申报情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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