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区内道路属于谁
属于业主共有。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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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部分停车位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❷ 道路坏了找哪个部门来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此有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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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❸ 小区道路城管有权管吗
小区外的道路城管有权管理,小区内部的道路城管无权管理。小区内的道路属于物业管理。
城管执法范围如下: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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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人民网-城管执法来不得“任性”
城管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由于部分基层部门对执法的标准和要求掌握不准、理解偏差,往往易造成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近日,郑州“城管抽梯”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对涉事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回顾这起事件,违规设置广告在先,暂扣施工工具在后。乍看起来,这次执法从程序上来说,似乎属于“严格执法”。但是,搬走梯子,缺乏执法耐心,寒冬置工人于楼顶不顾,“冷硬横粗”“管控压扣”,一走了之,不能不说是简单粗暴、冲动偏执的机械执法。最后导致工人坠亡,实令人扼腕叹息。
换句话说,严格执法不是任性执法的代名词,严格的管理标准和严格的自我要求是城管守卫城市文明的重要保证。然而在实践中,既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坚定信念与明确立场,也要积极思考与探索实现文明执法的方式和技巧,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过程规范和结果可控。
同样是执法,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近期长沙城管执法人员采用玩具水枪灭煤炉,这一富有“人性”“温度”的柔性执法,凸显爱与包容,赢得市民喝彩,给腊月寒冬送上一丝温暖的正能量。
可以说,行政执法部门一旦背离以客观、中立的理性思维正确应对和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处理事情感情用事,不把握分寸,不讲究尺度,不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就会让执法的初衷产生偏离、错位,就属于滥用职权、任性执法了。
尽管城管执法领域点多、线长、量大、面广,执法工作呈现出复杂性、艰巨性、特殊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但这些远远不能成为任性执法的理由。
既然城管执法工作既是直面公众的互动纽带,又是见证政府工作的形象窗口,问题频出实在要不得。身为执法者,更应懂得自律,切莫任性而为。“城管抽梯”事件,不仅损害了城管部门自身形象,也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❹ 小区路面损坏归不归物业管
就物业公共设施管理要求而言,小区路面损坏归物业管;
就实际问题而言,要看路面损坏的原因,如市政单位维修破坏,自来水、煤气等,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业主违规上车碾压等,由相关业主负责。
这种情况下,物业需要起到督导跟进责任,如其未能够起到相应责任,则需要自行维修。
❺ 小区物业管路面维修吗
小区路面损坏不能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有的理由.原因如下:
1、物业管理费用版是物业公司服务的权收入,与小区其他相区别;
2、小区道路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财产,小区路面维修需小区业主共同承担,物业只是一个管理方和被委托方的角色,不是决定者的角色;
3、小区道路维修,属于小区改造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提出维修提议,委托物业公司也可以委托外面公司提供维修方案,经过小区业委会或部分业主代表初步考察研究之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4、因为大部分小区业主人数都在百人以上,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不现实,通行的做法为,将表决票送达每一个业主手里,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表决票,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参加,有时间有意愿的业主也可以参加),检点表决票(具体规定有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当回收的表决票数量达到一定的比率例如2/3以上,同意的票数达到一定的比率以上例如2/3(不同的事项比率可能不同);
5、当决议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专业公司开始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
综上,不能拒交物业费。
❻ 请问:住宅小区门前的道路应该有谁维修——是开发商还是政府
住宅小区外围道路的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而是属于国家。住宅小区外围道路的使用权属于所有要走这条路的路人。
❼ 小区维护归不归物业管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改变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五)影响景观容貌的。业主装饰、维修房屋,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
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业主和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十)违规行车、停车、呜喇叭;(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❽ 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道路维修是怎样归定的
小区道路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进行维护维修,所需资金从公共维修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