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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应该交到哪里

发布时间:2021-11-15 01:56:53

1. 楼房的维修基金去哪里交都需要带什么

新房:购房合同(证明买的房子面积大小,以确定选择多大的税率),购房发票(证明花费多少钱);二手房还要有评估文件,证明你的房子值多少钱,收税以此为基数*百分比=契税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能带的证件都带上;

契税应该是到财政局交;维修基金到房产管理部门交

2.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去哪儿交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给物业代办理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3. 买房的大修基金交到哪里

人们在买房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维修基金的问题。但是对于购房新手而言,可能对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以及买房的维修基金如何使用并不是很了解。不过别担心,下面我就针对这两个疑问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

买房的维修基金通常是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再由开发商递交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大家在买房时,一般会跟开发商签订买房维修基金缴纳的有关协议,其收取标准通常是购房款的2%—3%。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4、楼梯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等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而引发的供水中断;

6、电梯故障危害人身安全的。

4.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应该交给谁

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都会注意到交公共维修基金的环节,其费用还不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这笔钱到底应该由开发商还是业主来缴纳?又是谁来管理这笔资金?

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这笔钱由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四、这笔钱谁管理?

业主们平常是接触不到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五、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实际提取却十分困难,例如楼房漏水,顶层业主家里遭了殃,但楼下住户却不同意利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换新的,但低层业主却说自己用不着,不愿意动用自己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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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区的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

这是住宅共用内部位共用设施设容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这里可以看到上述规定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4233

6. 房屋维修基金交到哪里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7. 契税 维修基金 怎么交到哪里

契税的缴存标准:

以昆山为例子给大家介绍: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既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

(另: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2%的契税税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1%的契税税率。)

注:1.普通住房: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资料来源:昆山房产信息网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意: 每个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参考当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相关条例》: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

擦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_X3xkcMrFXwborK

8. 维修基金是是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版立前,商品住宅权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8)维修基金应该交到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9.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交呢是直接交到银行吗

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补充: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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