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单位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做到哪些
经过审批、登记、清点、签收;
在外销毁的,两人监销;
使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销毁,确保载体不能被恢复。
使用碎纸机销毁少量纸质载体产生的碎屑,应当统一交国家有关部门销毁。
有回收价值的碎屑、废液等应当回收。
2. 对涉密载体的维修和销毁有什么要求
(1)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应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回人员维修答的,要由本机关、本单位有关人员现场监督;需要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2)销毁涉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禁止将涉密载体当做废品出售。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3.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当采取这样一些保密措施有:
1、在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定点单位专维修
2、由经保密资格审查属合格的人员从事维修工作
3、将涉密计算机硬盘取下后再行维修
4、在涉密单位派人监管的情况下维修
5、涉密载体的维修、更换、报废,实行审核许可制,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许可,送交有保密维护资质的单位维修、更换。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载体送交非指定单位维修、更换。
6、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4.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5. 传递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是复指文字、数据、符制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质。在传递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保密要求:
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6. 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回导审查批准后答销毁。
2、送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销毁机构或定点承销单位销毁。
3、机关、单位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7. 使用和保存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使用和保存涉密载体有以下保密要求:(1)使用涉密载体,要根据密级和制发机关、回单位要求,确定知悉答人员范围;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使用。 (2)查阅、收听、观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 (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汇编后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或参加涉外活动,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6)保存涉密载体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要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 办公室)
8.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8)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什么扩展阅读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的其他规定如下:
1、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4、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9.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什么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版保密要害部位权,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9)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什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0)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