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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1-02-28 08:41:51

㈠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买房者都知道,要看好一套房,需要看很多楼盘,不断比较来决定买哪个楼盘的房子。不仅如此,买房的手续也非常多,尤其是确定之后还得交纳各种费用,其中就有一项房屋维修基金,对于不了解的人都会疑惑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者。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广大的消费者注意了,房屋维修基金好缴纳,因为一旦房子过了保修期,出现问题,很难让开发商承担责任,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内容是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的,因此,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知识,对于了解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㈡ 产权单位怎样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流程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产权人分户清册;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㈢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过程

维修资金使用的办理流抄程:
一、制定方案:使用单位制定维修方案并在小区公示
二、备案:持资料到管理中心备案
三、查看现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查看现场
四、预拨:拨付首次工程款至使用单位专户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业主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余额拨付:持资料办理剩余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分摊: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将维修费用分摊至业主分户明细账

㈣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申请

物业公司对你小区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都有义务,但是在实施回过程中,由答于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来维修,而动用维修资金的前提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动用维修资金不是简单的申请,而是需要通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同意后,才能动用维修资金来维修屋顶。

㈤ 公共维修基金该怎么申请使用

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所专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属过后实施;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但属人为损坏等因素造成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业委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或结算手续。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时应提交维修基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㈥ 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
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
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
一是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三是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四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五是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六是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

㈦ 厦门产权办理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是多少

公共维修金,一般是在交房时候交给物业的,每平米0.2-0.5元,指住宅,写字楼一般在一元左右。
契税现在好象有优惠,小户型的按3%的一半缴交,政策常变,这个要具体到税务局才知道。

㈧ 公共维修基金,请问怎么向房产局申请,要走什么程序

根据住宅供应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发生损毁后,由版相关业主向业委会提出申请权,业委会争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人员和物业现场查勘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三方察看验收,维修单位上报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盖章认可,公共维修金最终才能被动用。

㈨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难问题,并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济南市房管局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建立了便民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的“长河热线”维修队、市中房管局的“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的“安居热线”维修队、槐荫房管局的“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修处的“建国热线”维修队和市房建集团的“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的队长都由劳模担任,居民只要拨打6条热线的一条,就可以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广大业主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民维修服务,解决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队是最早设立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队的维修工作包括已售直管公房的公共部位的维修,还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也包括缴存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

在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房管系统以外的单位已售公房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和分户,但是他们的房屋还需要维修。“所以,我们单位在财务科和生计科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的协助建账小组,这一行为,即联络了感情,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还有效的占领了公共部位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居民楼的主线路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出现中途断电问题,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王平热线”,想用公用部分维修资金来更换一下主线路。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后,立即把申请程序向他们进行了说明,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已经全部更换完毕,该楼居民能够放心用电了。

据房管局人员介绍,6支维修队伍的建立在山东省属于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队既熟悉业务,也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帮未建账的单位建账,又可以替居民跑申请维修的程序,还能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打个电话就行了,剩下的问题由我们来解决,非常方便。”

【法律意识待加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房管人员对目前维修资金使用率低进行了分析,发现业主的公共管理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部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还没有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使更多的小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修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并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属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分别由相应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且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实际操作当中存在业主漠不关心,也不配合履行义务的情况,致使维修资金使用遇到障碍。

因为法律意识不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用政策与办事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重复劳动,从而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是设置障碍。

其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体系建立到今天,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索与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便捷,而不会越来越复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希望广大业主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上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积极参与进来,那样修房子将是轻而易举的事。”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

核证明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

㈩ 维修基金怎样申请使用

1、在交房前购房者就应该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房屋维修基金还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所谓的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根据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此外,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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