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这些活动均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4. 对于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也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5. 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减轻经济负担。
6. 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7.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生活补贴。
8.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应对生活变化。
9.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准备移居所需资金。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也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这些规定确保了公积金能够用于满足职工的各种住房和生活需求。
Ⅱ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党委信息上报和保密工作;2、负责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中心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4、负责落实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5、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员工队伍建设。7、负责外事、保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公文处理,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2、负责起草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告,审核以中心名义颁发的各种文稿;3、负责会务管理,做好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确的各部门重大任务的阶段性督办工作;5、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中心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办公OA需求研究设计;7、负责中心信访工作。8、负责向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上报行政重大事项,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及联系管委会办公室工作;9、负责档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鉴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
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2、负责开展与公积金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与行业研究;3、负责公积金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调研、制定、滚动修订和落实;4、负责公积金除信贷风险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检查各类业务风险;5、负责对中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对外的合同、协议文本、宣传资料等进行合规性和法律文本审核;6、负责人大、政协公积金政策提案的处理;7、组织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
资金计划管理处
1、负责制定公积金等各项资金管理的年度计划,并跟踪落实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2、负责公积金等各项业务和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受托银行关于归集资金、贷款资金、存款的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4、负责公积金资产负债表管理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5、负责公积金投资运作管理,负责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6、负责对公积金各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评估;7、负责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档案、有价证券的严格和妥善保管。
运营核算和信息处
1、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定和作业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2、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整的业务会计账套和运营核算体系;3、负责指导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业务,并负责公积金自主核算系统各类明细账、总账的记录与核算,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核对(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统建成以后);4、负责对资金核算、资金汇划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操作流程设计中涉及的风险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及信息反馈;5、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账户审核,对会计核算及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6、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流水处理、记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个人明细账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变更业务操作规定;7、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账户、会计方面疑难问题、特殊业务审批及特殊事项的处理;8、负责公积金个人信息征信系统,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9、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监控和各类业务信息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编写运行分析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归集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归集、提取指标;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政策研究和调研,起草公积金归集缴存政策调整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归集提取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4、负责落实扩大缴存覆盖面、保障职工利益的催缴、督缴工作。5、负责依法合规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审批;6、负责做好定期归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归集委托银行、区县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归集、提取业务信息系统和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设计,共同推进归集、提取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与网上归集提取业务。
贷款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规划和目标;2、负责起草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法规文件及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落实;4、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贷款抵押物(产证及市场价值)的跟踪研究、文本保管和风险管理;5、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的监管和控制;6、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贷款业务效率、风险、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共同推进贷款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数据信息系统和贷款信用评分系统及网上公积金贷款业务;9、负责推进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10、负责承担大额贷款和非标准贷款的终审核批(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11、负责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联网的条件下)。
项目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投资收购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计划;2、负责项目或融资产品初选立项、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分析、落实担保机制和抵押物调查评价;3、负责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保障房投资收购项目管理完整的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4、负责项目融资或收购所有法律文本协议的拟定,组织房屋验收、产证办理等事务;5、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房屋的室内装修管理工作;6、负责对保障房贷款项目的受托管理银行选择,指导相关银行完成评审报告初稿、贷后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7、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投入产出比分析;负责对委托运营单位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8、负责对产生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进行催讨、保全、司法诉讼和资产核销。9、负责项目贷款或融资业务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
互联网发展处
1、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2、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及组织落实;3、负责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相关的各项业务的开发、运行和维护;4、负责对运营公积金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等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的日常指导、监控和考核;5、负责网上新业务功能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的培训、指导;6、负责与本市网上政务平台的合作、协调;负责利用社会网络平台扩大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执法监督处
1、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公积金维权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执法处理;4、负责组织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5、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负责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6、负责对骗取骗贷和套取公积金行为的监督、取证、处罚,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7、负责指导区县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8、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工作;9、负责加强执法队伍及其保障建设。
服务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服务工作上台阶的整体内容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并指导、协调、检查对外窗口服务工作;3、负责牵头各区县管理部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4、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调整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5、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对外的业务宣传策划、服务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执行;6、负责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的服务投诉处理工作;7、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重大服务纠纷、操作风险、业务量超负荷风险或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
科技保障开发处
1、负责制定中心信息系统的长期规划,编制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的方案和预算,编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2、负责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需求调研,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心信息系统运维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5、负责中心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7、负责推进公积金互联网+的平台发展,推进中心OA、网站系统正常运作和升级;8、负责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9、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开发的各类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专利申报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纪检审计处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责配合市纪委纪检组对廉政执纪的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申诉等问题的调查、监察、审计,对干部实行重大差错、风险、案件的问责和处理;3、负责制定中心内部审计制度,编制、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4、负责行使中心内部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组织对外部公积金服务机构的延伸审计;6、牵头开展审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进行督查,草拟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7、安排或协助对中高层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8、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有关上级单位对中心进行审计监督。
Ⅲ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是多少
住房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回;无电梯框架答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有些楼盘在交房的时候就已经收了房屋维修基金,这笔费用是交给房管局的,开发商只是代收,如果交房时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
Ⅳ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使用的方法如下:
1、缴纳维修资金:售后公房的业主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缴纳维修资金,一般按照房屋面积和物业管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
2、维修资金管理:房屋管理部门会将缴纳的维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专项账户,用于维修和改善售后公房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
3、制定维修计划:房屋管理部门会根据售后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和预算,确定使用维修资金的具体项目和范围;
4、实施维修工程:在维修计划和预算确定后,房屋管理部门会组织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工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5、监督验收:维修工程完成后,房屋管理部门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组织业主代表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确认维修效果和质量;
6、结算维修资金:在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会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维修资金,并将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售后公房的改善和维修。
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售后公房维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售后公房维修资金必须用于公房维修、保养、更新等相关支出;
3、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
4、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并有相关的审批文件和支出凭证;
5、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禁滥用和挪用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Ⅳ 商品房与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各由谁家收取的房产商收取我商品房维修基金不予退还,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一旦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所有的维修基金必须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将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业主。这意味着,您所缴纳的维修基金将登记在您所拥有的房屋名下,而不仅仅是您个人名下。
同样,开发商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也应当按照规定转入相应的银行账户,而非被开发商擅自扣留。开发商无权扣留这笔资金,否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若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转入规定账户,而是扣留了这笔资金,您有权要求其退还。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其未退还资金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完成资金转入工作。
如果开发商拒绝配合,您还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总之,开发商无权扣留维修基金,您应当积极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