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
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
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
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
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
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
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
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
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
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
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第七条 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
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
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
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
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
码标价。
第九条 商业企业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职责:
(一)在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下,从事具体
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
(二)对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用电器商品
的维修服务;
(三)协助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开拓维修项目,积极创收,增加社会效益;
(五)定期派维修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更新知识,适应商品更
新换代的维修发展要求。
第十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
(二)取得家用电器维修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部中心”认可的
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积极参加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进修,不断提高维修
技术与技能,适应家用电器商品更新换代的技术发展要求;
(三)对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章 “三包”和社会维修
第十二条 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
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条 凡国家正常渠道进口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
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具有商检部门的合格证明;其中收录
机、录像机包修半年,其他均为一年。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国产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
机、电风扇和其他家用电器商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附带随机包修费(即
保修费)的,实行“三包”,包修期视包修费的比例,由维修企业决定,包
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生产企业负责。
第十六条 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论国产或进口,不实行“三包”,
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的;
(三)无包修单和发票的;
(四)包修单上填写的机型机号和送修的不符或涂改的;
(五)海关罚没走私处理的;
(六)无随机包修费的;
(七)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七条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 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
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
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
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
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 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
修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过维修的商品,如在一个月内,原修复部位再次发生
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属于包修的,应免费重新修理;属于社会维修的,
免收修理费。
第五章 维修零部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家用电器所需零部件,凡国内能生产、代用并能保
证供应的,一律用国产件;各级维修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保证供应。
第二十三条 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进口的,“省中
心”要及时编制要货计划,报送“部中心”统一组织进口。进口所需外汇,
原则上由地方自筹。
第二十四条 进口和在国内组织到的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仪器、工
具等,要通过商业系统的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供应全国各地。
第二十五条 进口的各种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术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
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
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
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
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
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
会代为考评。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凡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部
中心”与“省中心”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不同情况,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
给予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业系统现行的有关规
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Ⅱ 家电维修资格证书怎么考
家电维修资格证书考取方法:
1、自己先到工商局提出申请,提前把店名想好,工商局会输入系统,看有没有重名的会违禁字等,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是自己的房子,房主如果不是自己的,还要提交夫妻同意报告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家电维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划分: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一般家电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是由石家庄劳动局颁发证书的。所以考试都需要通过各地劳动局的考试。
Ⅲ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第五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第六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第七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八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第十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发现同一品牌、类型或批次的家电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报生产者、销售者,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十二条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业协会应当积极为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家电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行业统计和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Ⅳ 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家电产品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的维修(含售后服务中的维修)。第三条市、区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产品维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资金;
(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三)有相应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或《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然后方可按核准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业务。
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验。第五条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家电产品,应由生产、经销单位设置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作为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
家电产品生产单位在本市设置特约维修点或委托本市相应等级的维修单位从事特约维修业务,应持当地有关证明到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特约维修审批手续。
特约维修点对外开展营业性家电维修业务,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从事家电产品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家电产品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消费者咨询、接待和投诉登记制度,维修记录和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维修后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检验制度。第七条维修单位、个人和家电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家电产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盗换。
(二)维修非保修家电产品时,将更换下来的残旧零配件退还消费者。
(三)对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维修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不收取维修费。
(四)允许消费者当场试验维修后的家电产品。
(五)对消费者就送修家电产品故障情况、修理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六)承接维修业务时,向消费者开具维修凭证;修复后,向消费者告知故障情况及其原因、更换的零配件、收费数额、保证期限和其它有关事项。
(七)在保证期限内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损坏的,予以免费返修。第八条维修单位将消费者送修的家电产品丢失,或由于维修单位的过错,致使维修后的家电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消费者在送修家电产品时,应向维修单位如实说明送修家电产品的型号、产地、价格和故障情况等有关事项,并在修复后按规定交付维修费。第十条处理家电产品维修质量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家电产品维修质量的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进行《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年度审验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它有关家电产品维修管理规定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管理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Ⅳ 小家电维修员工管理制度
一、 公司形象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 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0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2: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 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 卫生规范
1、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 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 工作要求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 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 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 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 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规定
1、 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 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 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 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人员管理
1、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 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 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 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 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 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 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 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 电脑管理:
1、 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 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 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 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 经费管理
1、 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 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 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细则
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 出差费用的报销:
3、1)、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
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
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 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7、 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 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 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 电脑管理:
1、 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 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 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 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 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 经费管理
1、 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 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 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细则
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 出差费用的报销:
3、1)、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
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
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 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2、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三.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四.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Ⅵ 家电维修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家电维修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面(客户) 乙方面(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传真: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面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面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面,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面,以协助乙方面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面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面承担。乙方面提供的报价供甲方面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面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面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面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面不予负责。
4.甲方面未经乙方面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面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面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 甲方面如需乙方面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面。
三、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面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面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面的维修通知后的 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面在收到甲方面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面为甲方面提供备机。
4. 乙方面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面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面为甲方面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面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面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面负责。
6. 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面维修人员应向甲方面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面对于甲方面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面可为甲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 A类:乙方面每月为甲方面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B类:当甲方面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面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面需乙方面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面通知乙方面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面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面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面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九、附表:
合同执行期: 至
甲方面:(盖章) 乙方面: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家电维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电视机显示器等小家电的有偿的维修服务。
维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保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每月的_____日—____日之间清算上一个月的维修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并付清所欠款。
第四条维保价格:
1.普通维修
_____寸以下的维修____元(含税)
____—___寸的维修____元(含税)
______寸以上的维修_____元(含税)
2.换大件的维修如(高压包、高频头、电脑块cpu、小信号处理块、电源模块)时,具体价格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3.修雷击的电器时,要在普通的维修价格上加收_____元的维修费。
第五条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入维修工作提供方便。
2.对有客人的房间维修电器时服务员要陪同维修,确保客人财务的.安全,如甲方不陪同,造成的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对于比较难修的机子,可以允许乙方把电器带回维修店维修。
4.对于比较早的旧电器或无原配件的,乙方可以不修理但必须和甲方说明原因。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维修电器标准向甲方提供家电维保服务。
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3.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
4.给甲方修理的电器,自维修单据日期___个月内是免费维修的。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
(2)维修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权威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3)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2.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1)业权变更。
(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3)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2.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家电维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Ⅶ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和保修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家电,包括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器具。第三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含地区行署、州)、县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家电维修,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场地、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技术人员。第五条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该行业相适应的技术服务素质。从业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未取得《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家电维修营业。第六条从事家电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家电维修。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核。
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在营业场地醒目处悬挂工商执照、《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以及收费标准等。第七条家电维修网点实行等级管理。等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为提高家电维修行业的技术水平,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建立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接待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制度,维修记录及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和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检验制度。第九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对家电维修行业的维修期限,应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第十条严禁维修人员维修其技术资格范围以外的产品。维修时的检测、焊接、装配、调试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家电维修对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须使用家电产品指定的或可替代的正品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和完全性能的非合格配件。第十二条从事家电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严禁未换件或好件互换而收元件费,严禁超网点等级收费。第十三条用户在领取修复家电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演示机器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因机器正常老化引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下降情况应向用户说明。同时向用户开具税务发票,交给用户维修记录单和退给换下的坏件(保修产品不退坏件)。第十四条凡在本省境内销售家电产品,其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品的“包退、包换、包修”。家电保修(即包修,下同)承担者必须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其它等级的家电维修单位不得承担保修业务。第十五条家电保修以全国联合保修、生产者特约维修、经营者自己保修三种形式实施。第十六条属全国联合保修产品,由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并由全国联合保修网定点维修站和厂家特约维修点承担保修,其它维修单位、经营者不得改变其保修形式和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七条生产者在本省境内设立家电产品特约维修点,应到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家电维修特约许可手续,未经许可者禁止设立特约保修业务。第十八条经营家电产品的单位,应当按产品的不同保修形式落实有关保修措施,并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发给家电产品售后保修合格证明。其内设维修机构不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的,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修,经营者不得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九条家电产品的保修凭证,属消费者家电保修权益凭证。生产者、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完整交给用户,由用户持证就近选择保修点进行保修。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向用户介绍本地承担保修的单位及地址。
严禁非法印制、伪造、收购、倒买倒卖保修凭证,严禁经营者回笼保修凭证。
Ⅷ 电机维修的合同
电机维修的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电机维修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本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电机维修金额: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圆整(11620元)(详见清单)。
第二条质量
1.电机修后质量标准
1.1电机各有效匝数相等,用双臂电桥检测三相误差不大于2%。
1.2绕组绝缘要好,按照电机原来的绝缘等级绕制。
1.3制造工艺和材料按照行业标准制作。
1.4修后的电机必须有规定的绕组标志。
1.5修后电机必须出具实验报告和电机空载报告,标记详细的试运记录,并签字确认。
1.6修后的电机保证至少一年时间无损坏(非质量原因除外)
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对电机的维修考核办法,在甲方施工或检修,接受甲方安全管理。
2.2严格执行协议和相关标准对电机进行维修,接受甲方对修前、修后质量检查。
2.3乙方保证在12小时内随时接受甲方修理任务,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2.4由于乙方电机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电机维修包括:绕组线及相关材料、人工费、与电机相匹配的电机引线、接线柱、线鼻、内防锈。
2.4kw以下电机每台100元。4kw以上电机28元/KW。6极以上电机总金额增加1.2倍。维修项目确定后,乙方到甲方公司领取需维修的电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后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公司。甲方每季度内付给乙方维修款90%,余款10%一个月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纪律和安全管理。若出现其他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人民法院。
第五条本合同一试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电机,常因过载或非正常原因而损坏。为了及时解决生产需要电机的问题和降低维修成本,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偿委托乙方修复部分损坏的电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电机维修技术规范修复损坏的电机。
二、维修电机的费用(含税),由甲方核实、确定,每个电机单独核算,甲方出具电机维修委托书,按照电机的型号、规格、功率大小、电压高低和损坏的程度核算维修费,除特种电机(起重电机、振动电机、潜水泵)外,普通低压交流电机,按功率大小划分档次核算(见附件一),乙方按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修复,委托书记载的金额作为双方核算费用的依据(见委托书小样),维修费中包含乙方的运输费用。
三、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的维修电话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运回需要维修电机,每拖延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乙方维修完成后,应当按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将已经维修好的电机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入库。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装车、卸车、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入库等。乙方必须保证有好的服务态度,乙方态度极差、怠于维修或无故拖延维修时间,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及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或赔偿,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乙方运送维修后的电机时,一并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并附有电机维修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选用导线、轴承、型号、数量、厂家、浸漆、实验结果等,乙方未提供实验合格证书和维修记录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电机,由乙方重新修理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维修费并没收质量保证金。
五、主要检修内容和基本要求:
1、乙方更换电机配件的,应选用正规品牌、质量合格的导线、轴承、绝缘材料、润滑油等材料与部件,乙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2、乙方应当对定、转子线圈做三遍绝缘浸漆处理,并做24小时恒温控制的干燥处理。
3、乙方应按出厂时电机铭牌标明的轴承型号、规格更换轴承,轴承不得随意选用,以免给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乙方未按铭牌标明的型号、规格更换轴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乙方应按润滑的技术要求加足润滑油(脂)。
4、电机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当进行通电实验(按照电机维修后的技术规范做以下三种实验和检查):
⑴选用电工兆欧表检查(注意电压级别)。
⑵交流耐压实验。
⑶直流电阻检查,(三相不平衡度小于1%)。
⑷对10KV高压电机或直流电机还必须做交流耐压实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⑸测定空载电流,检查轴承温度和声音有无异常,并对转速实测三点速度:50%电压时转速n50,100%电压时转速n100,110%电压时转速n110,确保接线正确,转速无异常。
5、对检修前缺失的部件,乙方应一并补齐。维修前未缺失的部件,维修后出现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当无偿予以补齐、更换或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予补齐、更换或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
6、乙方维修后的电机,质保期为自甲方使用之日起6个月(以甲方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为准);电机入库时乙方以书面形式填写维修电机各种参数表,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甲方仓库要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好备查。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质保期内所修电机出现二次损坏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修复,否则质保金和维修费甲方不予支付。在质保期内,若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将损失额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赔偿。维修工期:乙方按照委托书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维修电机的,每拖延一天交付电机,甲方扣维修费的1%。
7、维修质量的界定:
⑴属于甲方责任的范围:A、电源缺相,烧坏电机。B、严重过载和堵转烧坏三相线圈。C、进水破坏绝缘。D、外力因素损坏了电机。E、人为因素加油不当,安装调整不当损坏了电机。
⑵属于乙方责任的范围,排除甲方所有原因后,其他所有原因造成的电机损坏,都属于乙方责任。
(3)责任的确定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甲方将分析论证结果通知乙方,并以此结果为准。
8、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乙方按照电机检修、检验的行业规范执行。
9、若电机无铭牌,乙方负责增设电机参数铭牌。
10、乙方未按本条第2款至第9款约定履行的或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维修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入账,甲方留五千元维修费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及时免费修复的,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不予修复的,质保金甲方不予支付。
付款方式:甲方用现金或承兑汇票均可,乙方不得拒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20___年12月30日终止,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质保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八、若因甲方客观情况发生或生产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直接到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一:电机维修价格表;
附件二:电机维修委托书小样;
附件三:维修电机技术参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