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售后维修 > 家电维修机构等级

家电维修机构等级

发布时间:2023-03-30 06:08:17

Ⅰ 商用油烟机清洗需要什么资质

最好办一个合法的手续证件(家电维修清洗、家政服务资质证),光明正大营业收费合理为本,自己创业自谋职业,堂而皇之光明正正当当维修,手续齐全依法营业何人耐得。

Ⅱ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和保修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家电,包括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器具。第三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含地区行署、州)、县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家电维修,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场地、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技术人员。第五条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该行业相适应的技术服务素质。从业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未取得《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家电维修营业。第六条从事家电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家电维修。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核。
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在营业场地醒目处悬挂工商执照、《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以及收费标准等。第七条家电维修网点实行等级管理。等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为提高家电维修行业的技术水平,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建立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接待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制度,维修记录及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和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检验制度。第九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对家电维修行业的维修期限,应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第十条严禁维修人员维修其技术资格范围以外的产品。维修时的检测、焊接、装配、调试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家电维修对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须使用家电产品指定的或可替代的正品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和完全性能的非合格配件。第十二条从事家电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严禁未换件或好件互换而收元件费,严禁超网点等级收费。第十三条用户在领取修复家电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演示机器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因机器正常老化引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下降情况应向用户说明。同时向用户开具税务发票,交给用户维修记录单和退给换下的坏件(保修产品不退坏件)。第十四条凡在本省境内销售家电产品,其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品的“包退、包换、包修”。家电保修(即包修,下同)承担者必须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其它等级的家电维修单位不得承担保修业务。第十五条家电保修以全国联合保修、生产者特约维修、经营者自己保修三种形式实施。第十六条属全国联合保修产品,由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并由全国联合保修网定点维修站和厂家特约维修点承担保修,其它维修单位、经营者不得改变其保修形式和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七条生产者在本省境内设立家电产品特约维修点,应到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家电维修特约许可手续,未经许可者禁止设立特约保修业务。第十八条经营家电产品的单位,应当按产品的不同保修形式落实有关保修措施,并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发给家电产品售后保修合格证明。其内设维修机构不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的,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修,经营者不得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九条家电产品的保修凭证,属消费者家电保修权益凭证。生产者、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完整交给用户,由用户持证就近选择保修点进行保修。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向用户介绍本地承担保修的单位及地址。
严禁非法印制、伪造、收购、倒买倒卖保修凭证,严禁经营者回笼保修凭证。

Ⅲ 如何加入上海家电维修服务协会

上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等级标准”,沪价公“2002”12号文“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
第三条 在上海地区申请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核准第四条 在上海地区开展从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核准,确定等级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营业范围;
(二)有独立经营的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资金;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应是相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核准程序如下:
(一)维修企业提出向归口行业协会申请,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维修企业将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归口协会,统一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评审,评审合格后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维修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职称证件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类制度的复印件;
(五)其他需出具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应如实填报,不准弄虚作假,发现虚报情况者,一律不予核准。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变更单位名称、法人、经济性质、技术资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者企业破产倒闭、撤销、歇业、合并、转让等,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归口行业协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第三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十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维修企业评审资质方式和要求:
(一)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采取打分评定资质等级,总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岗位职责
2、质量考核
3、价格管理
4、安全责任
5、物料管理
6、设备管理
7、维修服务
8、财务管理
9、维修人员管理
10、投诉管理
(二)维修企业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5分
2、一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0分
3、二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80分
4、三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70分
(三)资质的维修人员素质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90%。
2、一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1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70%。
3、二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60%。
4、三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都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维修企业资质的维修设备和服务设施至少应符合表1、表2、表3、表4的规定。其中特级资质企业应具备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等设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维修企业经营业务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资质等级证书,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卖和伪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归口行业协会书面报告,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协会对维修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二年一次。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验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价格、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第十四条 维修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二年内未发现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为合格。资质条件中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的等级比例、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的,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维修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维修企业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维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表1
电器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50 120 80 40
工作作业面积(平方米) 70-180 60 40 20
无氟维修设备 √
气焊设备 不少于三支焊枪 二支焊枪 一支焊枪
乙块瓶 √ √ √ √
氧氧瓶 √ √ √ √
氟里昂瓶 √ √ √ √
检漏设备 √ √ √ √
真空泵 √ √ √ √
真空压力表及连阀 √ √ √ √
冰箱性能测试台 √ √
专用工具(套) √ √ √ √
组合工具(套) √ √
手电钻 √ √ √
台式钻床 √ √
落地砂轮机 √ √
维修工作台 √ √
干燥箱 √ √
定量加液仪 √ √
通风设备 √ √ √
工业电源(380V) √ √
电吹风 √ √ √ √
数字温度计 √ √
稳压电源 √ √
调压器 √ √
万用表 √ √ √ √
电流电压表 √ √ √
钳流表 √ √ √
兆欧表 √ √ √ √
接地电阻仪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专用运输工具 √ √ √
上门修理便携工具设备 √ √ √ √ 须有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上门修理交通工具 √ √ √ √

表2
电子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20 100 40 20
修理作业面积(平方米)60-70 60-70 50 20 大于10
维修专用工具(套) √ √ √ √
维修专用仪表(套) √ √ √ √
高压测试仪 √
双踪示波器 √ √
万用表 √ √ √ √
维修工作台 √ √ √ √
室内空调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Ⅳ 家电维修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商业部系统归口管理
的集体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用电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收音机(包括电子管收音机、晶体
管收音机)、录音机(包括普通录音机、单放机、收录机,立体声录音机、
放音机、收录机)、扩音机、电唱机(包括普通电唱机、立体声电唱机、激
光电唱机)、音响组合、电视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监视器)、
投影电视、录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放视盘)、摄像机及其附属
产品。
(二)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电风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挂扇)、排气风扇、抽油烟机、空调器、电冰箱、冷藏柜、冰柜、冷饮机、
制冰机、电磁灶、微波炉、电烤箱、电饭煲、电热水器(包括电热淋浴器、
电水壶、电热水杯)、洗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地板打蜡机、电热毯、电
暖炉等。
(三)家用电器商品办公设备类:复印机、传真机、中外文电子打字
机、电子油印机等。
第二章 维修管理机构
第四条 商业部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亦称中国家用电器维修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是商业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主管
机构,负责全国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维修人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组织技术培
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
(三)负责全国商业系统经销的家用电器商品售后的维修服务管理;
(四)负责全国家用电器维修用零部件进口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全国家用电器整机维修零部件、维修仪器、维修工具的组
织进口和供应;
(六)受商业部委托,负责与外商洽谈进口家用电器整机在华的维修
服务、建立维修站、零部件供应站、保税仓库等事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家用电器维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省中心”),负责本地区商业企业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组织、
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网
点的具体规划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企业维修服务工作的具体管理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三)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商业企业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的收费标
准;
(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
术考核;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家用电器商品维修零部件、仪器、工具的进货
和供应;
(六)设立“省中心”的维修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家用电器商
品维修服务业务,储备必要的零部件,经营有关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七)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八)及时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和“部中心”反映维修服务工作开展
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机构是由“省
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的,其设置和职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
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第七条 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应协助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办
法的执行情况和商业系统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负责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所在地家用电
器维修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执行有关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有
关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仪器、工具及维修用零部件;
(三)经过“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当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
构的审核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
码标价。
第九条 商业企业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业务的职责:
(一)在所在地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管理下,从事具体
的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业务;
(二)对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用电器商品
的维修服务;
(三)协助商业企业,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开拓维修项目,积极创收,增加社会效益;
(五)定期派维修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更新知识,适应商品更
新换代的维修发展要求。
第十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
(二)取得家用电器维修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部中心”认可的
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维修家用电器商品的技术人员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积极参加家用电器维修技术方面的培训与进修,不断提高维修
技术与技能,适应家用电器商品更新换代的技术发展要求;
(三)对本职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四章 “三包”和社会维修
第十二条 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
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条 凡国家正常渠道进口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
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具有商检部门的合格证明;其中收录
机、录像机包修半年,其他均为一年。包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 国产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
机、电风扇和其他家用电器商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并附带随机包修费(即
保修费)的,实行“三包”,包修期视包修费的比例,由维修企业决定,包
修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生产企业负责。
第十六条 凡属下例情况之一者,不论国产或进口,不实行“三包”,
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的;
(三)无包修单和发票的;
(四)包修单上填写的机型机号和送修的不符或涂改的;
(五)海关罚没走私处理的;
(六)无随机包修费的;
(七)降价销售的处理品。
第十七条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 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
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
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
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
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 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
修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过维修的商品,如在一个月内,原修复部位再次发生
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属于包修的,应免费重新修理;属于社会维修的,
免收修理费。
第五章 维修零部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家用电器所需零部件,凡国内能生产、代用并能保
证供应的,一律用国产件;各级维修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保证供应。
第二十三条 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进口的,“省中
心”要及时编制要货计划,报送“部中心”统一组织进口。进口所需外汇,
原则上由地方自筹。
第二十四条 进口和在国内组织到的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仪器、工
具等,要通过商业系统的各级家用电器维修管理机构供应全国各地。
第二十五条 进口的各种家用电器维修零部件,只能用于维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术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须加强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部中心”设立直属培训中心,负责较高水平的培训工
作。“省中心”负责基础知识的培训和上岗操作的训练。两级培训,都要统
一考试;合格者,发给“部中心”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级培训,可向受培训学员收取适当的学习材料工本费
和学杂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须经“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条 对家用电器商品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职
称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省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如
考评机构不健全,可委托商业部全国电器商品维修检验技术职称考评委员
会代为考评。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凡在家用电器商品维修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者,“部
中心”与“省中心”应当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不同情况,提请并协助有关部门
给予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业系统现行的有关规
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Ⅳ 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是哪个部门发布的

家电维修等级来收费标准是国自家发改委、经贸委制定的,该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油中国联保网在2013年8月份转载并发表,至今作为自己企业内部的维修收费参照并严格执行。

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为:
一、凡在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个体网点等)均实行等级收费。
二、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四、维修企业应当尊重客户对等级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保证向客户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内容,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欺诈行为。

Ⅵ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子电器产品,是指微型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视听产品以及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数码相机、摄(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供市场信息,开展技术交流、推广、培训服务。第五条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维修服务管理制度等条件。

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技能认证。第六条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维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许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申请从事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变更、合并、分立、迁移,应当自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备案。第九条维修服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消费者告示,处理善后事宜,并向许可机关备案,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许可手续,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根据其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等级管理。其具体办法由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其执业证照、服务项目和收费(含零配件)标准。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经营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和维修服务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及时查处虚假的标价内容、标价形式等价格欺诈的行为。第十二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检验制度,接受消费者咨询回复制度。第十三条承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期限由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并在维修单上予以注明。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修复,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修复,需要延长修复时间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第十四条维修服务经营者在产品修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

(二)当场向消费者演示修复后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如实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保证维修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

(三)上门维修服务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标志,出示收费标准;需将产品带回维修的,应当向消费者出具有效凭证;

(四)不得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五)承担修理产品的丢失、损坏所引起的责任;

(六)提供故障维修单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产品修复后,90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国家对产品主要部件维修后的免费返修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就免费返修期限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Ⅶ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

家电维修公司可以为我们的家电进行维护回收等,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家电维修公司简介,欢迎参阅。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 范文 1

信腾家电维修公司多年从事空调维修、空调拆装、空调移机、空调清洗、空调消毒、空调保养、空调加氟、空调回收。商用中央空调制冷备;承接中央空调系统、工业冷冻系统、冷库系统、大型商场冷冻食品陈列柜、海鲜冷水机、制冰机的设计、安装、维修、保养。冰箱维修、冰柜维修、各种制冷设备安装维护维修。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2

好家庭家电维修公司是由好家庭实业集团与深圳某知名网络公司联袂打造的中国第一家电维修连锁品牌。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从单一从事制冷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服务发展成今天包括洗衣机维修、热水器维修、电视机维修和各种电机维修于一体的综合维修企业。经过行业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全体员工的不懈奋斗,公司正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并以其稳重高速的发展态势,展示着一个家电维修业领航者的强大魅力。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3

北京光能家电维修有限公司,一直贯彻以诚信为本,专业的技术,周到的服务,留下良好的口碑。并招纳一批批技术型人才,不仅具有丰富的现场设计安装和运行实践 经验 ,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度的责任感,保质保量完成每项工作。我们的宗旨就是对您奉献热诚,为您着想,您的认可就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动力。您只需一个电话,我们24小时为您心贴心服务。

【太阳能维修服务项目】:家用太阳能及各企事业单位太阳能的销售,安装,维修,清洗,售后,换管,除垢,保温,不上水,不出水,加热管,控制器,水箱,增压泵,水箱,支架,移机,拆机,改装

【太阳能热水器维修服务项目】: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及各企事业单位太阳能热水器的销售,安装,维修,清洗,售后,除垢,换管,不上水,不出水,保温,加热管,控制器,水箱,增压泵,水箱,支架,改装,移机,拆机

【太阳能工程维修服务项目】:工程太阳能的设计安装,售后维保,清洗,换管,除垢,联箱,水箱,控制器,保温,增压泵,支架,改造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4

沈阳奉天家电维修中心是一家专业的家电维修服务公司。公司技术实力雄厚,服务一流。现代化管理,拥有优秀的团队,诚信的服务,是沈阳市家电维修行业目前唯一一家技术全面的家电维修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吸收现代管理企业的先进经验,对应各类家用电器和空调维修的每个分类具有高等技术人才,有着相当准确快捷的维修、抢修能力。在管理上,沈阳市家电维修公司全部多元化电脑管理,维修资料齐全、客户资料齐全做到每户回访。同时我公司与国内众多知名品牌的电器厂商与零件供应商具有密切的往来关系,承担国内一些优质产品的保修、维修任务。 我们的理念:公司反复强调“客户是我们维修人的衣食父母”。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深知:只有真正的技术与良好的服务相结合才能被广大的用户所接受才能创造出名牌企业形象。

我们的服务承诺:作为一个专业的沈阳市家电维修服务企业,我公司不仅技术维修力量雄厚、维修面广、设备先进、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而且特别注重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承诺。首先在服务意识的培训方面,我们 教育 员工要高度树立“让每一次服务都能使客户满意”的宗旨,要求员工做到用语文明、着装统一、实事求是。除服务意识的培训外,在具体 措施 方面,我们有如下承诺:

1、在选用配件方面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使用。

2、在作业方面,严格按维修程序及操作规程执行,确保维修质量。

3、接到维修服务电话之日起,市内24小时郊区48小时维修人员到位。

欢迎广大用户及有关部门领导监督我们的工作,如发现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不合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监督电话。我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

主营产品:沈阳家电维修 沈阳市家电维修 沈阳电视维修 沈阳冰箱维修 沈阳空调维修 沈阳洗衣机维修 沈阳冰柜维修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5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维家电维修简介

家指定维修网点,公司的维修工程师熟悉各种不同型号电器的性能与参数,维修师傅定期接受厂家售后维修专业课程培训,保证维修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一时间响应客户;免费电话指导,24小时上门服务。

提供哈尔滨家电维修、哈尔滨热水器维修、哈尔滨洗衣机维修、哈尔滨空调维修、哈尔滨冰箱维修、哈尔滨液晶电视维修等,是哈尔滨地区近几年来崛起的大型专业家电维修企业,是一家集售后、民用工业、商用电器设备维修,保养、安装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现以成为哈尔滨市家电维修龙头企业。公司实力雄厚、设备先进、技术全面精堪,拥有示波器、扫频仪、等先进设备,并有多辆专业免费登门维修车随时为您服务。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技师、技术员五十多人,全面通过“国家电子行业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严格考核,均获得相应等级证书,从根本上提高了维修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设有售后监督机构、投诉直击等,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本着让利职工、方便市民、扶贫解困的原则,培训安排了大量下岗职工、无业青少年,并多次为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免费维修电器,得到一致好评,为社会减轻负担。本公司维修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态度在全省享有盛名,市区内有四家分部,请就近选择、咨询。

服务宗旨:站在用户立场,提供更加服务。

服务制度:

1、上门维修员佩带工作证,持身分证、国家电子行业职业鉴定中心发放的全国统一技师等级证,统一工作服,统一工作箱,卫生整洁。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用户提出的问题,无论任何原因不许和用户发生不愉快。

3、电器修好后,用户监督试机、封机,耐心细致调试,确定机器无故障后开保修卡交费、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服务承诺:

1、免费检查:维修技师登门检查后,无论任何原因不修者,不收任何费用。

2、快速到位:按预约时间准时到位。

3、后顾无忧:在保修期之内再次出现故障,接到电话二十四小时之内准时到位。

4、正规服务:技师佩带工作证,持技术等级证,统一着装上门服务,请用户索要保修卡,如有特殊故障,公司派专车取送。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维家电维修部是一家有能力、有经验、有技术、更有诚信及良好口碑的家电维修、空调维修、制冷设备维修服务公司,为您提供优质的售后与维修服务。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6

广州家润家电维修有限公司是一家信誉好, 实力强的电器维修连锁企业. 多年来公司一贯本着[服务重在口碑, 质量源自专业] 的经营理念服务广大客户,以“上门快、技术精、服务好、守信用”的服务标准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对有需要的每位顾客我们实行就近派工, 快速上门. 在维修过程中我们做到准确诊断、 合理报价、即时修复.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和广大客户的支持下我公司已发展成一支名副其实的专业维修团队, 公司拥有各种先进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并从全国各地聘请了若干名有多年维修经验的技术员,真正做到让每位客户有求必应,公司总部现有维修办公场地300多平米,多年来公司一直被广州市电器维修行业协会授予“二级维修企业”殊荣。

公司专业维修:LED、LCD大小液晶电视、液晶 显示器 、投影机、大屏彩电、专业功放、DVD、CD、各种国产进口音响、家用商用冰箱、冷柜、厨房设备、大小冷库建造维修、办公设备、全自动洗衣机(波轮、滚筒)、干衣机、抽湿机、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天花吸顶式空调、风管机、水冷空调、燃气热水器、储水桶热水器、速热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中央热水器、消毒柜、微波炉、煤气灶、油烟机、电饭煲等电器。欢迎公司、学校、医院、宾馆等企事业单位前来我公司考察、洽谈业务!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相关 文章 :

★ 家电维修公司简介范文

★ 空调售后服务公司简介范文

★ 家电公司简介范文

★ 电器公司简介范文5篇

★ 电器销售公司简介范文

★ 修理维修商贸公司简介范文3篇

★ 电器商贸公司简介范文3篇

★ 家电公司介绍范文

★ 空调公司简介范文5篇

★ 服务公司简介范文6篇

Ⅷ 维修费的标准

家电维修费标准
A 故障检测维修费各类家电故障检测维修费参见附件图表。
B 元件、材料费:按实耗量以零售价计费。(本表所标价格未注明部分不含材料费)
C 元件、材料邮购费:邮寄时,按邮资的1.2倍计费;专人采购时,旅差、运输费另计。
D 元件、材料加工制作费:旧件修复按该件售价的0.7倍计费。新制件按该件零售价的1.5倍计费。
E 改装、新装电路费:不重新制作电路线时,按实际调换元件零售价总和的1.2倍费,重新制作电路板按2.5倍计费(单个元件价值高于20元时按20元计算)。
F 上门服务费:城区范围按A项的0.3倍加费,郊区范围按城区加收后另加实际往返车费。
G 城区差别收费系数:农村:0.8,城镇:1.0
实施办法:一、凡在从事家电维修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个体网点等)均实行等级收费。二、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三、家电维修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它相关事项。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四、维修企业应当尊重客户对等级企业的自愿选择权。保证向客户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符的服务内容,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欺诈行为。五、维修企业对客户的费用结算应出具正式票据。票据中应如实写明检测部位和修理项目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总结算费用。六、收费项目说明:1、检测修理费含拆、装机、故障部位查找以及换件工时费,一般测试调整等的工时、工本、仪表工具折旧费和利税。2、地区差别收费系数中的城镇,是指郊区政府所在地。各维修单位执行哪种收费系数,应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所在地的属性来确定。3、计算方法按维修实际涉及项以下列公式计算:实收费=A×G+B+C+D+E+F4、保修期内的保修机免收一切费用。5、易修复的故障机应适当降低收费。6、修复后如更换件(不含机械部件)在三个月内再次损坏时免收一切返修费用。7、交机时要向用户讲清故障部位和退还换下的原机旧件。8、开机检测属接触不良、保险丝断、且又易判断的故障机,只收50%的检测修理费,免收其他费用。9、当故障部位检测出后用户又要求不修的,收50%的检测修理费。10、本标准的未尽项目可按维修难度与有关类似项目进行比价计费。

Ⅸ 需要哪些证件才可以从事家电维修行业

特种作业资格证和从业资格证书与家电维修关系不大,工商登记只需要家电维修培训的结业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

Ⅹ 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家电产品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的维修(含售后服务中的维修)。第三条市、区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产品维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资金;
(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三)有相应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或《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然后方可按核准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业务。
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验。第五条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家电产品,应由生产、经销单位设置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作为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
家电产品生产单位在本市设置特约维修点或委托本市相应等级的维修单位从事特约维修业务,应持当地有关证明到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特约维修审批手续。
特约维修点对外开展营业性家电维修业务,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从事家电产品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家电产品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消费者咨询、接待和投诉登记制度,维修记录和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维修后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检验制度。第七条维修单位、个人和家电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家电产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盗换。
(二)维修非保修家电产品时,将更换下来的残旧零配件退还消费者。
(三)对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维修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不收取维修费。
(四)允许消费者当场试验维修后的家电产品。
(五)对消费者就送修家电产品故障情况、修理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六)承接维修业务时,向消费者开具维修凭证;修复后,向消费者告知故障情况及其原因、更换的零配件、收费数额、保证期限和其它有关事项。
(七)在保证期限内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损坏的,予以免费返修。第八条维修单位将消费者送修的家电产品丢失,或由于维修单位的过错,致使维修后的家电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消费者在送修家电产品时,应向维修单位如实说明送修家电产品的型号、产地、价格和故障情况等有关事项,并在修复后按规定交付维修费。第十条处理家电产品维修质量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家电产品维修质量的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进行《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年度审验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它有关家电产品维修管理规定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管理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阅读全文

与家电维修机构等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窗户台面如何防水 浏览:751
苏宁手机售后怎么样 浏览:474
日本家电需要什么认证 浏览:173
宁波三菱中央空调维修电话 浏览:720
小米售后服务点乐山 浏览:861
戴森吸尘器全国维修电话 浏览:982
云广装订机维修电话 浏览:460
vivo怎么代理售后 浏览:64
科密x5m碎纸机怎么维修 浏览:690
防水膜什么材质透气效果好 浏览:79
福士德锅炉售后维修 浏览:376
攀枝花市前锋热水器维修售后电话 浏览:820
重庆哪里有卖林氏家具 浏览:800
宁波科勒售后服务鄞州 浏览:240
什么是家具上预留孔 浏览:332
春兰空调保修 浏览:441
荣威erx5售后怎么样 浏览:812
襄县家具维修多少钱 浏览:790
国际服为什么一直显示服务器维修 浏览:62
西安苹果售后维修服务点 浏览: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