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的质量的问题,有关的部门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分析后才能合理的解决,所以有关的当事企业在进行商业操作时,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减少自己触犯法律的机会,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获得 ,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
⑵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规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内如下。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容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⑶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
维修工程质保期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保修期限的,就像产品投入市场中使用一样,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在这个保修期间,有关的单位要承担起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⑷ 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嫩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保修期限的,就像产品投入市场中使用一样,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在这个保修期间,有关的单位要承担起保修的责任
⑸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新规定
在工程建筑上,对于工程质量也是有保修期,如果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
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⑹ 工程施工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一、售前服务
1、派专员为用户介绍国内、国外起重机行业执行标准,介绍我厂的产品特点及概况,为用户选择质优
价廉的产品并提供决策素材料。
2、技术方案,派专门技术人员、商务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商务交底。可以组织贵公司人员来厂考察指导。在整个投标过程前后及时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各种参数,积极配合好贵公司选
择满意的产品制造商。即使由于其它各方面因素,没有选择我厂的产品,我厂也愿意就此项目为贵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以便贵公司采购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产品。
二、售中服务
1、我厂在技术设计中,优化设计,精益求精,与设计院、贵公司密切合作,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听取现场操作员的要求,完善设计,若设计院有更改需要,使用单位有特殊需要,我厂将全力满足其要求,并想尽办法,与各方面协调好合作关系。
2、选择国内最好的配套件制造厂商家,既满足性能要求,又便于以后的维修、配件供应。
3、在制造过程中,我们全力配合安排图纸审查、产品监造、检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使产品发运前的
所有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发到用户,我厂派专人与贵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我厂派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正常顺利运行。
3、免费培训起重机驾驶员和起重机维修人员,并与维修人员建立联系,在维修使用方面,做长期的技
术支持。在贵单位使用吊车期间,提供24小时的维修,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4、供应备件及时、确保用户满意
(1)及时反映用户需求;
(2)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按期交货;
(3)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4)妥当包装以防遗漏损坏。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致:xxxxxxxxxx
xxxxxxx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生产制作的xxx质保一年,xxxx质保三年不褪色,xxx质保四年不变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接到报修电话,半小时做出技术服务响应,一小时内抵达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2、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产品实行三包。
我公司针对xxx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组长由xxxx公司项目经理现场培训人员,使其熟练掌握灯箱维护原理,并能解决常见问xxx担任,坚决执行 “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xxx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3、 “质保期”期间由xx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制作安装的xxx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1小时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2次。
4、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工程产品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我公司产品。
5、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一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6、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甲方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24小时服务电话:xxxx xxxx
售后服务电话:xxxx
承诺人:
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加盖公章)
我公司( )为保证( )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 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公司名称: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 月
xx镇市城市规划局:
为了保证我院(公司)编制、设计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真实有效,本院(公司)特作承诺如下:
一、本院(公司)所有出具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总层数、退界退让、建筑轮廓尺寸及建筑间距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施工图均按照规划评审会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不为承揽业务而无原则迁就建设业主不合理的要求,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如遇需修改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在你局审查同意后,按照具体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设计。
三、如有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行为,自愿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⑺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⑻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关于保修期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暧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作出了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三)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⑼ 工程质量保修规范有哪些内容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交由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一般来说工程质量的保修时间为两年左右,这一规定不仅是为了维护承接单位的安全和财产权益,也是为了督促工程建设的施工方保证施工建设的质量、及时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