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第五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第六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第七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八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第十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发现同一品牌、类型或批次的家电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报生产者、销售者,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十二条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业协会应当积极为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家电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行业统计和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Ⅱ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的介绍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协会的会员由在从事家用电子电器生产制造、经营、服务维修的企业,各级地方同业行业协会(维修管理中心),从事家用电子电器服务维修的科研、教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制造、经营、服务维修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企业,热心家用电子电器服务维修事业的中外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国际友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自愿组成。
Ⅲ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行业活动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五年一届。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定会费标准;讨论决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目标等。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中国电子电器服务节。商务部支持,每两年举办一届。首届服务节于2008年3月举行,以“迎奥运·有形服务·创造无限价值”为主题,旨在普及电子电器使用知识,转变消费者服务消费观念展示行业和企业服务有形化最新成果;认知电子电器服务价值,提升电子电器服务质量;推动电子电器服务产业链形成。2010中国电子电器服务节于2010年4月25日~5月5日举行,以“仿真生活服务体验美好”为主题。
中国国际化电子电器服务论坛。每二年举办一届。首届论坛以“服务理念与技术”为主题;第二届论坛以“服务顾客满意”为主题;第三届论坛以“服务创造价值”为主题。论坛旨在推动电子电器制造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推动服务商发展;推进政府制定服务政策,推进企业实施服务战略;分享服务创造价值和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及成果;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服务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服务顾客满意。
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突出贡献奖表彰。每五年举办一次。表彰对象是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理念、管理、技术、教育、科普、新闻媒介和协会工作等某一领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已举办两届。
“金刚钻杯”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比赛。每二年举办一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支持。已成功举办“‘金刚钻·海尔流媒体电视杯’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技能大赛”、“‘金刚钻·索尼杯’前台服务比赛”、“‘金刚钻·美的杯’电话中心服务比赛”、“‘金刚钻·海信科龙杯’房间空调器安装维修服务竞赛”、“‘金刚钻·清华同方杯’家电下乡电视及维修服务技能竞赛”。其中,“‘金刚钻·海尔流媒体电视杯’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技能大赛” 中个人总成绩第一名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中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有史以来的最高荣誉。
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维修性技术及其技术保障系统建设研究和应用推广工作,交流技术进步与创新成果。建设维修技术研究院、维修服务分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建设维修/维修性技术实验基地;建设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从业人员职业装、维修服务用车辆等保障系统。
公示网点和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商品退货换货修理规定》,向消费者公示维修服务网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5〕2379号《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公示安装维修服务价格。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定为《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咨询服务月。
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制定顾客服务政策,推动企业实施顾客服务战略。以顾客关注点为焦点,全面提升服务顾客满意。依据商务部SB/T10425-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行业标准,测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小家电、电脑、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产品的响应性、保证性、可靠性、有形性、关爱性、公平性等服务顾客满意度。每年测评一次。
组织起草法规/标准/规范。协会组织起草的法规/标准/规范有:《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家用平板显示电视接收机安装和维修技术规范》、《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质量检验规范》、《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服务规范》、《房间空调器节能清洗维护规范》、《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业经营服务规范》等。
Ⅳ 如何加入上海家电维修服务协会
上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等级标准”,沪价公“2002”12号文“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
第三条 在上海地区申请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核准第四条 在上海地区开展从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核准,确定等级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营业范围;
(二)有独立经营的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资金;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应是相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核准程序如下:
(一)维修企业提出向归口行业协会申请,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维修企业将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归口协会,统一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评审,评审合格后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维修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职称证件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类制度的复印件;
(五)其他需出具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应如实填报,不准弄虚作假,发现虚报情况者,一律不予核准。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变更单位名称、法人、经济性质、技术资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者企业破产倒闭、撤销、歇业、合并、转让等,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归口行业协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第三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十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维修企业评审资质方式和要求:
(一)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采取打分评定资质等级,总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岗位职责
2、质量考核
3、价格管理
4、安全责任
5、物料管理
6、设备管理
7、维修服务
8、财务管理
9、维修人员管理
10、投诉管理
(二)维修企业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5分
2、一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0分
3、二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80分
4、三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70分
(三)资质的维修人员素质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90%。
2、一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1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70%。
3、二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60%。
4、三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都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维修企业资质的维修设备和服务设施至少应符合表1、表2、表3、表4的规定。其中特级资质企业应具备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等设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维修企业经营业务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资质等级证书,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卖和伪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归口行业协会书面报告,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协会对维修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二年一次。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验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价格、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第十四条 维修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二年内未发现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为合格。资质条件中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的等级比例、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的,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维修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维修企业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维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表1
电器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50 120 80 40
工作作业面积(平方米) 70-180 60 40 20
无氟维修设备 √
气焊设备 不少于三支焊枪 二支焊枪 一支焊枪
乙块瓶 √ √ √ √
氧氧瓶 √ √ √ √
氟里昂瓶 √ √ √ √
检漏设备 √ √ √ √
真空泵 √ √ √ √
真空压力表及连阀 √ √ √ √
冰箱性能测试台 √ √
专用工具(套) √ √ √ √
组合工具(套) √ √
手电钻 √ √ √
台式钻床 √ √
落地砂轮机 √ √
维修工作台 √ √
干燥箱 √ √
定量加液仪 √ √
通风设备 √ √ √
工业电源(380V) √ √
电吹风 √ √ √ √
数字温度计 √ √
稳压电源 √ √
调压器 √ √
万用表 √ √ √ √
电流电压表 √ √ √
钳流表 √ √ √
兆欧表 √ √ √ √
接地电阻仪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专用运输工具 √ √ √
上门修理便携工具设备 √ √ √ √ 须有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上门修理交通工具 √ √ √ √
表2
电子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20 100 40 20
修理作业面积(平方米)60-70 60-70 50 20 大于10
维修专用工具(套) √ √ √ √
维修专用仪表(套) √ √ √ √
高压测试仪 √
双踪示波器 √ √
万用表 √ √ √ √
维修工作台 √ √ √ √
室内空调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Ⅳ 三联家电维修让您放心
家庭需要装修,而装修的必备过程却少不了家电的购买,在购买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的问题。比如:家电的质量怎么样,售后服务怎么样等等的问题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小编今天就要为你推荐一个优秀的家电售后服务团队——三联家电维修。接下来会在三联家电、三联家电维修服务的内容以及各自的收费标准来为你进行一一的介绍,让你对三联家电有着更多的了解。
首先,三联家电维修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的副会长单位,2000年即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全国首批国家特级维修企业,中国商业服务名牌。拥有多名专业维修技师,已荣获国家颁发的国家资格认证书,拥有高端的维修技术,每个品牌都拥有自己的专业维修部门和技师; 实现技术专业化,高端领先化。
其次,三联家电的维修服务包括:
1、液晶电视维修:不开机、不通电、开机保护、无图像、无声音、黑屏、白屏、亮线、竖带等故障。
2、液晶屏维修:包括屏幕出现横线、竖线、黑带、黑影、亮度不均匀、画面白、颜色浓、重影、倒影等现象都可以维修。
3、液晶屏更换:三星、LG、奇美、AU等品牌屏幕备有现货。
4、液晶电视挂墙安装、移机。
5、等离子、背投电视维修。
6、普通显像管电视熟练维修:不通电、水平亮线、垂直亮线、黑屏、白屏、无图像、无声音、跳台、颜色不正、自动关机等故障。
7.维修机免费除尘 (提前声明,携带专用工具)
11、三联老用户凭购机发票免收检修费。
12、疑难杂症技术交流。
收费标准:(三联老用户凭购机发票不收检修费)
30寸以下电视:上门费30元,检修费30元,配件材料费另计。
31-49寸的电视:上门费30元,检修费50元,配件材料费另计。
50寸以上电视:上门费30元,检修费80元,配件材料费另计。
液晶电视挂墙:上门费30元,安装费30元,挂架材料费另计。
商家名称:三联家电维修中心01005技术服务站
店铺地址:济南市中英雄山路二七新村688号
营业时间:8:00-20:00
营业电话:0531-88099966
还在为家电的售后服务问题担心吗?相信你们看了对于三联家电维修的各方面介绍,对此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在众多的家电维修中,相信三联家电维修是你无悔的选择,让它为你解决一个家电服务方面的后顾之忧。当然了,除了一份好的家电质量之外,合理的使用也是保障家电安全的前提,如果在家电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修理,防止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Ⅵ 怎样办理省级家电维修协会
行业协会需要八个发起单位,在区或市级民政部门申请,获得允许筹建批复,就可以进行最低三万验证资,招收不低于五十个会员单位的筹备。全部筹备完成可以成立。当然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经费来源等是必不可少的。
Ⅶ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介绍
中国家用电来器服务维修协自会原名为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于1989年经民政部注册成立,是由从事家电产品服务维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 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民函[2009]322号《民政部关于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更名为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批复》要求,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更名并发布公告。协会会员由从事家电生产、制造、经营、服务、安装、维修、回收再利用等业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家电服务维修的咨询、调查、中介等服务的单位,以及个人自愿组成。
Ⅷ 家电维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治理家电维修乱象该如何管制呢
家电维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治理家电维修乱象的管制方法是: 可以要求商家对维修家电所使用配件的价目表进行公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所需要更换的配件档次,避免有维修人员漫天要价的情况。对于存在”小问题大修“的维修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制,如果发现有这一现象,应当对商家进行处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引导消费者到官方网站报修,让官方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对家电进行检测和维修。
当我们把家用电器买回家以后,使用时间长了,总是会避免不了会发生损坏的问题。如果是消费者要更换配件的话,建议商家将更换配件的价格标示出来,同时要标出配件的优劣点,以及后续的相关性的服务,以此给消费者一个选择的余地。在维修家电方面,不能让维修人员乱要价,以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你有没有经历过维修人员漫天要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