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基础知识-电工必备知识
任何一个复杂的电器,都是由基本电路组成的,任何一个电路都是由基本元器件组成的。要学好家电维修技术首先要懂得单个元器件的作用。下面,我为大家讲讲电工必备知识的家电维修基础知识,快来看看吧!
一、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1、绝缘:工程上应用的绝缘材料电阻率一般都不低于107Ω·m。绝缘材料的电阻通常用兆欧表(摇表)测量。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2、屏护和间距:
1)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2)遮栏高度不应低于l.7 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 m。栅遮栏的高度户内不应小于l.2 m、户外不应小于l.5 m,栏条间距离不应大于0.2 m;对于低压设备,遮栏与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 m。户外变配电装置围墙的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5 m。遮栏、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有“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
3)用电设备间距:明装的车间低压配电箱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2 m,暗装的可取l.4 m。明装电度表板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8 m。常用开关电器的安装高度为l.3—l.5 m;开关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保留150mm的距离,以便于操作。墙用平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 m。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可取1.3—l.8 m,暗装的可取0.2—0.3m。室内灯具高度应大于2.5 m;受实际条件约束达不到时,可减为2.2 m;低于2.2 m时,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当灯具位于桌面上方等人碰不到的地方时,高度可减为1 5m。
户外灯具高度应大于3 m;安装在墙上时可减为2.5 m。起重机具至线路导线间的最小距离,l kV及1 kV以下者不应小于1.5 m,10kv者不应小于2 m。
4)检修间距:低压操作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高压作业,10 kv无遮拦作业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线路作业,1.0M。
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1、IT系统(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位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通过低电阻接地,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RE≤4Ω;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
2、TT系统:配电网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壳接地。
大幅度降低漏电设备上的故障电压,但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工作接地不是安全电压。主要用于低压用户,即用于未装备配电变压器,从外面引进低压电源的小型用户。
3、TN系统(保护接零)
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配电网中性点之间直接连接。相当于传统的保护接零系统。其第一位的安全作用是迅速切断电源。
分为TN—S、TN—C—S、TN—C三种类型。TN—S系统的安全性能最好,应用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及其他安全要求高的场所。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及民用楼房应采用TN—C—S系统;触电危险性小、用电设备简单的场合可采用TN—C系统。保护接零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的,且其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 V三相四线配电网。
应用安全要求:
1)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
2)重复接地合格。
3)发生对PE线的单相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220 v的TN系统,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的短路保护元件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 s,配电线路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5 s。
4)工作接地合格。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超过10Ω。
5)PE和PEN线上不得安装单极开关和熔断器;PE线和PEN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PE线支线不得串联连接,即不得用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作为保护导体。
6)保护导体截面面积合格。PE线有机械防护不小于2.5 mm2,没有机不小于4 mm2;PEN线铜质不小于10mm2,铝质不小于16 mm2,电缆芯线不小于4mm2;SL≤16为 SL、1635为SL/2。
7)等电位联结,分主等位连结和辅助等电位连结。
三、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护触电保护分类:O类、OI类和Ⅰ类、Ⅱ类、Ⅲ类。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工作绝缘、保护绝缘、双重绝缘、加强绝缘。
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设备上有“回”形标志。工作绝缘不低于2mω, 保护绝缘不低于5mω,加强绝缘不低于7mω。
2、安全电压:兼有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安全措施。
(1)特低电压的限值和额定值:42v、36v、24v、12v和6v等5个等级;由特低压供电的设备属于Ⅲ类设备;额定值的选用:特别危险环境手持工具42V,点击危险环境手持照明36V或24V,金属容器、特别潮湿危险环境手持照明12V,水下6V。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又称漏电保护,作用: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1)工作原理。检测元件、中间环节、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试验装置构成。
(2)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分断时间。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分13个等级,0.03A及其以下者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0.03A以上至1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A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1/2。分断时间,分为一般型和延时型,延时型仅适用于I△n>0.03A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防护要求。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在TN—C—S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只允许用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
(4)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1)末端保护①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②生产用的电气设备;③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④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⑤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⑥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⑦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⑧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⑨其他。2)线路保护①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②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年限6年、允许送电1次。
一、触电
1、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伤害形式。
2、电击电流值:感知电流(平均男1.1ma,女0.7ma),摆脱电流(平均男16ma,女10.5ma),室颤电流(50ma左右,与持续时间有关)。人体阻抗:干燥时约为1000~3000ω,潮湿时约为500~800ω。
3、电击类型:
根据电击时所触及的带电体是否为正常带电状态,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可分为单相电击、两相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三种。单相电击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70%以上。
4、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性眼炎等多种伤害。电烧伤。是最为常见的电伤。大部分触电事故都含有电烧伤成分。电烧伤可分为电流灼伤和电弧烧伤。
二、电气火灾与爆炸
1、电气火灾爆炸是由电气引燃源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电气装置在运行中产生的危险温度、电火花和电弧是电气引燃源主要形式。
(1)危险温度:短路、过载、漏电、接触不良、铁心过热、散热不良、机械故障、电压异常、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电磁辐射能量。
(2)电火花和电弧: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电弧是大量电火花汇集而成的。分为工作电火花及电弧、事故电火花及电弧。
2、电气装置及电气线路发生爆燃
包括油浸式变压器火灾爆炸、电动机着火、电缆火灾爆炸。
三、雷电危害
1、雷电的种类、危害形式和事故后果
(1)雷电的种类:直击雷(直击雷的每次放电过程包括先导放电、主放电、余光三个阶段)、闪电感应(包括闪电静电感应和闪电电磁感应)、球雷。
(2)雷电的危害形式
具有雷电流幅值大、雷电流陡度大、冲击性强、冲击过电压高的特点;
具有电性质、热性质和机械性质等3方面的破坏作用。
(3)雷电危害的事故后果:火灾和爆炸、触电、设备和设施毁坏、大规模停电。
2、雷电参数:雷暴日、雷电流幅值、雷电流陡度、雷电冲击过电压。
四、静电危害
1、静电的危害形式和事故后果
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对生产产生妨碍。
2、静电的特性
(1)静电的产生
起电方式(接触-分离起电、破断起电、感应起电、电荷迁移)、固体静电、人体静电(可达10000 V以上)、粉体静电、液体静电、蒸气和气体静电。
(2)静电的消散:中和、泄漏。
(3)静电的影响因素:材质和杂质、工业设备和工业参数。
五、射频电磁场危害
泛指频率100khz以上的电磁波。危害:
1、人体吸收辐射能量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2、生产感应放电造成引爆器件发生意外引爆。
六、电气装置故障危害
类别:断路、短路、异常接地、漏电、误合闸、电气设备或电气元件损坏等。
危害:引起火灾和爆炸、异常带电、异常停电、安全相关系统失效。
一、变配电站安全
1、变配电站位置避开易燃易爆环境,宜设在企业的上风侧,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畅通。
2、建筑结构:耐火建筑;门的开启及设置:两面都有配电装置时应两边开启,超7m的高配和超10m的低配至少应有两个门。
3、间距、屏护和隔离:室内充油设备油量60kg以下者允许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60—600kg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600kg以上装在单独的间隔内。
4、通道:高配装置>6m时,通道设两出口;低配装置两出口>15m时增加出口。
7、标志:重要部位有“止步,高压危险!”标志。
二、主要变配电设备安全
1、电力变压器
(1)变压器的安装:防火门;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应小于1m,距墙不应小于0.8m(装有操作开关时不应小于1.2m);自然通风的变压器室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1m;室外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15kV·A者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者应在台上安装;—二次引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裸导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变压器台高度一般不应低于0.5m,其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7m,壳体距围栏不应小于1m,操作面距围栏不应小于2m。
(2)变压器的运行:运行中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呼吸器内吸潮剂的颜色为淡蓝色;干式变压器的安装场所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0%。
2、高压开关: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负荷开关
(1)高压断路器:高压开关设备中最重要、最复杂的开关设备。有强力灭弧装置,既能在正常情况下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又能借助继电保护装置在故障情况下切断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高压断路器必须与高压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串联使用,由断路器接通和分断电流,由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隔断电源。因此,切断电路时必须先拉开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接通电路时必须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10kV系统中常安装机械式或电磁式联锁装置。
(2)高压隔离开关:高压隔离开关简称刀闸。隔离开关没有专门的灭弧装置,不能用来接通和分断负荷电流,更不能用来切断短路电流。隔离开关主要用来隔断电源,以保证检修和倒闸操作的安全;铜、铝导体连接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运行中的高压隔离开关连接部位温度不得超过75℃,机构应保持灵活。
(3)高压负荷开关:有比较简单的灭弧装置,用来接通和断开负荷电流;必须与高压熔断器配合使用,由熔断器切断短路电流;前方不得有可燃物。
三、配电柜(箱)
1、配电柜(箱)安装
分动力和照明;开启式的配电板、封闭式箱柜、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等封闭式箱柜,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2、配电柜(箱)运行
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四、用电设备和低压电器
1、电气设备外壳防护
外壳防护: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人体触及内部危险部件、水进入内部的防护。
2、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7点)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电锤、手电锯等工具。移动式设备包括蛙夯、振捣器、水磨石磨平机等电气设备。
I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Ⅱ类、Ⅲ类设备没有必须。
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Ⅱ类设备;如使用I类,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如果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I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
3、电焊设备:触电、火灾。空载自停装置,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
4、低压保护电器
(1)熔断器 :短路、过载;
(2)热继电器:过载。
一、危险物质及危险环境
(一)危险物质分类、分组
1、危险物质分类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3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飞絮)。
2、ⅱ类、 ⅲ类爆炸性物质的进一步分类(级)
ⅱ类爆炸性气体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引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和ⅱc三类,ⅲ类进一步划分为三类:ⅲa、ⅲb和ⅲc,C类最危险。
3、ⅱ类、ⅲ类爆炸性物质的分组: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
(二)危险环境
1、爆炸性气体环境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分区: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释放源的等级和通风条件对分区有直接影响。通风主要有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两种类型,通风有效性分为“良好”(良好的通风标志是混合物中危险物质的浓度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一般”和“差”三个等级,IEC和我国有关标准将通风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爆炸性气体场所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
(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2、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3、火灾危险环境
分为21区、22区和23区。
二、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电气线路
1、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分为ⅰ类、 ⅱ类、ⅲ类。
(2)设备保护等级(EPL):Ma/Mb/Ga/Gb/Gc/Da/Db/Dc
(3)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结构型式: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浇封型、无火花型、正压型等。
(4)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EX
(5)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用:依据环境、设备种类等。
2、防爆电气线路
线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导体材质、连接方式等的选择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1区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2区电力线路应采用截面积4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1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的中间接头必须在接线盒,1区宜采用隔爆型,2区采用增安型。
一、防雷措施
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第一类(火药制造车间、乙炔站、电石库、汽油提炼车间、电火花易爆炸)、第二类(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电火花不易爆炸)、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防雷技术分类:外部、内部、防雷击电磁脉冲。
3、防雷装置
外部防雷装置(直击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确定,滚球的半径按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一类30m、二类45m、三类60m;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和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3m;独立接闪杆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附设接闪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内部防雷装置: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电涌保护器(SPD)、避雷器。
对于变配电设备,常采用避雷器作为防止雷电波侵入的装置。正常时,避雷器对地保持绝缘状态;当雷电冲击波到来时,避雷器被击穿,将雷电引入大地;冲击波过去后,避雷器自动恢复绝缘状态。氧化锌避雷器被广泛使用。
二、静电防护(7个措施)
1、环境危险程度控制, 包括:取代易燃介质,降低爆炸性气体、蒸气混合物的浓度,减少氧化剂含量。
2、工艺控制:是消除静电危险的重要方法,包括:材料的选用、限制物料的运动速度、加大静电消散过程。
3、静电接地:最基本措施。
4、增湿
5、抗静电添加剂
6、静电中和器
7、防止人体静电的危害(加强静电安全管理)。
;『贰』 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
电子产品现在非常广泛,如果家里的电器坏了,自己动手 修理 ,维修的基本 方法 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懂也没关系,也不用担心不会,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关于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查阅。
正确维修家电的方法
1、首先要从最简单的地方入手,不要上去就用螺丝刀打开机器,这样容易由于误判拆坏机器。
2、从简单的地方入手,比如说先关闭电源然后打开电源,看一下机器是否可以正常工作,因为一般家电内部都有控制芯片,控制芯片 死机 后,重新上电都会自动复位,正常运行。
3、进一步解决问题就是打开外壳,观察有没有明显的断线、烧焦的部分,如果有就焊接、更换即可。
4、如果表面看不出有问题,可以比较法,用一台没问题的家电或者网上找到图片,比较一下有没有不同之处,进行改正即可。
5、采用排除法,先按照自己的思路,对不可能出现的器件或者部件进行排除,锁定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器件。
6、最后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器件,进行替换法,找新的器件对其更换,逐步找到坏的器件。
如何维修空调
1、温度传感器故障
故障现象:空调制热效果差,风速始终很低。原因分析:上开机制热,风速很低,门检查,出风口很热,转换空调模式,在制冷和送风模式下风速可高、低调整,高、低风速明显,证明风扇电机正常,怀疑室内管温传感器特性改变。解决 措施 :更换室内管温传感器后试机一切正常。
经验 总经:空调制热时,由于有防冷风功能,室内温传感器室内换热器达到25摄氏度以上时内风机以微风工作,温度达到38摄氏度以上时以设定风速工作。以上故障首先观察发现风速低,且出风温度高,故检查风机是否正常,当判定风速正常后,分析可能传感器检查温度不正确,造成室内风机不能以设定风速运转,故更换传感器。
2、空调不制冷故障
故障现象:室内机“运行”灯闪(其余灯灭),内外机不工作原因分析:根据用户反映的情况,开机工作正常,未出现用户反映的情况,但大约30分钟后,内外机停止工作,控制面板上运行灯闪烁、
按任何键空调都没反应,拔掉电源重新试机,机器能正常工作,但30分钟后又出现同样故障,因停机之前空调制冷正常,因此系统上不会存在问题,初步判断为外界信号问题,从公司提供的故障显示代码上也可以断定是通讯故障,测量内外机信号连接线正常,因此外界信号干扰问题。
解决措施:若室外管温传感器故障或内外机信号连接线断路,无数码显示功能的“定时指示灯”闪1次/秒,如有数码显示功能则会显示E2代码,三相A系列“温度灯”闪,其余指示灯全灭。在电脑板信号线间并联上103瓷片电容,或者更换华发生产的抗干扰C3Y电脑板后故障消除。经验 总结 :在维修时,要善于观察故障时面板的指示状态,根据公司提供的故障代码快速找到故障原因。
3、遥控器接收器故障
故障现象:遥控不开机原因分析:检查遥控器,用遥控器对准普通收音机,按遥控器上的任何键,收音机均有反映,说明遥控器属正常,故障在室内机主控板或者遥控接收器。打开室内机外盖,检查220伏输入电源及12伏与5伏电压均正常,用手动启动空调,空调能正常启动运转。
说明主控板无问题,故障部位在遥控接收器元器件上,经检查,发现原因在于控制器接收回路上瓷片电容(103Z/50v)绝缘电阻偏小,只有几kΩ,质量好的瓷片电容应该在10000MΩ以上,漏电电流偏大而引起的遥控不接收。解决措施:将103电容直接剪除或更换显示板后,空调器一直运转正常。经验总结:造成不接收遥控信号的原因很多,除上述电容漏电外,无件虚焊也会造成不接收。
另外空调使用环境对遥控接收影响很大,当环境湿度高时,冷凝水在遥控显示板背部焊接点脚与脚凝结,线路板发霉,绝缘性能下降,焊点之间有漏电导致遥控不开机或遥控器失灵,清洁线路板,用吹风机干燥处理后,在遥控显示板背部焊接一层玻璃胶,遥控能够正常接收。
用收音机AM档可检测遥控器是否发射信号,如手动开机后空调运行正常,可以排除主控板故障,由此可确定问题出在接收器,维修时不能简单地更换配件,尤其是短期内重复维修时,应仔细分析一下配件损坏原因。
电冰箱如何维修
一、给电容器放电
1、 拔掉冰箱或冷冻箱的电源。
2、为了接触电容器,请将覆盖在设备后部的维修面板拆下,稍后将详细说明拆卸过程。电容器位于马达/压缩机装置上方的壳体中,看起来就像一块大号的干电池。
3、 若要给电容器放电,请使用一只20,000欧姆、2瓦特的电阻器,这种接线部件可以在大多数电子用品商店买到,价格很便宜。将电阻器的探针与电容器的接线端连在一起,为电容器放电。如果电容器有三个接线柱,请将电阻器与某个靠外的接线柱和中央接线柱连接,然后与剩下的那个靠外的接线柱和中央接线柱连接。在给电容器放完电之后,您就可以进行维修了。
二、拆卸冰箱
冰箱的控制元件通常位于它的顶部或上半部分。马达、压缩机、冷凝器旋管和冷凝器风扇则位于底部。为了接触设备上半部分中的元件,请拆除定位螺钉,或者撬开用来将塑料面板固定在零件上的夹子。这些扣件可能会用镶边或嵌条隐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请用一把硬刃油灰刀把镶边或嵌条撬下来。突出的控制元件也可以用来固定各个面板部件。在大多数冰箱中,食品架可以拿下来,以便能接触到某些面板。
三、检测电线
如果您觉得设备的电线看起来磨损了,或者发现插头的插脚或接线端螺钉(位于设备后检修面板下方的接线板)上有烧灼的痕迹,则可能是电线出现了问题。在检测电线时,请将万用表设定为RX1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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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家电维修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修电话要核实。不法分子利用品牌企业弃用的特约维修电话或售后服务电话招专揽属业务,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超出三包期后、继续拨打保修卡上的电话时,便很容易遇到“李鬼”。
2、黑广告要防范。利用信箱发放、路边张贴等形式的黑广告,其基本特点就是突出电话联系方式和各类知名品牌家电厂家的授权。这些黑广告通常没有准确的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也容易让防范意识薄弱的消费者掉入低价陷阱,一不小心弄假成真。
3、维修消费要凭证。家电进行维修后一定要保留维修凭证,上面应有维修电话和维修记录,同时要索要维修消费,以便事后维权。
4、大项维修消费要谨慎。“李鬼”家电维修通常没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畸高,宰客现象突出。他们在维修过程中片面追求非法利润,通常以电路板、空调主板、冰箱压缩机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为借口,收取高额费用,特别是看人下单,针对老年人、妇女等大肆提高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价格。
『肆』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家电维修行业的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和保修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家电,包括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器具。第三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市(含地区行署、州)、县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家电维修,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场地、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技术人员。第五条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该行业相适应的技术服务素质。从业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取得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执照。未取得《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湖北省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家电维修营业。第六条从事家电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家电维修。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核。
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在营业场地醒目处悬挂工商执照、《湖北省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以及收费标准等。第七条家电维修网点实行等级管理。等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为提高家电维修行业的技术水平,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家电维修网点必须建立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接待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制度,维修记录及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和产品维修后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检验制度。第九条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对家电维修行业的维修期限,应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第十条严禁维修人员维修其技术资格范围以外的产品。维修时的检测、焊接、装配、调试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家电维修对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须使用家电产品指定的或可替代的正品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涉及产品主要使用性能和完全性能的非合格配件。第十二条从事家电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项目收费,严禁未换件或好件互换而收元件费,严禁超网点等级收费。第十三条用户在领取修复家电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演示机器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并介绍故障原因及修复、换件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因机器正常老化引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下降情况应向用户说明。同时向用户开具税务发票,交给用户维修记录单和退给换下的坏件(保修产品不退坏件)。第十四条凡在本省境内销售家电产品,其生产者、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品的“包退、包换、包修”。家电保修(即包修,下同)承担者必须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其它等级的家电维修单位不得承担保修业务。第十五条家电保修以全国联合保修、生产者特约维修、经营者自己保修三种形式实施。第十六条属全国联合保修产品,由各级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并由全国联合保修网定点维修站和厂家特约维修点承担保修,其它维修单位、经营者不得改变其保修形式和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七条生产者在本省境内设立家电产品特约维修点,应到县以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家电维修特约许可手续,未经许可者禁止设立特约保修业务。第十八条经营家电产品的单位,应当按产品的不同保修形式落实有关保修措施,并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发给家电产品售后保修合格证明。其内设维修机构不具备省主管家电维修行业工作的部门授予的一级和特级家电维修单位资格的,由当地家电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保修,经营者不得自己承担保修。第十九条家电产品的保修凭证,属消费者家电保修权益凭证。生产者、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完整交给用户,由用户持证就近选择保修点进行保修。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向用户介绍本地承担保修的单位及地址。
严禁非法印制、伪造、收购、倒买倒卖保修凭证,严禁经营者回笼保修凭证。
『伍』 国家小家电三包法是指
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政策”的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在1991年1月18日由商业部颁布。
第十二条: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修理业务。
『陆』 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家电产品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的维修(含售后服务中的维修)。第三条市、区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家电产品维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资金;
(二)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检测、维修设备;
(三)有相应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或《家电维修人员技术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
从事营业性家电产品维修业务,应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然后方可按核准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业务。
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实行年度审验。第五条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家电产品,应由生产、经销单位设置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或委托符合规定的单位作为售后维修点或特约维修点。
家电产品生产单位在本市设置特约维修点或委托本市相应等级的维修单位从事特约维修业务,应持当地有关证明到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特约维修审批手续。
特约维修点对外开展营业性家电维修业务,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从事家电产品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家电产品接修、发放登记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消费者咨询、接待和投诉登记制度,维修记录和维修收费计算复核制度,维修后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检验制度。第七条维修单位、个人和家电产品生产、经销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在维修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修家电产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盗换。
(二)维修非保修家电产品时,将更换下来的残旧零配件退还消费者。
(三)对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维修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不收取维修费。
(四)允许消费者当场试验维修后的家电产品。
(五)对消费者就送修家电产品故障情况、修理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六)承接维修业务时,向消费者开具维修凭证;修复后,向消费者告知故障情况及其原因、更换的零配件、收费数额、保证期限和其它有关事项。
(七)在保证期限内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损坏的,予以免费返修。第八条维修单位将消费者送修的家电产品丢失,或由于维修单位的过错,致使维修后的家电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消费者在送修家电产品时,应向维修单位如实说明送修家电产品的型号、产地、价格和故障情况等有关事项,并在修复后按规定交付维修费。第十条处理家电产品维修质量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法定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家电产品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家电产品维修质量的检查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进行《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年度审验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它有关家电产品维修管理规定的,由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劳动等管理规定的,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柒』 美的热水器过了保修期上门维修要收上门费合法吗
热水器过了保修期上门维修收取上门费是合法的,在保修期内维修是不应该收取上门费的,如果商品已经过了免费保修期,商家收取维修上门费的收费方式是合理的。
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上门服务时,最好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或价目册,并索取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维修服务人员也应该随身携带收费标价,按照法律规定,商家不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家电维修管理法扩展阅读: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第七条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捌』 家电维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治理家电维修乱象该如何管制呢
家电维修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治理家电维修乱象的管制方法是: 可以要求商家对维修家电所使用配件的价目表进行公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所需要更换的配件档次,避免有维修人员漫天要价的情况。对于存在”小问题大修“的维修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制,如果发现有这一现象,应当对商家进行处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引导消费者到官方网站报修,让官方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对家电进行检测和维修。
当我们把家用电器买回家以后,使用时间长了,总是会避免不了会发生损坏的问题。如果是消费者要更换配件的话,建议商家将更换配件的价格标示出来,同时要标出配件的优劣点,以及后续的相关性的服务,以此给消费者一个选择的余地。在维修家电方面,不能让维修人员乱要价,以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你有没有经历过维修人员漫天要价呢?
『玖』 电器产品三包法规定
法律分析: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
《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县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县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衍生问题:
购买使用电器应该认证什么标志?3c标志。CCC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CCC构成了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
『拾』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是指可用于家庭的,为了生活、娱乐及获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电子或电器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家电维修经营者)是指提供家电维护保养、故障修理、使用咨询指导等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第五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第六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第七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八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第十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发现同一品牌、类型或批次的家电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报生产者、销售者,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十二条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第十三条家电维修服务业协会应当积极为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家电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行业统计和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