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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超过30天

发布时间:2022-09-03 17:59:50

『壹』 小家电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莱垍头条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莱垍头条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电视机主机的“三包”期为1年,主要部件分别为1-3年。三包内容是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贰』 家电三包政策

家电三包政策是指:卖方对所售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措施,家电三包一般有7天、15天、30天等时间规定。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具体如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找修理者、产品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将产品修复;生产者自己承诺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要求对产品修理,销售者已委托了维修者进行修理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产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叁』 家用电器最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 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注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撤消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各通货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消费者丢好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贷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由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消费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有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饿;(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力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有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肆』 三包法中如何认定“因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

《三包法》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期限及有关责任的规定。

2.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原因。销售者凭修理者提供的证明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调换产品后,销售者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3.因修理者自身原因,致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承担该产品及其相应的费用,无权向销售者、生产者追偿。

4.“修理期”,是指修理产品占用的时间。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待修时间。

(4)家电维修超过30天扩展阅读:

三包责任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规定的义务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伍』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电器三包法最新规定如下: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家电退换货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商品质量问题,请先行联系生产厂家服务中心检测并开具检测报告(维修检验单据),同时将其与商品、附件、说明书、发票、保卡、购物凭证、包装一并保留好,等待我司安排办理退换货。(大家电商品如出现问题,联系厂家后,由厂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质量检测并开具检测报告)。
3)大家电检测报告由厂家售后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测并开具。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来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陆』 三包维修超过30天

法律分析: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柒』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家电类三包包含的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捌』 累计维修超过30天包含30天吗

包含。
三包法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期是指修理产品占用的时间。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待修时间。
汽车“三包”既在规定范围内,要求商家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玖』 国家小家电三包法是指

包修、包换、包退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政策”的产品范围: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9)家电维修超过30天扩展阅读

《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在1991年1月18日由商业部颁布。

第十二条:凡经营家用电器商品的商业企业,必须开展维修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第十八条:在包修期内,如确属商品质量而出现的故障,在半年内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据用户要求,由经销企业免费调换同型号的商品,如无货更换或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应允许退货,但可收取折旧费。换货的包修从换货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按每日0.02%,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按每日0.01%计算折旧费。折旧基价为发票价格。折旧费计算范围是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第二十条:对超过包修期的间品,各维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偿修理业务。

『拾』 电视机多少时间内可以要求换货

根据国家三包政策,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所以你这个只能申请修理,不能申请换货了。

国家规定三包法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以,电视机是新购买的,发现有故障在7天内可以退货,如果是购买了一段时间的,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也可以退货。但是如果没有什么故障,一般是不可以退换的。

(10)家电维修超过30天扩展阅读: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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