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售后问题 > 售后回租为什么减少杠杆

售后回租为什么减少杠杆

发布时间:2022-05-04 08:01:20

『壹』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的6种主要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贰』 金融租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凭,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售后回租是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用于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凭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讯卫星设备和成套生产设备等。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员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结构比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复杂。

『叁』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内的“租赁服务”。因为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他们是把自己买到手的资产实物租给你,是传统租赁服务;
2、而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业”内的“贷款服务”。因为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他们相当于抵押了你的实物资产,给你一笔钱,然后你分期还本付息以保证你实物资产的使用权,是贷款服务。
拓展资料
1长期筹资的概念编辑
长期筹资是指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一般为1年以上)使用的筹资活动。长期筹资的资本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与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因此这类资本的回收期较长,成本较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影响。长期筹资一般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和留存收益等方式。

2长期筹资的方式编辑
(1)吸收直接投资。

1.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三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和吸收个人投资。

2.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2)发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具有管理权、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一般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基本部分。

2.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权利:公司管理权、分享盈余权、出售或转让股份权、剩余财产要求权。

3.普通股筹资的特点: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没有固定到期日,筹资风险小,能增加公司信誉;但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3)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2.长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担保,分为信用借款和担保借款等。

3.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平时逐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下的大额部分方式。

4.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相比,长期借款的特点为: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较低,借款弹性较大,但限制条款较多。

(4)发行债券。

1.债券是一种发行人承诺在某一特定的时日将利息与本金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债券的面值、债券的期限、债券的利率和利息、债券的价格。

3.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含公司)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信用债券和有担保债券;按是否可转换成股份,分为公司债券(不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4.债券筹资的特点: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债券筹资的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在限。

(5)融资租赁。

1.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行为。

2.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具体有售后租回、直接租赁和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3.融资租赁的特点:筹资速度快,限制条款少,设备淘汰风险小,到期还本负担轻,税收负担轻等;但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

『肆』 融资租赁公司运营模式

(1)简单融资租赁
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2)转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5)杠杆租赁
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
(6)共享式结构化租赁
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7)综合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8)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

『伍』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定义:1.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理解:注意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
2、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理解: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的分类:简单融资租赁、回租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国际融资转租赁。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的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陆』 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

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为:

(1)直接租赁。

(2)售后回租。

(3)杠杆租赁。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归出租人所有。

(6)售后回租为什么减少杠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柒』 既有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金支付完毕归承租人所有,是否公平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种类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3.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4.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的风险 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融资租赁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编辑本段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解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法。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法。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二﹑续租法。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

『捌』 相对于负债融资方式而言,采用普通股方式筹措资金的优点是:

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企业融资概述融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的资本,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的行为。企业融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进入资本形成的企业,和企业的具体形式获得资金。企业可以使用不同的渠道,以不同的方式筹集即使是同一渠道的资金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
1长期银行借款
长期银行贷款,企业银行,非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借用,借款到期日为一年以上的,它是长期负债的主要来源之一。长期银行借款:融资对借款人具有良好的弹性,可快速,低成本融资的融资优势,不打开的经营状况,杠杆效应。缺点:长期银行借款融资的大型金融风险,更严格的条款有限的资金水平。 债券发行的证券,由发行债券的企业或公司,企业的债权人的书面承诺,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公司债券的发行按照规定的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债券融资的优点:成本低的资金,以确保财务杠杆的控制可以发挥的作用,债券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债券筹资的缺点:筹资风险高,更多的限制,把有限的资金量。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不同的是,从经营租赁的长期租赁的形式,它是为了满足长期需求的业务资产,也被称为资本租赁,分为销售和售后回租,直接租赁,杠杆租赁。融资租赁的风险和回报几乎全部转移给承租人的资产的所有权,融资租赁现在已经成为第二位,仅次于银行信贷融资。优势企业的借贷能力,小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融资:融资速度,有利于保存了风险,财务风险,你可以得到一个节税的好处。融资租赁筹资的缺点:租赁成本高,利率变动的风险。

『玖』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与售后回租为什么减少杠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多祥家居 浏览:14
格拉苏蒂维修售后 浏览:974
杨子空调售后维修电话 浏览:912
鱼塘防水堤怎么做 浏览:534
ns脉冲电路 浏览:198
莱山区家电维修 浏览:753
北京福田皮卡汽车维修站怎么样 浏览:191
衣柜翻新改色怎么刷漆 浏览:350
惠安华友电器售后维修 浏览:585
轩牧家具多少钱 浏览:923
卫辉家用电器 浏览:232
挂表维修大约多少钱 浏览:59
蒙自家具机器批发市场在哪里 浏览:726
防水只船怎么 浏览:643
农村一楼家具大概多少钱 浏览:569
外窗户墙漏雨怎么防水 浏览:56
安装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浏览:257
帝驼手表苏州维修点 浏览:955
宁波欧琳水槽维修点 浏览:765
家具集成护墙板的经销商在哪里 浏览: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