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售后库存商品后租回为融资租赁,要确认收入么
构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不应确认收入,应将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递延收益,在租赁期分摊计入损益
㈡ 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2)售后回租租金如何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
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㈢ 售后租回什么条件下才能确认收入
所谓售后租回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专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属,习惯上称为回租,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是一项交易,也就是说售后租回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销售行为,不确认收入。
㈣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贵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向融资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风险都没有转移,相关折旧也由贵公司扣除。实质上属于以等额还款方式向融资公司贷款。贵公司的会计处理可适当简化,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
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㈤ 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为什么是不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既是实质重于形式,也是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为资产仍然受本单位控制和使用。回这个业务的实质答是融资,所以不确认为收入。同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也不确认为收入。
商品售后租回实际上是融资性质,在企业现金流不足的时候,或者说需要这方面的财务管理的时候,减少当时的现金流出。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5)售后回租租金如何确认收入扩展阅读:
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
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㈥ 怎样确认租金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㈦ 既然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但税总是要交的吧这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参照如下理解:
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是不确认收入的,其处理思路分别如下:
售后回购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
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售后租回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租回资产
(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
①租回资产时——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
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
③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④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㈧ 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是怎么回事是否确认收入求指点……
不应是收入而是支出,售后回租是把东西卖出然后分期租用,这样可以缓解经济压力。售后回购是将已经卖出的东西再买回来。
㈨ 融资租赁出租人租金怎么没确认租赁收入
每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实质上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来冲销长期应收款,另一部分确认为收入。不能完全确认为收入,也不能完全记录为应收账款的贷方。。。。分配的原理,这个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计算一下。。
借: 银存
贷: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入
不知道为什么要摊销摊销收入,根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所有相关风险和收益没能转嫁给对方的收入是不可以确认为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