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环境标志和3C认证各代表什么意思
环境标志是国家政府唯一承认的、有官方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识。
3C是国家对产品质量方面进行的强制性要求的确认。
㈡ RoHS认证是什么认证
RoHS认证其实指的是一种有害物质的测试,全称《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为了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从而制订了相关的标准,主要测试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是否超标。
测试内容:
铅
汞
六价铬
镉
多溴联苯(PBB)
多溴联苯醚(PBDE)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适用地区和产品范围
欧盟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中国也推出了RoHS自愿性认证,全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认证。测试的内容与欧盟RoHS类似。
㈢ 物品电器等上面的 3C认证是什么东西啊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
㈣ 家用电器到底有哪些认证
一般有这两个吧
1、CCC标志: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专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3C认证的全称属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出口、销售和使用的各类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只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
2、CE标志: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
㈤ 什么是ROHS认证
什么是RoHS?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1%。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必须完成RoHS检测和出具相应报告,欧盟市场上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笨醚PBDE),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灯具,LED,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RoHS认证的意义
产品不做RoHS认证,将给生产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一经查出,将遭遇高额罚款甚至刑拘,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关门倒闭。
不少大型企业对RoHS认证早有研究,早有准备,而且不少产品已通过RoHS认证,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对RoHS认证仍相当陌生,不知从何下手,不知找谁认证。其实,RoHS认证并非那么神秘,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均可为企业提供类似服务,企业只需把相关产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㈥ 什么是 rohs 认证
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简称RoHS指令)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销往欧盟的产品如不符合指令要求,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并使企业名誉受损。不仅欧盟如此,美国、日本也提出了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法规性要求。
中国已在2006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管理办法,管理目录将随时颁布,到明年3月1日实行CCC强制认证。我中心已于2005年10月就RoHS检测认证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和批准。如何使你的产品满足欧盟RoHS要求?
中认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QCS)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与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同投资组建的检测机构,主要业务是RoHS指令检测,玩具检测以及CQC标志认证相关的检测。已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和国家级计量认证,也获得欧盟TUV-PS,NEMKO,SIQ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可。SET拥有一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优秀的技术人才,现有两套美国安捷伦GC-MS系统,一套WALIAN的ICP系统,一套UV可见光分度仪,一套X荧光快速测量仪器,三套意大利高压微波消解工作站,六套索氏抽提系统,一套德国材料粉碎机,总之,设备能力国内一流。化学工程师来自ITS,美国孩之宝公司化学实验室,广东化学分析中心,台湾富士康等公司,有多年的化学分析检测经验。
㈦ 国家3c环保认定是什么意思
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对产品质量方面进行的强制性要求的确认。
所谓强制就是说凡是列入3C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要通过3C认证后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以及盈利性活动中使用目录中的产品,没有通过认证的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监督部门查到会处以5-20万的罚款。
㈧ RoHS认证是什么意思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8)家电环保认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实施RoHS指令,采取法律法规形式约束电器电子生产企业,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使用铅、汞、六价铬等有害物质,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
㈨ 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什么
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C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3、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4、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
5、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9)家电环保认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