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电网公司的业务委托是什么样的用工形式
农电工,前身是2000年地方电力资产上划前的电力工人及以后招聘入电力的农电工人,1999年左右国家关于农电体制改革曾多次下发文件,将原地方电力人、财、物全部划归国电统一管理,但在2000年改制时,国家电网的前身将财、物收归囊中,并没有把“农电工”划入电力编制,因此上也就有了现在“农电工”一词。
国家电网公司在2012年时出台关于“农电工”的一项“改革”措施(称为2012年1050号文件),实行“业务委托”方式,成立“农电服务公司”,该“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一个注册百万元的小公司,将“农电工”与供电公司的劳动合同首先解除,然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所谓的“公司”没有办公场地,要“借用”供电公司办公场所和设备....。
⑵ 国家电网三集五大改革包含农电工待遇和身份转变吗
2013-3-3
从现在起到2015年,劳动用工基本策略(简称1+1策略)是,降低用工总量,合理控制使用长期职工,推广业务委托用工,减少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逐步取消短期职工,供电企业不再与农电工直签劳动合同。
1.开展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国网公司启动了需求预测模型推广工作,通过开展需求预测,10月底前完成2012年计划指标的调整明年1月完成2013年用工计划的编制,逐步优化个专业之间的人员配比,强化计划的导向性和约束力。
2.严格控制员工入口
1)提高主干专业和重点院校招生比例,今后3年招聘计划减少。
2)组织2013年招聘高校毕业生统一考试。
3.合理控制使用长期职工
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电网发展,扩展新型业务,劳务输出以及减少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其他用工,扩宽富余长期职工的转岗分流渠道,有效解决艰苦偏远地区人才缺乏,生产一线缺员等问题,加快建立公司系统内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单纯通过招聘毕业生解决用工需求的思路。
4.推广业务委托用工
培育业务委托主体,逐步扩大委托规模,2013年底前,短期职工全部清理规范,转为业务委托用工。
5.清理劳务派遣用工
不符合要求和岗位性质不明晰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要予以解除或终止,对于服务类岗位和劳务派遣的农电用工,应于2015年底前原则上全部转为业务外委,安排电网企业富余职工转岗代替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
6转换农电用工方式
农电用工以业务委托为主,逐步取消直签合同,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到2013年上半年,直签合同农电用工分两批转为业务委托用工。到2014年,劳务派遣方式的农电用工全部转与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改为农电业务委托用工,逐步压缩非全日制农电用工规模,今后劳务派遣,业务委托的农电用工不再统计到电网企业用工。
修订《多元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转换农电用工方式
公司计划2013年1月启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公司系统直签合同农电用工转为业务委托用工。
加强“三考”工作,将实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农电用工(原村电工以农电工身份进入管控,每月只负责定期抄表,催费人员)改为非全日制用工。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主营业务岗位全部使用长期合同职工,不得使用多元化用工。服务类和辅助类岗位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推广业务委托用工
省供电服务中心95598呼叫业务正式切割运行后,市县公司相应岗位需全部取消,社会化用工将全部撤离岗位。
各单位集体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用工,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新增用工的,要行文上报省公司审批。
公司将建立涵盖集体企业全民职工,集体身份职工,农电用工,社会化用工等各类用工详细台账,年底前实现集体企业用工集中管控。
⑶ 国家电网内部能调动吗比如从这个市的供电公司调到另一个市的供电公司。
同省内是可以调动的,但是也要省公司人资部的同意。而且现在有个规定,211学校以上的毕业的员工是不允许调动的。
⑷ 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业务
1.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3.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从事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等业务。
7.经营国家批准或者允许的其他业务。
⑸ 国家电网是否有不允许转供电的规定
有,军队及重工企业禁止转供电。供电营业规则上写的。
⑹ 国家电网下都有哪些不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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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1条 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2条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
4. 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
5.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 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 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 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 约时停、送电;
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 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
13. 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 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查;
17. 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 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 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 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
2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 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 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 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 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第3条 管理性严重违章界定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第七条 装置性严重违章界定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缩绝缘;
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