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家电是女方父母买的。购买日期是领证以后,家电购买的发票上是女方父亲名字。这些家电怎么分割
一,原则上,这可以视作嫁妆。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为赠与行为,专且分如下几属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本案的家电购买发票上是女方父亲的名字,可以从第一条,认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赠与,因为一般的说法是“给女儿买嫁妆”。
㈡ 婚后父母买的电器,离婚能拿走吗
父母买是,是来父母买给你们的,源还是父母买了借给你们用的呢?
如果是前者,那就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给哪一方,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此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明确是给哪一方的,为对一方的赠与,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是后者,那电器是父母的,两人都没份;
㈢ 结婚时男方父母置办的家电离婚怎么办
婚后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就各走各的,根本就牵涉不了财产和经济。
㈣ 婚后父母给出钱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㈤ 婚后父母给我们买的房子 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写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写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时候直接从你爸妈的银行帐户划,得有个凭据
看到这样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婚姻双方都没必要惊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一萍说。半年来,由于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导致夫妻不和情绪对立,最终导致闹上法庭结束婚姻。
黎某与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稳。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万元作为首付(总房价23万元),以徐某个人名义在青云谱区广州路附近购得一处房产。房屋按揭贷款后,徐某的父亲为减轻小两口的压力,偿还了绝大部分贷款。目前,这套房屋市值已达70万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一些报道说新规定会让女方吃亏,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购买的,如果婚姻有变她会“一无所有”。她越想越可怕,于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为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认为没必要,说“反正以后房子都是留给孩子的,没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则坚持认为,丈夫应当加上自己的名字,让她有安全感。双方对立情绪越积越浓,导致矛盾不断激化,最后黎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陈一萍法官审理认为,黎某与徐冰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在婚后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挚的感情,因房子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经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随母亲黎某共同生活。至于双方争议的房产,根据相关法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因此,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徐某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于婚后共同还贷了一小部分,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最终判定争议房屋归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补偿款8万元。
㈥ 离婚时 父母买的家具 家电 是共同财产吗
如你们结婚还不足八年,那结婚时父母买的家具
家电就不是共同财产,父母的投资只要有手续也不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