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是什么,执行时间怎么规定。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保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公路工程质量保修期及缺陷期扩展阅读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务是:
(1)完成在发给工程竣工证书时尚留有的遗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业主使用中、保修期内所发现的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进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复。使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状态移交给业主。
3、修理工作的费用
(1)如果是属于施工时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规定义务,则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业主工程师认为进行必要的维修是属于其他原因(如工程业主在使用中的损坏),则其费用应核实后作为附加工作由工程业主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修期、网络—缺陷责任期
⑵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我们在签订工程合同及质量保修协议过程中会遇到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燃宏责任期”两个概念,因为都是涵盖关于保修的事宜,所以常常难以分清两者之间的差别。
一、法律法规依据不同
工程“质量保修期”依据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缺陷责任期”依据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概念不同
由于法律依据的不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含义不同。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的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1.缺陷责任敬裂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亮段闭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三、责任不同
(一)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四、开始时间不同
(一)质量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⑶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有何区别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区别如下:
1、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
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
4、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烂搜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袜悄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告历渣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⑷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这两个时期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都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好的(保修期一般为5-7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3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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