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卖翻新机违法吗
一、卖翻新机违法吗
1、卖翻新机可能违法。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卖翻新手机有可能属于欺诈行为。翻新手机指用二手机换外壳冒充全新机出售,质量很差,其实就是收集原来的机芯、外壳或外包装进行维修或加工处理,然后当作新机器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瞎饥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扰拿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工商怎么处罚卖翻新机
工商处罚卖翻新机如下:
1、没有欺诈买主购买,翻新机是不会罚的,因为营业执照包含新机、二手机、翻新机、收藏古董机,营业是合法的;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3、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缓神搭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❷ 翻新手机被派出所抓定什么罪
法律分析:出售翻新手机指用二手机换外壳冒充全新机出售。出卖翻新苹果手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价值15万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❸ 翻新机当二手卖犯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卖翻新的手机,你已经注明是翻新手机,价格也按翻新手机,那就没问题,因为毕竟二手市场也是合法的。如果把翻新手机按新手机宣传和买卖,属于欺诈消费者。如果你是新手机宣传的,客户买的时候你告知了是翻新手机,那是虚假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❹ 翻新机当二手卖犯法吗
如果把翻新手机按新手机宣传和买卖,属于欺诈消费者。如果你是新手机宣传的,客户买的时候你告知了是翻新手机,那是虚假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❺ 黑工厂翻新二手手机犯法吗
翻新不犯法,,但是商家把翻新手机声称全新手机贩卖就是违法的。涉嫌欺诈。
❻ 在手机店买到翻新机了可以报警
法律分析:买到翻新机可以投诉。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手机店买到翻新机的话手机店涉嫌商业欺诈,可以通过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到带上鉴定报告和购买证明到主管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