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保期是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相关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保修期则是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质保期通常长于保修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㈡ 质保和保修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保和保修的区别如下: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2、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期满的效力不同。质保是保修的前提。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㈢ 包修期与保修期的差别
一、指代不同
1、包修: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由厂商所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2、保修:工厂或商店对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
二、企业规定不同
1、包修:在包修期内企业如果不负责维修,用户有权提出申诉或退换产品。
2、保修: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三、特点不同
1、包修: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的包修规定,明确制定产品的包修期限。在规定期限范围内,顾客购买的产品如果发生损坏或故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产品实行包修。
2、保修: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有保修期和没保修期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保修期和保用期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保修期:指器物生产者或者工程的承包人所规定的承诺针对器物或工程的修理、修改、修复和校正。
2、保用期:淘塑网推出的一项针对购买者所买货物的质量安全的保障服务。
二、表现形式不同
1、保修期:一般采用保修卡的方式作为保修凭证。
2、保用期:淘塑网通过规定购买者在其平台购买即可拥有一定天数的保用期,货品详情页一般有详细说明。
三、对象不同
1、保修期:一般主要适用于工程方面、机械装置类、家用电器类等。
2、保用期:淘塑网上的购买者。
㈣ 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通俗易懂的来说
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期: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
保修期: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如进水),需要另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质保期通常长于保修期。
㈤ 保修期和质保期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依据和性质不同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㈥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法律分析:所谓质保,指保证产品质量要合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是对所交付标的物的基本要求,质保期即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所谓保修,是指提供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是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保修期即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提供维修服务的期限。这是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根本区别。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㈦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质保期即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所谓保修,是指提供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是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保修期即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提供维修服务的期限。
2.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一般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一般是2至5年;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质保期可以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即使是超过一天也是不可以保修的,因为相对应来说,根据规定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或者是从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之内是进行保修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是不予三包凭证,所以相对应来说这个时候最好建议就是出现问题以后及时与相对应的售后维修商进行联系,这样相对应来说,在保修期之内进行联系是可以的,但是不需要及时送去维修,所以有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处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