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电梯质量问题找技术监督局投诉,电梯的质保期是1年,1年内由厂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保养。
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是:
1、超载电梯不能乘坐;
2、火灾发生时,不能乘坐;
3、电梯门快关上时,不强行乘坐;
4、切忌随便按应急按钮;
5、电梯有故障,不能乘坐;
6、乘坐时电梯发生故障,不要慌张,按紧急按钮或报警;
7、电梯停稳后,看电梯轿厢的地板和楼层水平再进入。
电梯是一种垂直运送行人或货物的运输设备。
垂直升降电梯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度的刚性导轨之间,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快速电梯和高速电梯。
电梯根据曳引驱动装置的安装位置形式分为有机房和无机房两种。
无机房电梯是利用现代化生产技术将机房内设备尽量在保持原有性能的前提下小型化,省去了机房,以便满足客户对高度和屋顶的特殊要求。
无机房的噪音比有机房电梯的大,舒适感也弱于有机房。
有机房电梯的载重量大于无机房电梯,而且无机房电梯的散热功能差于有机房电梯,特别是那种全透明的观光梯其实是不适应安装无机房电梯的,夏季电梯内聚集的热气没办法排出,电梯的故障会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 电梯坏了物业迟迟不修如何投诉
电梯坏了物业迟迟不修投诉方法:
(一)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所有的物业都有着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管理,而管理物业的部门就叫做房管部门,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物业迟迟不维修,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物业科进行投诉。
(二)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不管什么东西都有一个保质期,对于电梯而言,一般可以用了十几年,如果维修做得好,就算用几十年也没有毛病,如果电梯出现了故障,又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限,那么我们就可以去技术监督局特行科进行投诉。
(三)维修费用,电梯还在保质期内出现了故障,那么我们就要找开发公司出现维修,如果过了保质期,那么就需要先有物业公司进行垫付,等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到位后,再拨款给物业工资,当然也可以等费用到了再进行相对应的维修,这个都可以和物业协商决定。
3. 电梯维修超过多久可以举报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12个月到18个月。新安装电梯的质量保修期由电梯制造厂保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但不超过交付后18个月。因电梯用户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由电梯用户负责,生产企业可以赔偿修复。
法律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4. 电梯有问题应该投诉那个部门
法律分析: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5. 电梯故障物业不处理投诉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保障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或者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96333或12365。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6. 电梯坏了物业不管怎么办到哪里投诉
电梯坏了物业不管的处理方法如下: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房管部门物业科会核实情况,尽快联系人员维修电梯;
2、可以找技术监督局特行科,使用的电梯还在维修保修期,就会联系维修人员来维修电梯;
3、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投诉,在甄别情况属实后会在新闻上公布情况,解决电梯故障问题。
物业的责任有哪些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7. 小区电梯经常坏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回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可以找2个部门来解决,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4、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5、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8. 过了保修期还能向12315投诉吗
法律分析:12315平台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收投诉和举报的一体化渠道,产品保修是生产厂家对消费者作出的质量承诺,产品是否超出保修期不是向12315平台投诉的前提条件,因此,过了保修期仍然可以向12315平台投诉。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数据标准和用户规则,实现全国投诉举报信息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