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修担保比例
法律分析: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和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㈡ 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本月起执行!住建部全面修订工程担保合同-工保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示范文本都强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并明确“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旨在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保函项下的权益,充分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有助于明确各方权责,为工程担保的健康发展带上“紧箍咒”。这与2019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相承接,将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㈢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
㈣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何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确保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此可见,按照行业惯例,公路工程质量保留金通常是工程款的10%,等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建设方会支付其中的5%给施工单位,其余的部分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果在保修期内公路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则建设方还应该在余下的5%也返还给施工单位,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建设方扣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㈤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工程保修担保是什么是质保金的意思吗
保修担保又称质量担保,是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若承包商拒不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则由提供该担保的担保公司负责维修或赔偿。保修担保的期限,应与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相一致。
㈥ 工程保证保函办理形式有哪些
工程保证担保涉及三方契约关系:承担保证的一方为保证人,主要包括从事保证担保业务的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接受保证的一方为权利人,或称受益人、债权人;对于权利人具有某种义务的一方为被保证人,或称义务人、债务人。
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为了避免因对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往往要求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为对方提供保证,即通过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保证担保,倘若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其对权利人的承诺和义务,以致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负债赔偿。
1、要求承包商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1)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所做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达28天。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应为标价总额的1%-2%,对于小额合同可按3%计算,在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很有可能撤回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可以高达5%。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担保一并送交招标人。开标之后,业主应将没有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迅速予以退还。工程签约后,也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包括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专业保证担保机构提供投标保函,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专业保证担保机构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投标保证担保金额对于业主进行赔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前撤销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提供规定的履约保证担保;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署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做法,在投标报价之前,投标人按要求直接向业主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此保证一旦中标,将履行签约承包工程。如果投标人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将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由于这种做法只有业主、承包商双方当事人,并不涉及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此不能视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的意义在于:承包商要想参与投标,事先必须取得投标保证担保。一方面,由于撤回投标必须承担损失,因此通过投标保证担保,可以促使投标人认真对待投标报价,这样就有效防止了轻率进行投标;另一方面,保证人在为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担保之前,必须严格审查资信状况,否则将不会为其提供投标保证担保,这样就限制或排除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活动。
(2)履约保证担保
履约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做出的一种承诺,其有效期通常应截止到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书,连同履约保证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当承包商正常完成合同后,业主应将履约保证担保退还给承包商。履约保证包括以下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银行提供履约保函,该保函一般为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保函,一旦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银行要按照业主的索赔要求,在履约保证金额内对业主进行赔偿。
另一种做法是,由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并非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原因,承包商中途毁约,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对业主因此蒙受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额内进行补偿。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经保证担保公司核实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于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来说是较为公正和适用的。同时,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强调首先是保证履约,其次才是赔偿。这体现了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宗旨和要求。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以使其继续完成合同;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也可以接受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寻找其他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建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还可以与业主协商重新招标,由新的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将承担最后工程造价与原始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果上述解决方案业主均不满意,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可按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对业主进行赔偿。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25%,采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和FIDIC的合同条件,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世界银行项目对于履约保证担保金额通常定为合同价格的25%-35%,美国联邦政府工程则规定履约保证担保金额必须为合同价格的100%。
履约保证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中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工程保证担保金额最大的一项保证担保,其他的保证担保形式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对履约保证担保的补充。通过履约保证担保,充分保障了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同时迫使承包必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合同的签约和执行。
(3)付款保证担保
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付款保证担保。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将依照工程进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费用的担保形式。付款保证担保有时附于履约保证担保之内,也可通过专门文件进行规定。如果缺少付款保证担保,一旦承包商没有正常付款,债权人有权进行诉讼,致使业主的工程及其财产受到法院的扣押。通过实行付款保证担保,使得业主避免了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
(4)保修保证担保
保修保证担保也称质量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保修保证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担保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保修保证担保也可以单独出具保函,并在工程完成后以此来替换履约保证担保,这时保修保证担保有效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相等。保修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
实行保修保证担保,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促进承包商加强企业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质量缺陷的出现,同样具有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
(5)预付款保证担保
业主往往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以供承包商周转使用。为了保证承包商将这笔款项用于工程项目建设,防止承包商挪作他用、携款潜逃或宣布破产,需要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随着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保证担保责任随之逐步降低直至最终消失。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合同价格的10%-30%。
(6)差额保证担保
如果某项工程招标设有标底,通常在中标价格低于标底超出10%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按此中标价格不至于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业主往往要求承保商通过保证人对于标底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当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原则时,实行担保差额保证,尤其更能显现出其重要作用。
2、要求业主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
要求业主提供的保证担保主要是业主支付保证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指业主通过保证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业主将会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3、反担保
由于保证担保金额很高,而收取的保证担保费一般不足保证担保金额的5%,因此保证人承担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被保证人对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均承担对于保证人的返还义务。保证人为了防止向权利人赔付后,又不能从被保证人里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保证人以其自有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保证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保证人出具保证的前提条件。一旦出现代为赔付的情况,保证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因提供保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不论要求承包商通过保证人提供的工程保证担保,还是要求业主通过保证人提交的工程保证担保,都存在承包商或业主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交反担保的问题。没有反担保,就没有违约成本的制约,因此,提交反担保是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国际上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主要包括: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修等保证担保,要求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商和业主都应进一步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
㈦ 抵押担保费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1、投标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2、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3、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按保证工程款价10%收费;
4、预付款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
5、保修金保证担保
保修金保证担保金额应当与保修合同约定的保修金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㈧ 保修担保的金额是多少
按照比例。保修担保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㈨ 保证担保额度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首先,技术上,需要运用营运资金测算公式初步核算该客户为实现当年经营目标,总共需要多少资金。其次,分析该客户的资产结构,负债规模,经营方式,行业和产品特性等,确定该客户自有资金量,银行信贷额度,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和额度,上下游谈判能力等,具此初步判断该客户实力,实现既定目标的可能性,财务费用负担能力和还款能力,资金缺口情况,担保额度的真实需求区间。最后,核定保证方式是否有质有量,足以覆盖预定担保额度,锁定风险敞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